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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文献在2000年到2022年内共计212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56篇、会议论文23篇、专利文献689425篇;相关期刊930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保密工作等; 相关会议19种,包括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与软法国际研讨会、2014年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江西省高校文献课2013年学术研讨会等;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文献由2283位作者贡献,包括程啸、本刊编辑部、张新宝等。

个人信息保护—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056 占比:0.30%

会议论文>

论文:23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689425 占比:99.70%

总计:691504篇

个人信息保护—发文趋势图

个人信息保护

-研究学者

  • 程啸
  • 本刊编辑部
  • 张新宝
  • 朱宁宁
  • 李芊
  • 刘晓春
  • 刘洋
  • 李梦雪
  • 李鑫
  • 王融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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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陈竹; 陈晓英
    • 摘要: 大数据的井喷式发展带来经济的快速腾飞,丰富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让人们开始重新审视数字经济带来的信息安全问题.大数据目前正对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价值,其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挑战也不容忽视,人类的隐私在这一时代无处可藏.法律法规细则不健全、人才缺失、企业价值观扭曲以及公民防范意识薄弱是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本文尝试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个层面提出可行性路径,以此缓解数字浪潮下人们隐私难保的社会困境.
    • 廉霄
    • 摘要: 公安执法活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与个人信息保护强调对人格尊严的尊重具有目标一致性,公安执法过程中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保护边界的厘定需要在对个人信息内涵界定、外延范围列举的基础上,以信息处理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作为基本遵循。面对公安执法实践中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不完善、信息侵害源头管控难度大、信息库管理不规范、信息防范预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应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改进保护方式、加大保护力度,增进保护效果,以实现公安机关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有效守护。
    • 张涛
    • 摘要: 政府数据开放并非静态的单一行为,而是动态的系统过程。借助数据生命周期理论,可以将政府数据开放解构为数据收集、转换、存储、公开和使用五个阶段。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确立的最新规则,个人信息保护风险可能同时存在于政府数据开放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然而,政府数据开放中现有的个人信息保护范式主要采取“基于结果的方法”,重点关注政府数据在公开时的状态,依靠技术性匿名化手段,难以有效应对政府数据开放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风险。与此相对应,“基于过程的方法”与政府数据生命周期、个人信息保护的程序化和数据安全全流程管理相契合,可以弥补“基于结果的方法”的不足。通过将风险预防原则和程序、技术、经济、教育和法律等手段分散放置在政府数据开放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能够最大限度减少个人信息保护风险,在个人信息保护与政府数据开放之间实现动态平衡。
    • 刘梦祺
    • 摘要: 自2015年全国第一家互联网医院诞生至今,政府先后出台了以《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为代表的多项政策给予支持。在政策先行的背后,当前的行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诊疗范围的双重限制、患者信息保护的缺失和医患参与率较低等现实困境。而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互联网医疗领域顶层设计的搭建尚未跟进行业发展的节奏,相关立法缺位和制度冲突亦阻碍了行业的发展。为此,我们应当在梳理现行政策及结合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以明确和适度扩大诊疗范围、细化监管制度入手对现行政策先予完善,再从健全医生多点执业制度、开展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多角度加强互联网医疗全领域的立法构建,从而为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全面而坚实的制度保障。
    • 摘要: 2月28日,工信部部长肖亚庆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持续关注用户反映的各类违规问题,深入开展APP整治,对移动互联网服务涉及的诸多环节进行全链条、全覆盖监管。一是聚焦用户权益,加强综合治理。持续关注用户反映的各类违规问题,深入开展APP整治,对移动互联网服务涉及的诸多环节进行全链条、全覆盖监管。主要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对手机、平板各类终端全覆盖;对应用商店、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预置预装等关键的责任链环节全覆盖;对APP技术检测全覆盖,让用户权益得到全方位保护。二是聚焦服务感知,满足用户期待。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督促主要互联网企业建立客服热线,响应用户诉求。三是聚焦重点人群,推进信息普惠。再组织一批新的APP和网站,开展适老化和信息无障碍改造提升,打造一批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标杆。四是聚焦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围绕移动互联网服务、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同时也完善问责机制,强化技术手段,激发企业自身改进服务、提高水平的动能。
    • 王豪
    • 摘要: 客观存在的数据加以智力劳动的数字化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的整体运转,尤其是以经济为导向的数据商业模式,可以深挖数据价值,建立消费者偏好体系,规划商业整体运营。在商业经济导向下,企业发展极有可能会忽视个人信息的保护与规制,因此应强化企业数据监管与运营,压实企业数据合规责任。目前,数字化日趋重要,而在整体数据库中的个体数据信息的保护也亟须跟上商业经济发展的步伐。
    • 马永保
    • 摘要: 隐私政策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应对用户对个人信息焦虑的表态,体现了平台的自我控制与约束,但对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隐私政策进行分析可发现很多问题。因此,需要完善第三方支行平台隐私政策,促进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包括准确界定隐私政策的性质;规范用户动态化参与权;落实隐私政策并强化平台义务;改进隐私政策的表现形式等。
    • 张灿灿
    • 摘要: 在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面前,在强调个人信息保护的大背景下,要谨慎找到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最大边界和行为红线,才能逐渐建立起新闻行业更加成熟、更符合当下时代要求的行业规范和准则。2021年被视为互联网法治元年。不少头部互联网公司、社交媒体的一年关键词就是“处罚”——反垄断力度的加大,让网络巨头频频遭约谈、处罚,被勒令整改;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让高速运转中的基于算法的大数据精准营销紧急刹车减速;而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民事权利的宣言书”的民法典一经实施,就在人格权编中通过强调保护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个人信息,为使用个人信息划定了合法合理的界限。
    • 吴文博; 唐艳
    • 摘要: 在当今“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计算机网络以及智能设备、应用程序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为人们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也在不断收集和使用着公民的个人信息。文章从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安全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出发,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探究网络空间中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途径。
    • 方涛
    • 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将个人信息的保护带入了一个新纪元,其与《刑法》的规范衔接问题应是当下理论与实务关注的重点“。两法”的衔接面临法律责任条款的虚置化、罪名涵盖的法益保护不周延等规范供给困境,以及基于内容错位带来的基础性概念、规制个人信息违法处理行为方式等规范冲突,需要予以重点关注和化解。但《刑法》也需与时俱进,立法上需改变传统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流转规制观念,转向使用规制,且细化立法与增设行为类型以促进法益保护周延性,刑事司法也应总结以往实践,顺应时代潮流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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