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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127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73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846篇;相关期刊448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研讨会等;非法占有的相关文献由1295位作者贡献,包括赵炜、赵秉志、姚万勤等。

非法占有—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273 占比:40.75%

会议论文>

论文:5 占比:0.16%

专利文献>

论文:1846 占比:59.09%

总计:3124篇

非法占有—发文趋势图

非法占有

-研究学者

  • 赵炜
  • 赵秉志
  • 姚万勤
  • 孙国祥
  • 廖慧兰
  • 胡胜
  • 邱利军
  • 邱湛君
  • 郎俊义
  • 陈增宝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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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史令珊
    • 摘要: 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具有现实合理性,由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并不排斥事实和责任的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有其基本要件,同样旨在为刑事证明提供正当性根据。一方面,为避免推定的不当限缩,在无法查清资金用途或是否为行为人实际占有(获益)的场合不排斥推定的适用;针对"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作实质性理解;在"行为人所提出的反驳真伪不明"时,不应据此一概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一方面,为避免推定的扩张适用,当仅有外在形式特征符合规定,如行为人以新债归还旧债或明知没有归还能力,无法认为针对基础事实达到了证明标准;无法认定基础事实或不具备推定依据时,不应作出推定。
    • 张玲玲
    • 摘要: 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逐渐兴起,而伴随而来的还有一些新型诈骗行为,比较典型的有以租车骗贷方式实行诈骗的"两头骗"行为。通过分析实践中各地法院的不同判决,发现对于案件中前后两个欺骗行为的定性有严重分歧,主要分歧是,其到底是属于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行为人的租车行为和抵押借款行为是否都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 赵晓波
    • 摘要: 非法占有目的是一种主观的、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借助一般社会观念、法律规范等判断行为有无违法性。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推定中,需要依据构成要件以外的特定事实予以推定,对推定结果应允许反驳。在索赔与敲诈勒索的价值衡量中,应充分尊重“利己”的民法思维,以主观确信的权利保障索赔人自由,基于利益衡量角度考量索赔行为的实质违法性。在索赔型敲诈勒索入罪时,既要通过构成要件判断行为形式违法性,又要通过利益衡量把握实质违法性,同时通过类型化思维合规则地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
    • 许桂敏; 宋晶晶
    • 摘要: 挪用公款罪向贪污罪的转化问题自前罪确立以来就具有很多争议,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我国现有的刑事规范对于转化情形的规定属于提示性规定而非对转化犯的创制."转化"是指行为人犯意的转化.为避免客观或主观归罪,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主观目的的判断应重视推定的运用,司法机关应以客观行为为基础、其他基础事实为辅助进行推定.
    • 林驰; 周倩
    • 摘要: 【裁判要旨】认定“套路贷”作骗犯罪应当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认定:从套路的认定与借款人明知问题、借款人对单个步骤明知与对整个套路步骤明知的关系、空刷资金流水与借款人明知的关系、放贷人告知借贷相关问题的时间与借款人明知的关系等方面判断被告人是否虚构事实;从是否故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或者以其他手段恶意垒高债务、攫取的不法利益是利息还是借款人其他财产等判断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借款人进入“套路”借款,实际上已经将其财产处分权基于放贷人的“套路”主动交给了放贷人,即可认定借款人主动交付了财产。
    • 辜志珍
    • 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司法实践当中出现了许多合同欺诈以及合同诈骗的案件,目前我国刑法、民法针对两者均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要准确区分、界定这两种行为还是存在着困境.本文以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两者的规定为基础,通过相关案例以及理论对这两种行为进行区分和界定.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指出我国法律目前对于这两种行为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并且提出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为破解司法实践的困境贡献微薄的力量.
    • 闫冬; 董玉红
    • 摘要: 裁判要旨对于行为人在国有公司成立前伙同他人通过预谋,且在公司成立时由代理公司通过验资,在公司成立后将注册资金归还代理公司的行为,不影响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股份犯罪事实的认定,其犯罪数额应以非法占有国有公司的股份为限,股份所产生的分红为孳息,不应计算在犯罪数额内。
    • 李洪宇; 吴林生
    • 摘要: 实践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复杂多样,尽管新修司法解释对许多问题确定了具体标准,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持卡人的范畴认定应采取限缩范围,身份证明真实即可认定持卡人,财产证明的真假不影响其认定;对于非法占有目的要件从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两个维度予以界定;对于催收问题,要注重"有效催收的"作为客观处罚条件的体系地位,更要切实把握对"阻却有效认定"的审查.
    • 陈龙业
    • 摘要: 机动车的实际占有与所有相分离的情形在实务中普遍存在,有关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需要区分具体情形予以认定。除了合法使用他人机动车的适用《民法典》第1209条、盗抢机动车的适用《民法典》第121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外,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的情形,要依据《民法典》第1212条的规定,细化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过错"的认定规则,厘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性质;对于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的情形,要注意区分实际交付与观念交付的不同,明确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情形不能适用《民法典》第1210条,而要根据案件情况适用第1209条的规定,同时要注意审查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明确出让人违约情形下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规则。
    • 赵浩源; 陈澍; 郑华葆
    • 摘要: 【典型案例】郭某,中共党员,某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财政等工作。2016年4月,郭某将其与妻子购买名牌化妆品、名牌服装等费用共计5万元,以公务支出的名义交该县政府办公室科员林某履行报销程序,由其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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