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
自愿性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35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46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435496篇;相关期刊252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学校体育分会2016年学术年会暨第八届全国优秀中青年学校体育工作者研讨会、“团体标准研究与实践”研讨会等;自愿性的相关文献由422位作者贡献,包括王平、刘少军、张宁等。
自愿性—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35496篇
占比:99.92%
总计:435847篇
自愿性
-研究学者
- 王平
- 刘少军
- 张宁
- 施珠妹
- 郭雁
- WANG Ping
- 吴志强
- 唐文胜
- 岳圆
- 张晓红
- 无12
- 朱继祥
- 李一平
- 李华
- 杨仲杰
- 杨卫伟
- 杨超
- 樊学勇
- 王卜杰
- 王大鹏
- 罗彩民
- 胡广
- 胡琨钰
- 胡鸿福
- 薛龙义
- 赖建国
- 陈莉
- 靳鲁斌
- 黄子倩
- Dieter Ernst
- LIANG Zheng
- 丁卓群
- 丁士军
- 丁钢
- 丁雨馨
- 万桦
-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课题组1
- 中燕
- 乔勇
- 于军
- 于换军
- 于淑梅
- 任竹君
- 何卫东
- 何威风
- 余岚
- 余朝章
- 侯广卫
- 侯赵翔
- 元香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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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冠男;
赫思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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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愿性"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底和核心,在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中尤为重要。未成年人认罪认罚自愿性旨在实现控辩平衡、特殊处遇和权利保障的基本目标。然而,其自愿性极易受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的影响而陷入认知困境、心理困境、制度困境和价值困境。因此,在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中,要充分发挥律师的帮助作用,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司法审查,注重权利保护,进而全面实现认罪认罚案件中对未成年犯罪人自愿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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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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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新的制度,具有重要的刑事法律价值内涵。而在具体实践之中,关于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保障方面存在着问题。鉴于此,通过厘清认罪认罚的具体内涵,从而更为清晰地把握认罪认罚中自愿性的主、客观构成要素,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建立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被追诉人庭前反悔权、完善值班律师参与制度、推动法庭审查实质化方式对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加以保障,从而进一步推动认罪认罚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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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泽华;
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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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学术观点、规范分析以及实践声音三个方面探析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中国定位与特征问题,可为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践行与未来发展提供统一性的理论与实践指导。分别从合意模式与诉讼分流模式、平等武装与职权主导诉讼构造、协商裁量与法定原则、认罪为主与真实发现、有效辩护与自愿性保障以及诉讼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六对理论学说的对立性分析与研判,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程序分流机制。应该遵循法定主义原则而不是裁量适用原则,仍应追求实质真实目的而不是围绕供述的追诉机制,不是推行有效辩护的主要动力,而是确保"自愿性"的保障制度,不是可随意反悔的程序自由主义,而是严守规则的程序规则主义等中国特色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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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云;
郭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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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中国刑事司法改革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被追诉人自愿性判断流于形式、检察机关精准量刑标准不明、值班律师有效参与程度较低等问题。基于此,检察机关作为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主导方,有必要借助科学技术搭建“认罪认罚案件智慧辅助系统”,推动自愿性判断标准项目化、精准量刑标准明确化、值班律师工作可视化,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在推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提质增效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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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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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好的落实,需在立法上明确制度内涵与定位。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是保证认罪认罚合法性的基础,需先明确其实质内涵。认罪认罚自愿性与供述自愿性存在背景和要求上的差异,是带有利益权衡属性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自愿,可从主客观两方面并结合其与明知性、真实性、自由性的内在逻辑关系,确立系统的自愿性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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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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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追诉人享有反悔权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的重要一步。反悔权具有实现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被追诉人享有实质程序选择权、促进控辩平等对抗的正当性。然而,面对被追诉人反悔情况增多的现状,我国法律却未对反悔权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现阶段应当在分析现状、吸取理论经验的基础上寻求建立规范化的反悔权行使机制,具体包括:以法律的形式确认被追诉人享有反悔权,建立反悔权合理约束机制,明确反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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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育是面向所有人的审美教育。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与家庭中,人们都应该时时处处感受到美的陶养。那么,由谁来承担美育的施教之责呢?美学家王朝闻在20世纪80年代为《青年美育手册》一书所作的序言《受者即授者》中讲道:“我自己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美育的接受者;深感接受美育的自愿性、自觉性和自主性的重要。”可见,人人都应该并且能够成为美育的“受者”与“授者”。中华民族在从未中断的文明长河中之所以创造出如此璀璨的文化艺术,就在于一代代中国人在盛衰兴亡、悲欢离合的岁月里始终心怀对美的向往与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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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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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9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起诉或审判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都在大规模的适用.在审判阶段,无论罪行的性质和轻重,还是诉讼程序的选择,都能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该制度不仅有诉讼程序上的效果,也关乎诉讼结果,对于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司法资源的合理使用,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司法机关在广泛运用该制度的同时,存在着被追诉人自愿性保障、量刑不统一、空白上诉等问题.本文对上述几个问题的现状、成因进行分析,提出减少审前羁押、合理量刑、上诉审查、保障被害人权利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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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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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曾被小米集团总办副主任徐洁云义正言辞辟谣的小米造车,官宣立项了。3月30日,小米集团在港股发布自愿性公告称,董事会正式批准智能电动汽车业务立项根据公告,小米将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负责智能电动汽车业务,首期投资为100亿元人民币,预计未来10年投资额1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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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军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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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施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体现了决策者通过将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以达到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的改革思路.然而,认罪认罚从宽的前提是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因为被告人一旦认罪认罚,即意味着他们基本放弃了无罪辩护的机会,而自行选择了有罪的命运.因此,保证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就成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基础和关键问题.如果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得不到保障,这一制度不仅从根本上欠缺正当性基础,而且也会使刑事诉讼程序难以顺畅进行,并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程序反复等安全隐患.最为重要的是,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能得以保障,将会降低被告人在认罪认罚中遭受威逼利诱的可能性,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因此提出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中的认知活动、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中的意向活动、以及认罪认罚从宽中被告人自愿性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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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万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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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自愿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的基础.被追诉人如果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迫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作过程不仅难以保持该制度自身的特点,而且可能走向变异.在我国侦查模式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景下,现有的侦查主体运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难度很大.有的案件,即使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尽到了保障职责也难以保障被迫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为此,两高三部颁布的《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办法》排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案件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为使试点工作健康发展,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保障机制作一初步探讨,以有助于深化该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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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Ping;
王平;
LIANG Zheng;
梁正;
Dieter Ernst;
迪特·恩斯特
- 《“团体标准研究与实践”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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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首先对有关自愿性标准化体制改革的文献做出了综述.现有学术研究的主要结论是,现代社会利益呈现多元化趋势,这种利益的多元性要求开放性的公共治理.然后作者对自愿性标准化体制改革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包括我国当前政府标准化管理多重主体的问题,产业自组织标准化的市场孕育,以及改革所面临的挑战.笔者认为,我国自愿性标准化体制的主要问题是单一政府管理却存在多重主体,造成过度干预和管理上的混乱.产业当中产生自组织的社会主体开展标准化的先决条件是政府退出自愿性标准化管理.实际上产业中蕴藏着自组织开展标准化的极大积极性,但是这种自组织能力需要培育.最后笔者给出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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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Ping;
王平
- 《“团体标准研究与实践”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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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首先通过墨菲和耶茨对ISO全球化网络的考察综述,揭示出ISO遍及球的标准化专家网络相对联合国系统是一个效率相对很高的组织.其运行只有中央秘书处靠自身很少的经费,而支撑ISO全球标准化网络开展工作的经费都由工业界和整个社会承担了.然后作者对墨菲和耶茨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概述,包括对委员会标准化的社会学分析,欧美的标准之战和ISO的成功,以及ISO在ICT领域的得与失.本文最后得出ISO标准化成功的五条理由,并对墨菲和耶茨的观点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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