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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3年内共计670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173篇、会议论文58篇、专利文献320174篇;相关期刊2011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48种,包括第一届全国法学本科生学术论坛、决策论坛——如何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理论研讨会、“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等;个人信息的相关文献由6148位作者贡献,包括本刊编辑部、齐爱民、国际医药卫生导报编辑部等。

个人信息—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6173 占比:1.89%

会议论文>

论文:58 占比:0.02%

专利文献>

论文:320174 占比:98.09%

总计:326405篇

个人信息—发文趋势图

个人信息

-研究学者

  • 本刊编辑部
  • 齐爱民
  •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编辑部
  • 张建文
  • 杨帆
  • 何培育
  • 李亚平
  • 李仪
  • 张娟
  • 王利明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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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廉霄
    • 摘要: 公安执法活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与个人信息保护强调对人格尊严的尊重具有目标一致性,公安执法过程中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保护边界的厘定需要在对个人信息内涵界定、外延范围列举的基础上,以信息处理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作为基本遵循。面对公安执法实践中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不完善、信息侵害源头管控难度大、信息库管理不规范、信息防范预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应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改进保护方式、加大保护力度,增进保护效果,以实现公安机关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有效守护。
    • 韩童
    • 摘要: 当前,“被遗忘的权利”虽有诸多探讨,但目前对其定义都不甚明确,对是否要引入这一新兴权利也有颇多争议。被遗忘权在大数据背景下对保障人格尊严显然有其独特的价值,应当被本土化。本文通过梳理学者反对本土化的观点,并对被遗忘权本土化的必要性及法理基础、实践精神、社会基础进行分析,得出我国应将被遗忘权本土化的结论,被遗忘权的本土化将更为有效地保障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和人格尊严。
    • 王春晖
    • 摘要: 网络安全审查与数据安全审查是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确立的两项重要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通过分析《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的背景及法律依据,围绕新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深度解析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风险因素。通过对滴滴赴美上市案例的分析,论述了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了赴港上市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条件,以及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流程和审核期限等。
    • 刘瑞爽
    • 摘要: 数据可分为原生数据与衍生数据。原生数据视来源不同分属国家、集体或个人。数据处理而形成的衍生数据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形成“利益光谱”,对应多方权利主体。基于价值优先次序、权利位阶规则等,数据利益的“两头强化,多方平衡”,是我国法律数据确权和规制的指导思想。“两头强化”是指法律强化对位于“利益光谱”两端的国家利益与个人权益的保护,“多方平衡”指的是多方主体数据权益的平衡。数据规制的“硬法”进路为:明确法律概念,分析“利益光谱”,确定利益归属,权衡优先次序,平衡多方利益,搭建规制框架,制定具体规则。
    • 金柏阳
    • 摘要: 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存储着消费者的大量个人信息,其维修后的旧零部件内可能存有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会要求经营者返还旧零部件,从而产生电子产品维修后旧零部件的归属问题。更换下来的旧零部件仍具商品价值,作为财产其所有权归属应从《民法典》物权编出发进行判断。当消费者全价维修时,旧零部件归消费者所有,其他情况则属于经营者。当旧零部件属于经营者时,消费者不能以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对抗经营者的物权。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由《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要求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且负有主动清除旧零部件中一切信息的义务。
    • 朱灏
    • 摘要: 个人行为轨迹信息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内部的性质定位尚不明晰,基于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的考量,个人行为轨迹信息应当纳入个人信息的范畴;个人行为轨迹信息从识别的标准、识别的相关性、识别的可能性的角度分析可以满足“可识别性”的要求。人格权禁令制度可用于覆盖个人行为轨迹信息的保护;传统诉讼与公益诉讼应成为保护的基本途径,在这一特殊的诉讼类型之中需要对证明责任的分配、赔偿数额的认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等进行调整。
    • 工业微生物编辑部
    • 摘要: 近期发现网上有虚假的“工业微生物杂志”的网站和网页进行在线投稿系列服务等欺诈行为。《工业微生物》编辑部特此声明:本刊未设《工业微生物》单独网站和网页,只在上海工微所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市工业微生物研究所)网页http://www.gsy-siim.com/中有《工业微生物》期刊的介绍和最新目次,并有编辑部联系邮箱(gywsw@qq.com;gywsw@gsy-siim.com)、投稿须知及期刊征订等事项,敬请关注《工业微生物》期刊的作者和读者们注意防范,不要随便透露您的个人信息
    • 摘要: 近来,不断有作者和读者向本刊编辑部反映《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被人非法冒用,设立虚假网站和邮箱骗取审稿费、版面费以及个人信息、论文信息等。据此,本刊再次声明如下:1、《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编辑部设立在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测绘路32号联系电话:0451-86622173。
    • 赵晖
    • 摘要: 为了迅速有效地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各地政府采取如登记居民出行信息,公开确诊感染者活动路线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其实施过程中个人信息的收集、公开和利用成为了常态。虽然有利于防疫,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不容忽视,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公开和使用,甚至被非法出售、提供给他人牟利因而导致疫情期间出现“精准诈骗”。疫情期间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遵循禁止权力滥用,权力行使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个人信息的利用应当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程序性的原则。具体的保护措施有:(一)建立个人信息分级保护机制;(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三)加大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 牛博文
    • 摘要: 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已成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但因非法处理个人信息所导致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事件也层出不穷。《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明确了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赔偿数额确定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个人信息权益法律属性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个人信息权益的司法救济方式和力度。本文通过收集、整理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司法裁判文书,对司法过程中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的认定、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属性、证明责任及损害赔偿规则等问题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权益的司法救济路径,抑制相关侵权行为的发生,进行了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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