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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护

权利保护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180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72篇、会议论文300篇、专利文献372673篇;相关期刊793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青少年犯罪问题等; 相关会议167种,包括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第六届全国农业知识产权论坛暨种业知识产权研讨会、2012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与产业发展”国际研讨会等;权利保护的相关文献由2078位作者贡献,包括D·M·范维、F·J·斯帕恩、K·L·吉特尔等。

权利保护—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472 占比:0.39%

会议论文>

论文:300 占比:0.08%

专利文献>

论文:372673 占比:99.53%

总计:374445篇

权利保护—发文趋势图

权利保护

-研究学者

  • D·M·范维
  • F·J·斯帕恩
  • K·L·吉特尔
  • V·H·希尔
  • 小桧山清之
  • 李荣光
  • 真下诚一
  • 丁长发
  • 姚林梅
  • 柴振荣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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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赵冠男; 赫思广
    • 摘要: "自愿性"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底和核心,在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中尤为重要。未成年人认罪认罚自愿性旨在实现控辩平衡、特殊处遇和权利保障的基本目标。然而,其自愿性极易受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的影响而陷入认知困境、心理困境、制度困境和价值困境。因此,在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中,要充分发挥律师的帮助作用,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司法审查,注重权利保护,进而全面实现认罪认罚案件中对未成年犯罪人自愿性的保障。
    • 平宇宁
    • 摘要: 身体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格权利,身体的价值、尊严和安全能够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是每个公民的愿望。本文以青海省代表性高校大学生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初步掌握了目前青海省大学生身体权意识和认识现状,了解了现代大学生身体权维权存在的问题,探究如何增强大学生身体权意识以及如何完善我国身体权保护制度。
    • 杨金华
    • 摘要: 教育应急管理权是多元主体实施的特殊权力,既有行政应急权力属性,也有教育自主权力属性。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从政府到教育主管部门,再到各级学校,常态下的教育管理权转变为教育应急管理权,但法律规范缺少对该权力的规制。依法治国需要依法防控疫情,依法治教同样需要依法行使教育应急管理权。应当通过国家立法规范不同权力主体在突发事件不同阶段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相关程序,通过立法保护被限制的权利以及监督教育应急管理权的运行。
    • 任泽世
    • 摘要: 2005年后,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很多权利,如选举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决定权。只有在充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才能行使这一切权利,做出合理表决。获得这些信息即需要保障股东知情权正确、及时行使,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无法正常行使,则其他权利无从谈起,所以,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尤为重要,保护股东知情权也更符合现代法治建设中以人为本和权利保护的理念。基于此,通过对我国公司法制度的分析,了解我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的现状,对比国外有关立法制度,发现我国股东知情保护的不足之处,并尝试通过理论分析案例,由案例总结理论,最后提出完善我国知情权保障体系的构想。
    • 喻术红; 葛家欣
    • 摘要: 为规制职场“碰瓷”式维权行为,一些地方建立了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机制。从概念来看,“维权异常”并非严格意义上之法律术语,它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存在交叉。该机制虽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职场碰瓷”、虚假诉讼等行为的发生,缓和仲裁机关、法院的压力,并有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但维权异常的认定及名录发布行为在法律属性上存疑,相关的惩戒措施存在损害劳动者提起争议处理权、就业权之隐忧,更不利于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与企业的自律合规管理。因此,制度未来改进应确立适格的权力主体,并引入主观目的要素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构成维权异常,预采取的惩戒手段要符合比例原则之要求。此外,亦要改进相关配套制度,如注重劳动争议纠纷的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劳动仲裁与诉讼的收费制度。
    • 曾贝
    • 摘要: 读者个人信息由个人信息、借阅信息及隐私信息三大类型,在日常活动中存在被非法获取、非法出售及其他方式等侵害的可能,应当探索建立以专门的信息安全专员为核心的图书馆组织体系、完善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的基本标准,不断提升图书馆信息管理能力。
    • 宋嘉豪
    • 摘要: 个人破产中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程度过高,致使重整程序或清算程序中适用强制性的信息披露程序,易对破产人的个人信息权造成损害。准确界定公布敏感信息的范围,公权力机关须遵循透明度原则、比例原则,使破产人的个人信息权至少应受到“最低限度”的保护。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之中,既要将透明度原嵌入个人隐私专员、信息披露预先协商、破产人信用评价系统等制度之中,又要通过强化诸部门法的体系化协调,还要注重将比例原则嵌入信息披露措施之中。
    • 程宽
    • 摘要: “互联网+个人信息”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手段和个人信息三者的结合,实现个人信息的数字化。在“互联网+个人信息”的进程中,如今我们目之所及的方方面面几乎全部实现了信息化的“华丽转身”,也即我们常说的万物互联。个人信息的珍贵性导致个人信息使用权和权利保护之间矛盾频发,在此过程中厘清两者之间冲突的原因、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新的法律问题。
    • 王肃; 高裕韬
    • 摘要: 现阶段网络短视频行业发展迅猛,随着网络短视频数量的不断增多,相关侵权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攀升,侵权类型主要表现为对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的侵犯。目前,网络短视频“独创性”标准不明、网络平台责任缺位、权利救济成本偏高等,是网络短视频版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建议采取相应措施明确网络短视频“独创性”标准、填补平台责任漏洞、降低权利救济成本,进一步保障网络短视频权利人的利益,促进网络短视频产业的健康发展。
    • 季玉冰
    • 摘要: 作为社会信用立法关注的焦点问题,信用信息归集的原则、主体、范围及内容值得深入探讨。社会信用信息归集须遵循比例原则、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当前,社会信用法律规范存在信息归集主体权责不清、协同能力弱等问题,应通过建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模式,形成主体权责清晰的信用信息归集新机制。明确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能够防止信用信息异化为单一的社会管控工具。推行目录管理,能提高信用信息归集效率,保障信息主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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