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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1403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81篇、会议论文22篇、专利文献13968篇;相关期刊518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福建金融等; 相关会议14种,包括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与软法国际研讨会、2013年长三角研究生金融法论坛——自贸区金融制度创新等;金融消费者的相关文献由1443位作者贡献,包括刘艳平、本刊编辑部、梁涛等。

金融消费者—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381 占比:8.98%

会议论文>

论文:22 占比:0.14%

专利文献>

论文:13968 占比:90.87%

总计:15371篇

金融消费者—发文趋势图

金融消费者

-研究学者

  • 刘艳平
  • 本刊编辑部
  • 梁涛
  • 邢会强
  • 课题组
  • 黎金荣
  • 王晓红
  • 赵锋
  • 孙天琦
  • 郭丹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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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欧阳文婷
    • 摘要: 随着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金融消费者及其数据信息资源成为金融机构竞争的核心要素。金融消费者相较于传统消费者兼具一般性和特殊性,需结合行业特点和监管需求对其内涵和外延加以明确。在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方面,目前还存在法律保护交叉、民事责任不足、金融信息风险来源多元、消费者金融信息权意识薄弱等问题。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在金融领域的特色,应厘清法律衔接,提高金融信息权立法层级,明确消费者信息权的内容和信息处理者的责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完善金融领域的纠纷解决机制,为金融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 刘志伟
    • 摘要: 普惠金融绝不应是无限度的普惠,而是一种有限度条件约束下的投资普惠与融资普惠。如若片面理解普惠金融并无限度地将其付诸实践,此举虽能暂时保障金融消费者投融资权利的实现,但隐藏其后的则是无限度普惠所引发的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危机。除既往有关投资者保护的信息披露、反欺诈以及存款保险等规则以外,“适当性”规则集中凸显了金融领域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而这三项权利恰好是普惠金融政策实践推进之金融产品交易、执行过程中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的核心和关键。同时,将“适当性”从投资领域拓展到信贷领域,或许是普惠金融政策实践推进中维护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的一种新的制度良选。
    • 哈丽婵
    • 摘要: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环境是由金融消费主体及其赖以存在的经济、金融、社会、法治、文化等条件组成的客观存在的动态体系。对金融消费保护环境进行客观评估,有助于掌握其存在的薄弱环节,科学促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文章立足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管框架,通过构建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社会环境4个目标层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石嘴山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环境进行评价,并从金融消费者素养、金融消费者保护责任、金融服务质效、监管协作机制4个方面提出建议。
    • 穆银芳
    •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部署与要求,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秉承“信守温度”的品牌理念,坚守“以客户为中心”的初心,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消费者教育、员工队伍培训等多方面工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升至更高水平,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促进金融消费公平。
    • 付婀赟
    •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水平也有了很大的转变与提升。在此背景下,信用卡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根据人民银行披露,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全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已经达到7.98亿张。信用卡作为满足金融消费者日常、高频、小额消费需求的重要工具。
    • 田冰雅
    • 摘要: 随着金融领域产品的多样化以及混业经营模式的深入,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履行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愈发重要,厘清适当性义务的内涵、法律性质、民事责任和履行标准,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运行和统一裁判标准的必然要求。适当性义务包含了解产品、了解客户、适当推荐和告知说明四部分,属于法定义务,违反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判断金融机构是否审慎履行适当性义务时,应坚持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相统一的履行标准判断原则。
    • 李阳桂
    • 摘要: 算法作为人工智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升人工智能的智能化、自动化、自主化水平,从而使人工智能在网络购物、休闲娱乐、金融理财等领域的应用日益深化。但算法黑箱作为算法的负面效应之一,不仅侵害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为金融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而且严重削弱金融监管机构履行正常的监管职能,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给金融市场带来系统性风险。为此,应从立法部门、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的维度出发,基于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目标,构建一个多方参与、系统协同、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算法黑箱应对体系。
    • 陈皓翔; 林乾洋
    •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互联网金融服务性质的App逐渐出现在了公众视野当中。然而,这种现象出现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例如接受银行金融服务业务的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数据被银行金融服务平台违规使用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建立与完善宏观层面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度,加强对银行业的外部监管与内部监督。国家应当通过加大宣传的方式提升金融消费者对于保护自身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的意识,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从而促进银行业的良性发展,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
    • 张莉莉
    • 摘要: 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意义毋庸置疑,但其在应用中也会存在市场信用风险、法律风险、财产损失和隐私泄露风险等伴生风险,不利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会对金融市场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当前不少国家如英国、新加坡、瑞典、美国等都开展了探索和研发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的实践,并尝试以“监管沙盒”模式、探索搭建多平台模型等方式破除发展瓶颈。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视角来看,我国防范法定数字货币应用的金融风险,应健全法定数字货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体系,完善法定数字货币金融消费者的信息保护和救济机制,完善法定数字货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监管机制。
    • 宋倩文
    • 摘要: 我国经济步入常态化发展阶段,为金融市场发展提供了机遇,推动金融创新,金融消费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部分。在这一背景下,金融消费者的规模进一步扩大。金融创新能够为人们提供多样性的金融业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导致金融市场环境相对复杂,由金融消费所引发的纠纷增多。一旦发生金融消费纠纷与争议,需要通过维权捍卫自身权益。金融消费与传统消费存在差异,金融消费具有复杂性、无形性以及风险性等特征,受到信息不对称以及外部性等因素影响,金融市场发展不够完善,金融消费者在金融产品消费过程中,自身权益极易受到影响。针对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文章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措施,以期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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