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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文献在2015年到2022年内共计66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62篇、专利文献13篇;相关期刊284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中国刑警学院学报等; 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文献由740位作者贡献,包括樊崇义、陈禹衡、卞建林等。

认罪认罚从宽—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662 占比:98.07%

专利文献>

论文:13 占比:1.93%

总计:675篇

认罪认罚从宽—发文趋势图

认罪认罚从宽

-研究学者

  • 樊崇义
  • 陈禹衡
  • 卞建林
  • 韩旭
  • 刘用军
  • 吴思远
  • 王瑞剑
  • 李晨睿
  • 王乐龙
  • 董坤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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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旭
    • 摘要: "骑墙式辩护"是伴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而日益显现的一种辩护现象,其典型特征是辩护冲突和利益均沾.除了被追诉人与辩护人的认识分歧外,其更多是在当下无罪判决率极低和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难以保障情况下的一种辩护策略.这种辩护冲突有三种形态:一是同一辩护人的前后冲突,即在定罪程序中作无罪辩护的辩护人,在后来的量刑程序中又作量刑辩护;二是同一辩护阵营内部的冲突,该形态又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在由两位辩护人参与辩护的案件中,其中一位配合被追诉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另一位则作无罪或者量刑辩护.第二,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辩护人作无罪、量刑辩护或者相反;三是行为的前后冲突,即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的辩护人,在后续诉讼活动中又作无罪或者量刑辩护.对"骑墙式辩护"应区分不同情况或予以保障或进行规制.无论何种形态的"骑墙式辩护",法院应尽可能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以体现对辩护权的尊重和保障.
    • 李梦茹
    •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要义在于“程序从简,实体从宽”,证据从简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在司法实践中,证据从简规则的推行不能只是简单的“一刀切”,要在结合具体个案的基础上进行变革,对证据从简的可行性路径进行探究。比如对证据质与证据量二元划分考虑是否适用从简规则,做到对证据质的要求不变通,对证据量进行差异化从简;在诉讼程序中适用从简规则时又可以考虑庭前审查对证据进行类型化划分达到从简效果,在法庭调查时结合认罪认罚可以适用的不同程序,做到差异化简化。证据从可以使认罪认罚制度不断完善,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 卢志军
    • 摘要: 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认识与完善告知规则是确保被追诉人的明智性和自愿性之重要前提。在司法实践中,由规避告知、无效告知和不当告知所引发的告知规则功能搁置、功能不彰和功能异化等问题时有发生。理性检视告知规则的应然功能和实然状态,解决认罪认罚案件不同程序阶段告知内容差异化,预防告知程序及制裁机制缺失等问题,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明确规定具体的告知内容,增加告知规则的直接后果和附随性后果两方面规定,明确各诉讼阶段的告知时间点,构建告知书制度,并依据“司法正洁理论”增设程序制裁机制。
    • 廖明; 王彬全
    • 摘要: 在监察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公布,预示着我国在法治反腐败斗争中又迈出了重要的步伐,但传统的反腐败治理逻辑过度依赖刑事手段的惩治效果,忽视了反腐败预防侧的综合治理效用。亟须依托“宽严相济”“全面从严”刑事政策的开放性机能,探索对外反腐败合作的法治化进路与国内反腐败工作的协同型治理。
    • 任静静
    • 摘要: 刑事合规已逐步成为全球潮流,是企业向国外发展的“护身符”。为了能有更多中国企业进军国外,我国应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结合本土化法治体系建设并完善刑事合规制度。刑事合规将检察机关处于主导地位之中,而检察机关也在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推进企业内部建立刑事合规管理体系。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背景下,应完善刑事合规从宽的激励措施,如将企业暂缓起诉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诉讼法,扩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主体范围;企业可以建立有效的刑事合规制度作为无罪抗辩事由。
    • 李哲
    • 摘要: 协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内容。中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协商呈现出一种不充分协商状态,一定程度上导致律师在其中的参与缺位、权利行使倦怠以及角色身份的摇摆。对此,应明确协商是被追诉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律师在认罪认罚协商中具有辅助性主体地位。这一身份地位的确立离不开其意见性、保障性和监督性三大作用的发挥。同时,通过赋予律师在协商中的全程在场权、合理界分律师在协商中的权利与责任以及增强律师提供帮助的连续性等方面,确保律师在认罪认罚协商中的实质参与和作用的有效发挥。
    • 王武强
    • 摘要: 值班律师制度是刑事辩护全覆盖改革在认罪认罚从宽领域推进的重要体现,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是落实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但制度发展过程中,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主要体现在法律帮助的专业化水平和值班律师法定权利的行使等方面。要实现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需要从立法角度理解阐释有效法律帮助的内涵,明确值班律师的工作标准。建议从业务培训、工作分配机制等多维度提升法律帮助的有效性,通过转换权利义务和消除司法障碍推进值班律师的实质性参与,还要建立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失位的救济和问责机制,切实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
    • 刘冰冰; 王静
    •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应该赋予被害人量刑建议权。根据被害人拥有量刑建议权的必要性、法理依据以及预设赋予权利后的结果对被害人拥有量刑建议权进行分析,认为被害人拥有量刑建议权是具有正当性的,应保障其作为当事人的地位和诉求,并预设构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存在的三方角色程序系统,完善被害人量刑建议权整体结构的搭建。在案件处理的全部过程中,赋予量刑建议权有助于提高案件效率,完善诉讼程序,保障量刑公正。
    • 郭烁
    • 摘要: 有限的司法资源和不断增长的犯罪数量间的矛盾日益凸现,促使人们反思起诉法定主义一元格局的正当性,裁量不起诉也即起诉便宜原则应运而生。在美国,该原则主要体现为检察官裁量不起诉的权力。通过比较法分析可以看到,该权力在美国刑事司法运行中作用巨大且几乎不受制约。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酌定不起诉制度运行相当艰难,个中原因复杂。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引入刑事诉讼法、中央提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背景下,确立酌定不起诉制度的适度扩张原则非常必要。
    • 周致义
    • 摘要: 合作性诉讼模式以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为标志,在中国刑事司法制度中逐渐成形。传统刑事诉讼原则以对抗式诉讼模式为理想场域,旨在维持和保障控辩双方平等对抗,但在规范与解释控辩协商、合作破裂等新型诉讼形态时面临着制度供给不足的尴尬处境。在此背景下,诚实信用原则应确定为刑事诉讼之基本原则,并构建合作自愿、契约必守义务、合意变更程序等具体规则,以规制合作式诉讼中滥用程序主导权和诉讼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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