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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161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90篇、会议论文21篇、专利文献1696篇;相关期刊622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等; 相关会议15种,包括决策论坛—科学制定有效决策理论学术研讨会、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2012年证据科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等;证明责任的相关文献由1590位作者贡献,包括夏良田、胡学军、聂昭伟等。

证明责任—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590 占比:48.08%

会议论文>

论文:21 占比:0.64%

专利文献>

论文:1696 占比:51.29%

总计:3307篇

证明责任—发文趋势图

证明责任

-研究学者

  • 夏良田
  • 胡学军
  • 聂昭伟
  • 王国征
  • 宋素红
  • 陈瑞华
  • 何家弘
  • 周冬冬
  • 周芸芸
  • 姜远志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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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高旭
    • 摘要: 传统民法学说认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被请求人无权占有”,受到学界的普遍质疑,其中代表性观点借鉴《德国民法典》第985条和第986条的规范构造,认为应舍弃“无权占有”要件并改采“有权占有”为抗辩规范,更加符合“一般与例外”的证明责任分配关系。该观点与我国《民法典》第235条文义有别,要求对现行规范进行漏洞填补。但是,该观点未能全面考察德国民法学理,对证明责任对象的理解失之偏颇,还造成了请求权竞合情形下的体系冲突。为尊重“规范说”,质疑观点对现行规范的攻讦和误读可借由合理解释化解与澄清:在类型化思路下,通过参酌“附属性理论”和请求权相互影响说,可根据请求人与相对人之间有无合同关系,分别比照给付型不当得利和侵益型不当得利确立“无权占有”要件的证明规则;在请求标的为动产的情况下,为平衡占有权利推定规则对相对人的责任优待和请求人的证明负担,可借助利益衡量方法,在请求人完成所有权取得事实的证明并获得法官心证后,适度削弱占有的表征功能,令相对人就占有本权的要件事实承担主张责任,从而促进法院对真实权属关系的发现。
    • 谌宏伟; 刘艳
    • 摘要: 侵权责任构成体系包括构成要件与抗辩事由两个方面。在过错侵权领域,我国侵权法一方面将违法性作为构成要件(包含于过错要件之中),另一方面又将其反面即正当理由作为抗辩事由;此外,我国侵权法一方面将因果关系作为构成要件,另一方面又将其反面即外来原因作为过错侵权领域的抗辩事由。这样的体系构成违背了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准则。为解脱困境,宜将违法性彻底从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中剔除,且应将作为抗辩事由的外来原因限定为仅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场合,不适用于过错侵权领域。
    • 史令珊
    • 摘要: 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具有现实合理性,由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并不排斥事实和责任的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有其基本要件,同样旨在为刑事证明提供正当性根据。一方面,为避免推定的不当限缩,在无法查清资金用途或是否为行为人实际占有(获益)的场合不排斥推定的适用;针对"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作实质性理解;在"行为人所提出的反驳真伪不明"时,不应据此一概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一方面,为避免推定的扩张适用,当仅有外在形式特征符合规定,如行为人以新债归还旧债或明知没有归还能力,无法认为针对基础事实达到了证明标准;无法认定基础事实或不具备推定依据时,不应作出推定。
    • 崔起凡
    • 摘要: 推定包括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是争端解决中认定事实的重要法律工具。在国际投资仲裁中,仲裁庭适用推定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实践中推定亦得到了频繁的适用。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具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对举证责任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在涉华投资仲裁中多起案件涉及推定问题,通过反思可以从中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作为国际投资仲裁的参与者,我国政府和海外投资企业应当能够熟练运用推定这一法律工具,同时在商签新的投资协定时,我国政府应当注意明确规定相关条款的内容,以防止在争端解决中仲裁庭作出不符合缔约方预期的推定。
    • 王迎港
    • 摘要: 文章将法理学中的法的价值、民法学中的侵权法与民事诉讼法学中的证明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在论述侵权法中证明责任规范基础上,探求证明责任规范所蕴含的价值取向。侵权法作为我国法学界的重点,其研究视角有很多可以值得讨论的地方。从侵权证明责任处开始探究,通过对一般侵权证明责任价值取向问题深入观察,特殊侵权中以环境侵权为例,横向对比了多个国家的环境侵权立法例和实务案例,以研究侵权证明责任价值取向与证明责任一般规则,得出其兼具实体和程序价值取向并蕴含了不同的法的价值。
    • 李稷翔
    • 摘要: 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取证权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围绕该职权的存废有诸多观点,该职权应当保留,但随着外部环境变化和诉讼理念转变等因素,其程序的实际运行并不理想,应当进行改造,限制法官因调查主动受限而负担的不利,在民事诉讼举证阶段增加三方会议,并细化法院调查具体操作规则。
    • 祝鹏沛
    • 摘要: 司法实践对案件中出现的正当防卫情节认定率不高,这既有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的因素,又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影响的因素。“武装对等”与“唯结果论”是正当防卫司法认定的思想误区,证明责任错位及司法机关不积极行使程序终结权等问题,也是认定正当防卫路上的“绊脚石”。司法机关要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确定合理的正当防卫价值衡量与判断标准。
    • 王真真
    • 摘要: 董事勤勉义务是信义义务的重要内容,通过追究董事基于信义义务引致的责任来降低代理成本成为公司法保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重要调整手段。但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勤勉义务过于原则和空洞,不具有可操作性,无法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这也导致法院审查董事勤勉义务标准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股东想要追究董事勤勉义务项下的责任非常困难。一方面,董事勤勉义务的制度利益需要继续维持;另一方面,公司法需要对勤勉义务的内容作出清晰的界定,勤勉义务的规则应当采用“3+X”的立法技术,以知情、监督及合规作为勤勉义务的明确示例,以兜底条款规定勤勉义务的一般要求。勤勉义务与商业判断规则的关系需要厘清,商业判断规则与勤勉义务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其既是法院的审查标准,也是当事人之间责任分配的程序规则。司法中还应当结合判例制度,对公司所处行业、控制股东影响力等因素进行审查。
    • 夏璇; 苏世伟
    • 摘要: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纠纷主要集中于民事行为效力事实的认定,应在实体法视域下分离认定基础网络服务关系与打赏行为关系。立足于实体与程序法理的协同交流,其证明责任也应紧扣实体法要件事实采用区分主张、抗辩与再抗辩方式深入,中间伴随主观证明责任的转换。针对《民法典》第145条所规定的“同意或追认”要件事实从而影响法律行为效力情形,应在保障自由心证基础上对网络服务提供方采用证明责任减轻的诉讼法理论作出解释,不应突破证明责任本身分配原则而进一步导致对民事诉讼基础理论形成无谓挑战。纠纷的适法过程证明存在一套“以实体法理与程序法理协动为核心”的良性规范体系,并促使本土法语境下证明责任体系的日臻完善。
    • 吴辰凯
    • 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证明举足轻重,证明之关键为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单纯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已经不适应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要求,取而代之的是“证明责任倒置”与“减轻证明责任”理论。目前,我国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并没有详尽统一的规定。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继续类推适用环境私益诉讼中的证明模式,其合理性不足;而简单运用证明责任倒置来归纳该证明模式,其公正性不足。针对不同主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应根据证明责任减轻模式,对原告承担证明责任的程度进行适当区分,以此促进环境公益诉讼的公平性,实现环境利益与诉讼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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