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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行政法年会

2009年行政法年会

  • 召开年:2009
  • 召开地:长沙
  • 出版时间: 2009-08-23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

会议文集:2009年行政法年会论文集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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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环境管理体制由四部分组成:环境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组织结构、环境行政行为和环境法治,四者缺一不可。其中,环境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应该是环境监管,不能与宏观调控、公共服务混为一谈;环境管理体系的构建应秉持独立性与可问责性并重的理念;应在完善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监管手段的基础上,探索运用经济激励措施,促进政府、企业、公众的共同治理;进一步完善环境法治,为环境管理体制的构建和运行提供制度基础和保障。
  • 摘要:行政实体与行政程序的立法及实务皆重视对行政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对违法行政行为修正——包括撤销和变更——问题,而对行政主体对自己做出的行政行为的撤回问题鲜有立法的明确规定和理论的探讨,行政主体对行政行为的撤回理论上具有必要性,实务中大量存在,但在行使撤回权时应遵循公正与效率原则,注重公共利益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衡量,强调从程序上注重对行政撤回权的必要约束。
  • 摘要: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提高了行政机关的政治责任,强化了对行政权的司法审查,使得司法审查从对行政权结果的审查扩展到对整个行政过程的审查。同时,该制度的实践也对传统行政法学理论形成挑战。在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定过程中,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研究,以构建我国合理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
  • 摘要:行政许可注销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效力终止后办理的手续,是一种程序行为。《行政许可法》注销条款不仅要明确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内容,而且还应当实现行政机关“应当注销”、“可以注销”和“依申请注销”的合理分流。只有这样,才能统一我国行政许可注销的立法和实践,并释放行政许可注销制度所蕴含的全部价值。
  • 摘要:从调整范围来看,我国的“行政强制措施”是不能吸纳即时强制的,即时强制的本质是程序法简化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除却即时强制的“行政强制措施”,本质上是行政调查。“行政强制”其实是由行政强制执行、即时强制和行政调查等组成的一个复合概念。行政强制执行不是行政执行体系的起点,也不是终点,行政强制法不可“片断式”的仅仅规定强制执行环节,而应对通过民事手段解决行政执行的补充机制亦有所调整。从完整意义上看,《行政强制法》称作《行政调查和执行法》似乎更为妥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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