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
值班律师的相关文献在2004年到2022年内共计33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27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660篇;相关期刊178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等;值班律师的相关文献由369位作者贡献,包括杜云隆、徐睿、朱玉玲等。
值班律师
-研究学者
- 杜云隆
- 徐睿
- 朱玉玲
- 林艺芳
- 陈禹衡
- 韩旭
- 乔宗楼
- 余为青
- 刘妍
- 卜德帅
- 叶夏青
- 吴小军
- 吴阳阳
- 周新
- 周新雪
- 唐以明
- 夏正希
- 孙伟杰
- 孟军
- 庞秋晨
- 张英哲
- 张莹
- 徐航
- 文清
- 易文杰
- 朱文婷
- 李有烨
- 李炳霖
- 李艳飞
- 杨峥
- 杨震夏
- 汪志纯
- 王凯娟
- 王敏远
- 王瑞剑
- 王瑶
- 王璐
- 王禹
- 王素军
- 肖沛权
- 莫康迪
- 赵清和
- 郑仪
- 郭明文
- 陆旭
- 陶永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大学法学院联合课题组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 于儒恒
- 于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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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汝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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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论是制度联系还是实践联动,值班律师已经成为认罪认罚制度中重要的辩护力量。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制度中的应然定位是"法律帮助者",并发挥着保障认罪认罚自愿真实性,促进控辩相对平衡,实现公正导向下司法效率提升的功能。但由于制度初创,值班律师面临着"有职责而少权利","有层级而无衔接"的实践问题,在运行保障上更是缺乏长效化机制。所以必须回归其应然定位,从充分赋权、有效衔接和长效运行三个方面对值班律师功能发挥加以思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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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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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值班律师制度是刑事辩护全覆盖改革在认罪认罚从宽领域推进的重要体现,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是落实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但制度发展过程中,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主要体现在法律帮助的专业化水平和值班律师法定权利的行使等方面。要实现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需要从立法角度理解阐释有效法律帮助的内涵,明确值班律师的工作标准。建议从业务培训、工作分配机制等多维度提升法律帮助的有效性,通过转换权利义务和消除司法障碍推进值班律师的实质性参与,还要建立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失位的救济和问责机制,切实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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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大学法学院联合课题组;
郭宗才;
洪凌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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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下值班律师制度饱受批评的原因是值班律师是一个配合者、“工具人”的作用,实践中值班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在场权、提出意见权等权利虚置,制约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功能的实现。究其原因在于:一是司法机关指派案件的时间与签署具结书的时间过于接近,值班律师没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二是没有考虑到值班律师的经济效益;三是值班律师的准入没有充分考虑刑事辩护经验。今后,值班律师的权利设置要立足于有效法律帮助,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关键节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使形式上的法律帮助转化为实质意义上的有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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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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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认罪认罚制度中并未赋予值班律师辩护权,值班律师权利有限,无法有效保护被追诉人法益。为此,应解决值班律师辩护实质化的落实与完善,使其由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见证者”转换为实质参与者。同时,解决审查认罪认罚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明确被追诉人的权益保障机制,健全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程序,推动刑罚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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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奕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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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过了几年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最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但侦查机关在适用该制度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侦查人员没有详细告知权利并解释认罪认罚从宽的含义;存在虚假认罪、利诱认罪问题,不能充分保障认罪的自愿性;从宽处理容易影响证明标准;值班律师参与积极性不高以及侦查机关自身定位不准确等。为了正确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真正达成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改进:对于侦查机关来说,要调整态度并增强业务能力;对于侦查程序来说,要精简流程并优化非羁押措施;对于值班律师来说,要采用教育奖励结合的方式调动其参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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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云;
郭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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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中国刑事司法改革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被追诉人自愿性判断流于形式、检察机关精准量刑标准不明、值班律师有效参与程度较低等问题。基于此,检察机关作为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主导方,有必要借助科学技术搭建“认罪认罚案件智慧辅助系统”,推动自愿性判断标准项目化、精准量刑标准明确化、值班律师工作可视化,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在推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提质增效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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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地拉·阿布都热西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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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正式确立,几年来该制度的适用率以及量刑建议的采纳率逐年递增。该制度的适用有效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对化解社会矛盾、惩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务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界定与《刑法》中所规定的“坦白”“自首”等情节的界定不明确;被告人在量刑协商过程中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及参与积极性较低导致其作用实效无法充分发挥。这些相关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建议的精准化。因此需要通过对“坦白”“自首”与认罪认罚并存的情况下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对从宽幅度设置不同的梯度,从而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提供有力的制度和程序保障。落实并强化值班律师在适用过程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以此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建议精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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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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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值班律师制度作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一项巨大进步,大大保障了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已经明确赋予了值班律师阅卷权、会见权等基本权利,但从试点实践中可以看出值班律师功能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实践中尚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将通过分析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结合值班律师参与现状及实践中的运行困境,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期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能够更好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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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喜芬;
王延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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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在审前程序中的充分参与和有效辩护,有助于打破审前程序的封闭性,防止追诉机关恣意侵犯被追诉人。虽然我国审前辩护制度取得了较多的进步,但不均衡的控辩关系使得律师的审前辩护空间仍非常有限。2019年检察机关全面推开的“捕诉一体”改革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律师的审前辩护权,理论上存在影响深远和影响有限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通过对47名检察官和律师的深度访谈可以发现,针对“捕诉一体”的改革影响,检律之间以及律师内部的意见分歧主要源于不同的业务立场和侧重角度。检察官和多数律师虽然表面上均“忽视”改革的影响,但前者更多源于办案自信和业务审慎的立场,后者则主要基于对审前辩护一直难有作为的现实无奈。律师群体均承认“捕诉一体”和认罪认罚从宽改革的负面影响,但多数律师侧重强调审前辩护的基本现状,因而“捕诉一体”改革对辩护空间所产生的影响并不大;少数律师则侧重对改革影响本身表达异议,认为检察机关“纠错”机制变弱对辩护空间影响较大。未来为了改善检律关系、提升辩护效果,应进一步发挥辩护律师的合作型辩护策略,拓展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审前辩护功能,以及贯彻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客观公正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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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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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中规定了值班律师的职责,但并未详细列举全部职责,实践中给了值班律师制度很大的“弹性空间”。学界也广泛讨论值班律师的法律定位,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者”职权扩大化。国内很多省份也在探索值班律师转任辩护人制度,我们应当看到值班律师转任辩护人时,相比于其他辩护人具有先天优势,因此值班律师具有转任辩护人的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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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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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高两部"在2014年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文件中首次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通过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不仅继续保留了值班律师制度,而且将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中的"依申请提供"法律援助修改为"应当提供"法律帮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引入无疑是我国刑事法律援助事业的一大进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有人帮助"的问题,但距"有效帮助"尚由一定的距离.本文拟通过对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中值班律师参与现状的考察,正视值班律师制度在权利保护方面所固有的局限性,修正"值班律师辩护人化"的改革思路,重新定位我国值班律师职能,实现值班律师与法律援助律师、委托律师辩护职能的合理分工和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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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为青;
桂林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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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重要试点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当下学术界与实务界研讨的热点课题之一.该项制度的实施极大提升了司法效率、节约了不必要的司法投入成本,在效率提升的同时如何保障认罪认罚过程的正当性,社会各界投入了较多的关注目光.对此,立法者在展开试点工作时似乎也有所关注,例如为了确保"简程序"而不"减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办法》)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值班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在厘清值班律师制度完善的指导思想后,最为紧要的就在于针对影响值班律师功能发挥的诸项问题提出对应性举措。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现行值班律师制度:律师参与时间提前至羁押性强制措施采取之日,赋予值班律师认罪认罚的临场权,明确值班律师参与的辩护人地位,保障值班律师的出勤率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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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琳伟;
吴雅莉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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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上海、厦门等部分大中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工作.在为期两年的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授权高法及高检在以上城市继续开展为期两年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并将其作为2016年高检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工作之一.作为一项借鉴国外法系辩诉交易经验,扎根国内法治环境,力求在确保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司法效率的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诞生之始就面临着种种公正与效率的角力,从而引发了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制度设计的较大争议.尽管有各种不同的声音,但肇始于刑事速裁程序的值班律师制度却得到了各方的肯定,特别是2017年8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常态化。尽管公设辩护人制度的推进可能存在各种不同的声音,但该制度对于补充和完善国家刑事法律援助体系的价值是值得肯定的。应当说,公设辩护人制度有着广阔的前景,在理论上有研究的价值和必要,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考虑现实社会的接受度。目前,可考虑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尝试开展此项工作,待试点地区的工作逐步走向平稳之后,再考虑将其纳入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