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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77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59篇、会议论文11篇、专利文献8579篇;相关期刊316种,包括法律与生活、法制博览、公安研究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年会、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1年会等;侦查阶段的相关文献由799位作者贡献,包括陈海平、李静、吕云川等。

侦查阶段—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59 占比:8.12%

会议论文>

论文:11 占比:0.12%

专利文献>

论文:8579 占比:91.76%

总计:9349篇

侦查阶段—发文趋势图

侦查阶段

-研究学者

  • 陈海平
  • 李静
  • 吕云川
  • 周国均
  • 孙欣
  • 孙长永
  • 张颖
  • 王昕
  • 罗书平
  • 郭光华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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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周家驹
    • 摘要: 现阶段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问题还存在着较大的学术空白和争议。有学者认为适用该制度会导致降低证明标准,造成侦查人员怠于收集证据,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口供,产生冤假错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侦查阶段的适用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案件审前分流机制的完善;保障人权、确保公正办案。同时该制度在我国的实体法、程序法上均具备良好的法理逻辑。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应当把侦查重心放在调查取证上;赋予讯问时值班律师在场权;强化人民检察院对认罪认罚案件的监督;保障认罪认罚者的反悔权。
    • 吕子逸
    • 摘要: 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内部制约机制的设置,既是侦查活动中人权保障的需要,也是公安机关在此阶段主导地位影响下的发展趋势。然而,内部制约机制主体、方式和范围设置等层面的缺陷,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这一机制的运作效果。在2020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次修订的背景下,应以内部制约主体集中化、方式体系化和范围完整化为改革方向,对这一机制的完善提出较为可取的建议,以保障侦查环节的正当、有效进行,促进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目标的实现以及刑事诉讼整体改革的推进。
    • 张奕舟
    •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过了几年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最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但侦查机关在适用该制度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侦查人员没有详细告知权利并解释认罪认罚从宽的含义;存在虚假认罪、利诱认罪问题,不能充分保障认罪的自愿性;从宽处理容易影响证明标准;值班律师参与积极性不高以及侦查机关自身定位不准确等。为了正确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真正达成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改进:对于侦查机关来说,要调整态度并增强业务能力;对于侦查程序来说,要精简流程并优化非羁押措施;对于值班律师来说,要采用教育奖励结合的方式调动其参与积极性。
    • 张家瑾
    • 摘要: 从“平等对抗”的法律角度考虑,在侦查阶段有权利赋予犯罪嫌疑人律师帮助权,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律师法律帮助权的行使往往不能够最大化。在实际的司法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律师法律帮助权大多都不能完全的发挥,并且辩护律师在行使帮助权时也都基本上浮于表面,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有较多的限制,相应支撑制度的不足造成的。而这种问题主要体现在受帮助的主体限制、时间长短的限制、律师帮助权限的限制等与国际刑事辩护司法准则的不相符合。基于此,扩大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帮助权是十分有必要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重新定义辩护律师的角色,扩大辩护律师法律帮助权的权限,包括讯问到场权、会见权、全面阅卷权等等,同时,侦查机关也要对辩护律师尽到“迅速告知”的义务。
    • 董坤
    • 摘要: 在侦查阶段开展企业合规对于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提升合规案件的办理质效、破解审查起诉阶段合规考察期不足等问题均有裨益。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开展企业合规是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应有之义,既有坚实的法理支撑,也有相应的规范适用依据。实践中,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开展企业合规有“提请审核模式”“商请介入模式”“主动介入模式”三种。改革试点阶段可优先考虑“商请介入模式”,后根据地区差异、案情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其他两种。作为改革试点的一项创新探索,在侦查阶段开展企业合规必须严把合规启动的前提条件关口,细化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职责分工,强化程序控制,以限制侦查权的扩张,确保合规检察官介入侦查的客观中立。
    • 罗亚文
    • 摘要: 个人信息尤其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隐私信息,是成功锁定实行犯身份破解刑事案件的关键。然而,“侦查需要”与“隐私权保障”之间存在一定冲突,大数据侦查时代更是进一步加剧了二者的冲突。从侦查阶段隐私权立法规定变迁史来看,当前我国对于侦查阶段隐私权保障采取“有限权利论”基本立场,实现了权利保障“从无到有”的进步,但是隐私权保障仍处于薄弱环节,绝大多数情况下个人隐私权让位于“侦查需要”的目的。结合其他部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整体发展方向,未来侦查阶段隐私权保障必将朝着逐步加强权利保障的方向前进。在坚持合法性原则、比例原则基础上,通过强化“权力控制”机制以及引入“权利保障”机制两方面,进一步细化侦查阶段隐私权保障具体内容。
    • 樊崇义
    • 摘要: 设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仅仅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更重要的是为了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充分认识和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侦查机关的重大职权和责任。在侦查阶段,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必须坚持七项基本原则,从十二个方面进行程序性建构。
    • 许译文
    • 摘要: 我国刑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赋予侦查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部权力,这不符合刑事司法的现实需要.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大多发生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也更有动力适用该项制度.赋予侦查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完整权力可能导致其获取口供的倾向增加,无辜者认罪的概率增加以及权力滥用等潜在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认罪认罚全程录音录像、保障辩护律师有效参与及允许犯罪嫌疑人撤回认罪认罚等制度来防止可能出现的问题.
    • 樊崇义
    • 摘要: 设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仅仅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更重要的是为了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充分认识和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侦查机关的重大职权和责任.在侦查阶段,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必须坚持七项基本原则,从十二个方面进行程序性建构.
    • 许译文
    • 摘要: 我国刑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赋予侦查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部权力,这不符合刑事司法的现实需要。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大多发生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也更有动力适用该项制度。赋予侦查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完整权力可能导致其获取口供的倾向增加,无辜者认罪的概率增加以及权力滥用等潜在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认罪认罚全程录音录像、保障辩护律师有效参与及允许犯罪嫌疑人撤回认罪认罚等制度来防止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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