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保障
人权保障的相关文献在1978年到2022年内共计343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213篇、会议论文225篇、专利文献6271篇;相关期刊1005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法学等;
相关会议99种,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流动人口犯罪司法应对研讨会、第二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等;人权保障的相关文献由3396位作者贡献,包括张云玲、常健、万毅等。
人权保障
-研究学者
- 张云玲
- 常健
- 万毅
- 侯宇
- 李步云
- 汤之清
- 石东洋
- 赵秉志
- 陈佑武
- 陈卫东
- 雷传平
- 李莉
- 谢佑平
- 刘淑君
- 刘薇
- 卞建林
- 张建军
- 李建明
- 李楠
- 杨帆
- 樊崇义
- 王静
- 白冬
- 胡肖华
- 董林涛
- 董邦俊
- 闫永黎
- 冯建仓
- 刘仁文
- 刘武俊
- 宋英辉
- 岳悍惟
- 张丽
- 张晓玲
- 彭辅顺
- 易延友
- 杜国伟
- 杨俊
- 杨宇冠
- 杨蓉
- 王敏
- 王艳
- 王贞会
- 程华
- 罗豪才
- 蒋银华
- 詹红星
- 邹娟
- 郑贤君
- 郭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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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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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积极主义刑法观与消极主义刑法观并无根本冲突,双方均存在着包括缺乏体系性思考在内的一系列共通问题。在研究范式上,两派均沿袭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刑法理念,试图借助法律系统内部的自由保障功能评判立法得失。因与立法机关对刑法的社会功能期待存在偏差,这种做法难有成效。造成认知偏差的原因在于未能站在整个社会管理系统层面,对刑法在当代社会治理中的功能进行反思。为扭转这一局面,应重视刑法的行为规制功能,正视刑罚的社会功能化变迁。为此,在思想基础上,应放弃个人主义的古典自由主义理解,接受至善主义的现代自由主义主张;在具体举措上,应构建一套以实现刑罚的积极一般预防功能为导向的立法论研究体系。刑法立法论研究应能提供一套科学的评判标准,以实现对自身研究及立法权的放而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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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光;
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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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不仅严重威胁着全球公众的生命健康,也是对各国人权保障的严峻考验。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防控措施,形成了不同的抗疫模式,但取得的抗疫成效却大相径庭。这既有制度实践的问题,也有制度背后深层次的理论问题。而人权观念作为制度设计的基础,无疑是其中十分重要的理论因素。因此,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所反应出的中西方人权观的差异,值得我们从更深层的角度去重新审视人权理论及其现实意义,推动人权理论的拓展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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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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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值班律师制度是刑事辩护全覆盖改革在认罪认罚从宽领域推进的重要体现,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是落实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但制度发展过程中,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主要体现在法律帮助的专业化水平和值班律师法定权利的行使等方面。要实现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需要从立法角度理解阐释有效法律帮助的内涵,明确值班律师的工作标准。建议从业务培训、工作分配机制等多维度提升法律帮助的有效性,通过转换权利义务和消除司法障碍推进值班律师的实质性参与,还要建立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失位的救济和问责机制,切实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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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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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赔偿既是促使监察权依法行使的监督手段,亦为申请人发动国家赔偿请求权的救济途径。构建监察赔偿制度,不仅具备保障人权、限制公权的价值意涵,而且是依循《宪法》规范实现《监察法》与《国家赔偿法》流畅衔接的现实需要。监察委员会就其性质而言是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国家赔偿应当符合监察权的特殊运作模式,即在现有国家赔偿体系中,另行构建相对独立的监察赔偿类型。在规范设计上,监察赔偿宜确立“以违法归责为主、结果归责为辅”的归责原则,明晰涵盖人身权、财产权、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结合实质要素和形式要素妥当确定赔偿关系主体,构建“先同体赔偿、后异体赔偿”的程序机制,以实现权力行使和权利保障的平衡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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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继敏;
张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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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突发事件应急治理是一个全局性的工作,需要各部门法在治理目的的统摄下相互协调、综合应对。无论从刑事法律体系功能化转向还是应急治理对国家权力、个人权利的重新塑造来看,刑事司法基于应急治理需求的应变具有当然正当性。然而突发事件带来的情势急转,存在刑事法律滑向工具主义、应急目的的非理性反应和对应急权力制约弱化的潜在风险,这就要求刑事法律在适用过程中严守人权保障底线,在充分考量集体法益共识形成过程和精准判断特殊法益侵害的情形下,谨慎、规范地适用刑事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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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子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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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内部制约机制的设置,既是侦查活动中人权保障的需要,也是公安机关在此阶段主导地位影响下的发展趋势。然而,内部制约机制主体、方式和范围设置等层面的缺陷,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这一机制的运作效果。在2020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次修订的背景下,应以内部制约主体集中化、方式体系化和范围完整化为改革方向,对这一机制的完善提出较为可取的建议,以保障侦查环节的正当、有效进行,促进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目标的实现以及刑事诉讼整体改革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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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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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援助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正式步入法治化时代,并开启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新时代。该法蕴含了法律援助是国家责任,强化了政府义务,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并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对象与范围,凸显了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保障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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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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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现已成为刑事案件的主要处理方式,但这一制度对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基本理念带来了冲击,有必要从权利维度对这一制度进行系统性检视。在制度基础理论层面,“权力说”与“权利说”之争彰显了该制度与权利保障之间的潜在张力,导致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重新定位。在规则解释层面,有关理解认罪、认罚与从宽问题的争议直接影响权利保障的范围与力度。在权利维度下,认罪认罚本质上是被告人对实体性抗辩权利与程序性权利的放弃,从宽不包括程序从宽或程序从简。实践中,权力主导模式与值班律师形式化的混合作用,容易造成权利保障的现实缺位。因此,在制度建构与规则完善层面,对控辩协商、量刑建议、有效律师帮助等问题的讨论,应当注重对人权保障机制的修补与维护,强化从权利视角提出规则理解、适用与改进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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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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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暴力犯罪如毒品类犯罪去死刑化一直是学界中及社会中讨论的重要问题之一, 而我国对毒品类犯罪的治理思路,一方面要求坚持从严惩处的思想,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面对国际去死刑化和人道主义的浪潮,要求少杀慎杀的死刑适用理念。去死刑化问题背后涉及到的利益方方面面,在学术界内也颇具争议。其中比较特殊的,又是运输毒品类犯罪。运输毒品类犯罪在毒品犯罪中又有明显更轻微的法益侵害性,对运输毒品类犯罪的死刑废除乃是众望所归,但经过刑法修正案(八)、(九),运输毒品犯罪的去死刑化一直未能实现,如何有规划的实现我国轻刑化的刑罚适用目标,在运输毒品这样的典型非暴力犯罪上有着重要意义。运输毒品,又有别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在客观社会危害性上更低,又不会直接侵害他人生命安全或公共安全利益,在其之上的死刑适用更加负有争议。本文希望通过事实、法理、舆情等多个维度,分析死刑对于运输毒品罪的影响,研究废除运输毒品罪中死刑问题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基于此,本文希望厘清理论上毒品罪和死刑适用正当性上的矛盾,给出理应在毒品犯罪领域废除死刑的理由及可行的方案,由运输毒品类犯罪入手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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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广宇;
刘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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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2018年《国家监察法》出台“监察留置措施”逐渐走进大众的视野。监察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有效衔接是实现惩治职务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2018年新《刑事诉讼法》针对两措施衔接问题在刑期折抵、证据适用、场所设置等都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就目前试点经验来看,监察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在衔接问题上还存在着诸多需要细化的空间。留置辩护权亟待有效保障,各项人权问题也亟须进一步落实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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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澍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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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明标准进入2016年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俨然成为刑事诉讼法学领域与"以审判为中心"并驾齐驱的学术热点,有学者甚至将其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视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两个基本方向,由此产出了一系列高水平研究成果.司法实践需要足够的理论支撑,尤其是试点过程中,应当及时进行经验总结,并作出理论推进.遗憾的是,当前相关研究仍主要集中于较为宏观的层面,微观视角中的程序设计及证明问题仍有待细化,甚至存在部分理论误区.例如,迄今为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的代表性成果中,虽然少有以证明标准为题的专门作品,但不少学者均会在论文中有所提及.吊诡的是,虽然所占篇幅不多,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明标准却存在较大分歧.既然本文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明标准并没有降低,只是因为案件证明难度降低而促成了程序简化。那么,证明标准是否对程序简化仍然具有重要意义?答案是肯定的,只是问题之关键并非证明标准降低与否,而是在于确保待证事实达到证明标准的主体、阶段和程序为何,即如何在不降低证明标准的前提下,依然促成程序有效简化。首先,需要明确的两组概念,即“自向证明”与“他向证明”以及“司法证明”与“证明准备”。简言之,“自向证明”是说服自己,“他向证明”则是说服他人,而司法证明恰恰是说服裁判者的活动,尽管同样需要运用逻辑证明方法,但其需要在三方构造的交互理性之下进行他向证明,而非单向思维之下的自向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在处理审判之“证明标准”与审前之“证据标准”的关系问题上,应当呈现出两种不同样态。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其制度推行的初衷,是从社会需求与人权保障出发的:一方面,提高司法效率、及时有效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需要,有利于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充分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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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增尊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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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日益加剧的司法资源与案件数量之间的矛盾,同时为实现人权保障、诉讼公正、法律权威和刑罚效用目标,诉讼及时原则成为各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立法的重要指针.在保障程序速度的具体方式上,离不开办案人员根据个案情况进行的自由裁量,区别在于要否通过法定期限为个案裁量进行限定.基于个案差异性的考量,由权力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掌握办案节奏显然是较为合理的安排,域外的迅速审判权、集中审理原则即属此例.然而基于人类对确定性的强烈偏好以及对权力扩张的警惕,制定明确的诉讼期限同样是法治国家的一项共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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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宾
- 《2017年中国公共管理博士后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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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中国建设不能仅靠制度和方法,更应在法治理念上下功夫.始终处于领导地位的党要先讲法治,依法治党,实现党政分开.在具体方面,要协调好政府的公权力与市场主体的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公正司法.要加强对人权的尊重,完善人权保障制度,并逐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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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柯
- 《贵州省第二届硕博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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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8月我国的赦免制度再次被启动,引发了整个社会对赦免制度的热议.对于我国赦免制度仅仅在宪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作了概括规定,没有赦免实施的具体细则,而且宪法与刑法只规定了特赦没有规定大赦,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特赦但却有大赦之意,以致出现了立法悖论,导致赦免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存在"宪法中的不足、刑法上的沉珂以及刑事诉讼法内的诟病".为此,通过对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赦免条款冲突的分析,结合我国赦免制度的立法传统,借鉴国外赦免制度的立法体例,根据我国宪法、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在我国赦免制度中引入大赦制度,以此来扭转赦免立法不足的缺陷,丰富我国赦免制度的内容,为赦免制度更好地发挥人权保障功能和法治建设功能提供保障,从而有效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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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 Shun-zhong;
周顺忠;
YE Xiao-chuan;
叶晓川
- 《第十四届中国软科学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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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看守所是检验一个国家人权状况和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云南"躲猫猫"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我国政府明晰了以科技创新为导向的集成创新治理理念,全方位整改,健全规范,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一新颖的理念极大促进了我国公安监管场所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本文围绕监所在国家创新战略和国家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角色定位,来研究和创设我国监所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旨在进一步改进中国监所人权事业,维护国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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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 Shun-zhong;
周顺忠;
YE Xiao-chuan;
叶晓川
- 《第十四届中国软科学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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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看守所是检验一个国家人权状况和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云南"躲猫猫"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我国政府明晰了以科技创新为导向的集成创新治理理念,全方位整改,健全规范,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一新颖的理念极大促进了我国公安监管场所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本文围绕监所在国家创新战略和国家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角色定位,来研究和创设我国监所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旨在进一步改进中国监所人权事业,维护国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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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 Shun-zhong;
周顺忠;
YE Xiao-chuan;
叶晓川
- 《第十四届中国软科学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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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看守所是检验一个国家人权状况和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云南"躲猫猫"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我国政府明晰了以科技创新为导向的集成创新治理理念,全方位整改,健全规范,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一新颖的理念极大促进了我国公安监管场所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本文围绕监所在国家创新战略和国家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角色定位,来研究和创设我国监所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旨在进一步改进中国监所人权事业,维护国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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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 Shun-zhong;
周顺忠;
YE Xiao-chuan;
叶晓川
- 《第十四届中国软科学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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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看守所是检验一个国家人权状况和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云南"躲猫猫"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我国政府明晰了以科技创新为导向的集成创新治理理念,全方位整改,健全规范,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一新颖的理念极大促进了我国公安监管场所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本文围绕监所在国家创新战略和国家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角色定位,来研究和创设我国监所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旨在进一步改进中国监所人权事业,维护国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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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 Shun-zhong;
周顺忠;
YE Xiao-chuan;
叶晓川
- 《第十四届中国软科学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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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看守所是检验一个国家人权状况和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云南"躲猫猫"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我国政府明晰了以科技创新为导向的集成创新治理理念,全方位整改,健全规范,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一新颖的理念极大促进了我国公安监管场所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本文围绕监所在国家创新战略和国家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角色定位,来研究和创设我国监所集成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旨在进一步改进中国监所人权事业,维护国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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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世贵;
赖建平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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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察委")有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权,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12项措施.三地改革试点将重点探索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这是中央交给改革试点地区的重要任务.2017年3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监察委采取了我国改革试点以来的首例留置措施,直到4月20日检察院做出逮捕决定留置自动解除,被调查人余某被留置34日.据《新京报》报道,截止2017年6月,北京、山西、浙江分别已经采取留置措施9例、9例和7例,总共25例.为促进留置措施的正确使用,本文结合试点的情况,拟对留置的由来、性质及法律规制等问题作初步的探讨.监察委在行使监察权的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当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及时查清发现的问题是否真实存在,以为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作好准备。而留置的功能在于防止被调查人自杀、逃跑,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或者发生其他妨碍调查的行为,保障监察委调查工作的顺利、高效进行。留置是一项临时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无论是从保障人权的角度还是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都应当对它的使用予以严格规范。留置在今后监察委的调查工作中将成为主要的强制措施,这更加需要保证其适用程序的正当性。本文虽然对留置的条件和批准程序、留置的期限以及留置期间律师的介入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但仍有许多与留置措施相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国家监察法》的立法工作也应该加快步伐,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以及审批和执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做好留置与逮捕的衔接,以促进留置的科学化、法治化与规范化,更好地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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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华辰智控技术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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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生物识别认证的智能家居机器人权限管理系统,包括机器人本体,机器人本体连接有平顶帽,平顶帽设置有指纹扫描仪、密码输入器及显示屏,机器人本体两个眼球内分别设置有人脸识别摄像头和虹膜传感器,机器人本体鼻孔内设置有拾音器,机器人本体嘴部内设置有语音播放器,机器人本体还设置有机器人权限管理模组,机器人权限管理模组通过连线机构与机器人本体的控制系统信号连接,指纹扫描仪、密码输入器及显示屏、人脸识别摄像头、虹膜传感器、拾音器及语音播放器均与所述机器人权限管理模组信号连接。本发明可根据不同用户的生物特征开启不同的权限,避免部分人群开启误操作造成事故,从而提高了智能家居机器人的使用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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