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
推定的相关文献在1979年到2023年内共计183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60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171篇;相关期刊402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首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第二届婺源国际茶会等;推定的相关文献由2493位作者贡献,包括泉纯太、高桥贤司、叶狩秀树等。
推定
-研究学者
- 泉纯太
- 高桥贤司
- 叶狩秀树
- 本间尚树
- 武藤晴文
- 芳贺伸烈
- 中山武司
- 副岛崇礼
- 土山牧男
- 土谷千加夫
- 大竹宏忠
- 山口一郎
- 西勇二
- 谷川彻
- 金田亮
- 高野博幸
- 三井正彦
- 八十岛珠仁
- 川村雅之
- 桥本洋介
- 香村伸吾
- 东条健到
- 中野哲明
- 丰泽雪雄
- 伊藤嘉康
- 佐野泰仁
- 南里卓也
- 园田直人
- 宫浦猛
- 山王堂真也
- 式井慎一
- 杉浦博昭
- 楠龟弘一
- 永井敦
- 浅井俊弘
- 浜口宽
- 滩光博
- 福元将高
- 中川知和
- 内海和明
- 冲田圭介
- 向山大吉
- 堤智久
- 小熊泰正
- 山田真理子
- 岸浩司
- 张云鹏
- 森田有纪
- 横岛时彦
- 河内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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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令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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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具有现实合理性,由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并不排斥事实和责任的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有其基本要件,同样旨在为刑事证明提供正当性根据。一方面,为避免推定的不当限缩,在无法查清资金用途或是否为行为人实际占有(获益)的场合不排斥推定的适用;针对"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作实质性理解;在"行为人所提出的反驳真伪不明"时,不应据此一概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一方面,为避免推定的扩张适用,当仅有外在形式特征符合规定,如行为人以新债归还旧债或明知没有归还能力,无法认为针对基础事实达到了证明标准;无法认定基础事实或不具备推定依据时,不应作出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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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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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司法实务中处理醉酒型犯罪时存在不问嫌疑人犯罪前醉酒原因,不看犯罪时和犯罪后嫌疑人的客观表现,将醉酒行为直接等同于犯罪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归罪带来定罪不准确和罪责刑不相适应等问题。尤其是醉酒型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涉及财产侵害领域类的案件相对罕见,尚未形成成熟的定罪量刑模式。对此,可以借鉴危险驾驶罪、袭警罪、故意伤害罪的推定方法和认定标准,充分结合醉酒程度、普通人标准以及客观性证据,准确把握醉酒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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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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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宅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从宪法层面来说,住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反过来则是国家的义务;土地的特性决定了其被置于政府管理范畴的必要性,建于土地之上且与土地具有同样性质的房屋也具有置于行政管理范畴的必要性。基于“谁管理谁担责”“谁受益谁保护”“谁受益谁担责”等原则,政府具有保护公民住宅权的义务和责任;地方政府更具备查明拆迁主体的能力;保障公民住房不受非法破坏是政府最为基本的底线义务。诉讼中原告若提交了能证明“房屋曾存在、原告与房屋有利害关系、房屋已被强拆、被告具有强拆动因”的证据,法院即可适用推定被告行政主体是强拆活动实施主体之举证规则,该推定属于可反驳的推定,是前提性责任,是单个事实的推定,而非整个诉讼结果责任的推定。原告的证据愈充分,被告反证该推定结论的难度就愈大。在制度方面可借助于司法解释明确该推定型举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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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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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涉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认定中,“复制”行为的认定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从法教义学分析,涉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意涵理解与界定有其独特性。尽管现行立法没有规定“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其却成为认定“复制”行为的普遍遵循。因难以取得直接证据予以证明,司法机关对“接触”的判定多适用推定规则,但应区别于民事案件且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实质性相似”的认定缺乏统一裁判标准。“实质性相似”不限于计算机软件的整体比对,相似的比例应否具有刑事追诉门槛存在争议。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定标准,统一“复制”行为司法认定的裁判尺度,加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刑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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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张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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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0月“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量呈“井喷”态势,该罪在司法实务中面临不少争议。在主观明知的认定、推定规则的适用、被帮助对象实施犯罪的理解、情节严重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罪名交叉竞合时的处理都存在认识分歧,本文对以上几个问题进行总结,展开论述,提出界定的标准和适用原则,以期明晰立法原理和使用逻辑,促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正确统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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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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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型毒品花样不断翻新导致误带、骗带案件持续增多,主观明知作为毒品犯罪定罪量刑重要因素认定愈发困难。尽管经过了14份办案规范的规定,我国毒品明知的推定规范仍存在客观归罪、与刑法基本原则相违背、自身或然性导致错案裁判等风险。因此,毒品犯罪中对于主观明知的判断应当谨慎适用推定规范、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使主观达到概括性明知,同时在刑法上限制适用死刑,才能实现毒品犯罪主观明知推定中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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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锐园;
刘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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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毒品犯罪中的明知推定规范在历次补充和调整中得以确立,但在法理基础、立法范式、适用逻辑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分歧。现行明知推定规范采取“列举+兜底+反驳”的表述方式,存在列举情形重复、兜底条款性质不明,以及反驳适用标准不一等问题。毒品犯罪中明知推定设置需实现可行性与规范性,应在司法解释层面作出规定,优化精简明知推定规范表述方式;在死刑案件中适用推定应作出必要限制,行为人进行反驳并未违背举证责任分配原理,并且应当对反驳行为确立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以此在简化证明与人权保障之间实现有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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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彩霞;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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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是该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非法集资犯罪的重要区别。从客观行为表现推定非法占有目的是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一种重要方式。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还应当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集资款的具体去向、行为人的履行意愿与履行能力是否具有统一性、共犯在集资犯罪中的犯罪目的是否相同以及犯罪过程中是否发生转变。由于推定事实与案件事实可能存在差异,故应当适当限制司法推定:限制的基本理念是刑法中的谦抑原则,限制的方法是允许反证推翻已经推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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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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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来,随着股指期货等的推出,打击内幕交易依然面临严峻形势,越来越多的内幕交易中交易主体复杂,行为隐蔽性更强,传递型内幕交易的衍生亟需各部门在法律的规定中严抓严打.本文从传递型内幕交易的主体入手,对当下传递型内幕交易主体的规制困境及域外经验进行探讨,以期得出有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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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矜婷;
周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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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中,越来越多的电子证据以电子存证证据的形式呈现。同时,与电子存证证据相关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其中,电子存证证据真实性认定问题是电子存证证据司法运用的关键问题。实证分析发现,不同的电子存证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存在差别。应当根据电子存证证据对案件事实证明充分程度的不同,将电子存证证据分为覆盖电子数据全部生命周期的电子存证证据和覆盖电子数据部分生命周期的电子存证证据,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符合司法实践和理论要求的审查规则,以规范电子存证证据的司法运用,完善在线诉讼规则和互联网司法裁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