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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权

住宅权的相关文献在2001年到2022年内共计10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0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2190篇;相关期刊76种,包括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等;住宅权的相关文献由95位作者贡献,包括包振宇、楚道文、张群等。

住宅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00 占比:0.81%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12190 占比:99.18%

总计:12291篇

住宅权—发文趋势图

住宅权

-研究学者

  • 包振宇
  • 楚道文
  • 张群
  • 马荣春
  • 曹吴清
  • 刘政
  • 唐华彭
  • 姚振华
  • 朱从明
  • 李安祺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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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楚风
    • 摘要: 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具有可限制性,基本权利限制涉及限制的形式要件问题。公法学上颇具影响力的法律保留理论认为,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必须通过法律进行或以法律为根据。不少学者即主张对中国宪法上基本权利的限制应实行法律保留。然而,现行宪法中并无概括性的基本权利法律保留规定,仅个别地针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剥夺、人身自由、住宅权、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等基本权利事项规定了法律保留;言论、宗教信仰等方面的自由,人格尊严,科研文化活动自由等多项基本权利.
    • 田勇军
    • 摘要: 住宅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从宪法层面来说,住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反过来则是国家的义务;土地的特性决定了其被置于政府管理范畴的必要性,建于土地之上且与土地具有同样性质的房屋也具有置于行政管理范畴的必要性。基于“谁管理谁担责”“谁受益谁保护”“谁受益谁担责”等原则,政府具有保护公民住宅权的义务和责任;地方政府更具备查明拆迁主体的能力;保障公民住房不受非法破坏是政府最为基本的底线义务。诉讼中原告若提交了能证明“房屋曾存在、原告与房屋有利害关系、房屋已被强拆、被告具有强拆动因”的证据,法院即可适用推定被告行政主体是强拆活动实施主体之举证规则,该推定属于可反驳的推定,是前提性责任,是单个事实的推定,而非整个诉讼结果责任的推定。原告的证据愈充分,被告反证该推定结论的难度就愈大。在制度方面可借助于司法解释明确该推定型举证规则。
    • 思日牧恩
    • 摘要: 作为人类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获得合乎生存标准和发展需要的住宅必须被当作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或明确规定对住宅权进行保护是国家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纵观我国历史,曾出现过许多与住宅权相关的制度,建"官屋""福田院""官为居养""准备房制度"等等.研究这些在我国历史上出现的住宅权相关制度及其对当代住房权保障有益的经验,有利于丰富我国法制史研究.
    • 摘要: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形容公民住宅权的神圣性。不过现实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例并不鲜见。这两天朱之文又上了网络热搜,但不是因为唱歌,也不是因为揭款,而是因为扮丝把他家院门強行踹开了。
    • 赵惠玉
    • 摘要: 满足公民住宅日常需求,是公民从事其他社会生活的物质前提.而作为基本需求的住宅权并未入宪,是上位法的缺失导致下位法在保障住宅权时出现混乱及空白现象.鉴于住宅权同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其他基本权利一样对公民具有同等重要意义,梳理当下的立法现状及实践中遇到的新形势新要求,以此展望未来的法制发展动态,探究公民住房权保护的可行路径.
    • 杨润莹
    • 摘要: 住宅问题关系公民的切身利益,住宅权影响着公民最基本的生存状况.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城市中的农民工往往居住在群租房中.2017年年底北京聚福园群租房内的大火以及大排查事件,表现出政府未尽对公民的住宅权保障的义务.作为一项社会经济权利与人权,公民的住宅权应当受到宪法的保护.本文在肯定政府大排查的行为动机的基础上,论述为何认为该案中农民工住宅权受侵犯,并从宪法角度论证"住宅权是受宪法保障的"以及"住宅权具有可诉性";最后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构建了保障公民住宅权的法律体系.
    • 魏赫
    • 摘要: 我国以实现公民住宅权为出发点,近年来大力开展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目前也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的保障性住房制度体系,在满足生活弱者住房需要、保障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制度功能.但是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还面临着一些困境,有待梳理、总结和解决.本文研究分析发现,目前的困境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制度立法层级较低、统一的保障性住房法律体系尚未建立、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的缺失、住房权司法救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这阻碍了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制度的功能发挥,甚至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也困滞着弱势群体住房权的实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在于解决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应当针对性地在法律上予以建构:在宪法中规定住房权并针对性制定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建立准入与退出长效机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司法救济并探索适用公益诉讼机制,以此为实现我国弱势群体的住房权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 张淑蓉
    • 摘要: 住房和安居问题是一个持续为社会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最早在国际人权法中就提出,公民住房权作为一项最基本的人权而具有重要意义,其他很多国家也是予以宪法确认.相比之下,公民住宅权在我国一直未受重视,缺乏健全制度予以保障.重点体现在宪法对于公民住宅权的缺位,这也促使我们要加强对公民住宅权保障的理论研究.本文从住宅权的概念和性质入手,采取比较法进行研究,分析外国较为成熟的住宅权保障法律并提出与我国制度缺陷,在法律政策上给出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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