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256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558篇、会议论文8篇、专利文献376490篇;相关期刊989种,包括法制与社会、商场现代化、工商行政管理等;
相关会议8种,包括2015第8届中国保险教育论坛、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年会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学术研讨会、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国际学术研讨会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文献由2219位作者贡献,包括张芳琳、本刊编辑部、梁燕君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76490篇
占比:99.32%
总计:379056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
-研究学者
- 张芳琳
- 本刊编辑部
- 梁燕君
- 刘京玲
- 刘乃梁
- 刘回春
- 夏少敏
- 姚延敏
- 张璐
- 张芳琳1
- 李伟
- 李希盛
- 江林
- 王丹
- 王艳坤
- 王黎明
- 赵东玉
- 邱宝昌
- 丁海霞
- 刘俊海
- 史际春
- 国世平
- 孙宏涛1
- 宁望鲁
- 尹会岩
- 屈午阳
- 张倩
- 本刊记者
- 李刚
- 李蓓
- 杨再学
- 浙江省消保委1
- 王纪平
- 王静
- 程前方
- 苏号朋
- 赵海冰
- 赵颖
- 郭新
- 金芳
- 陈宝
- 顾艳伟
- 颜运秋
- 黄星星
- 一丁
- 丁世和
- 丛萃平
- 亦农
- 仇新忠
- 任兴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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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星星;
蒲锐;
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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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在贵阳召开新闻通气会。省市场监管局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时靖,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萃虹,省纤维检验局四级调研员高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并讲话。本次新闻通气会由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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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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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存储着消费者的大量个人信息,其维修后的旧零部件内可能存有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会要求经营者返还旧零部件,从而产生电子产品维修后旧零部件的归属问题。更换下来的旧零部件仍具商品价值,作为财产其所有权归属应从《民法典》物权编出发进行判断。当消费者全价维修时,旧零部件归消费者所有,其他情况则属于经营者。当旧零部件属于经营者时,消费者不能以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对抗经营者的物权。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由《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要求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且负有主动清除旧零部件中一切信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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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情况和2021年陕西省消费环境指数测评结果。权益保护共治格局逐步形成消费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2021年3月2日,随着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成立,原省消协正式更名为陕西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由来自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共计117名委员组成,其法定性质也由“社会团体”改为“公益性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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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面贯彻党中央高质量发展理念,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战略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消费维权各项工作,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曝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产品可靠性报告》杂志社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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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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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数字经济时代下的新经济模式,平台经济已渗透人们的日常生活,其与不断发展的大数据与算法技术深度结合,衍生出了大数据杀熟问题。大数据杀熟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的侵犯和经营者算法权力的滥用,对此应从数据与算法治理角度进行法律规制。面对当前法律规制的局限性,应当通过出台配套措施、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动技术化监管等方式进行完善,构建多角度、全流程的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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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宣汉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护幼助老执法行动”,联合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走进蒲江学校,为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活动中,工作人员精选《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用丰富的图片展示校园周边常见的山寨商品,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傍名牌、搭便车”等违法行为,引导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识假辩假,购买商品时必须查看价格公示、生产日期、保质八方来鸿期、合格证等关键信息,以及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违法等行为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举报维权。通过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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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茜;
冯凯娜;
张钰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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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商务随时代不断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出台,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规制。其中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也体现出了国家对于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进一步推进了我国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建设水平与发展质量。知悉真情权、安全保障权、依法求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所具有的基本权利,而当前电子商务领域仍存在着虚假宣传与商品质量、个人信息与交易安全、消费者维权难成本高等现实问题有待解决。加之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本就具有经济性与社会性的双重属性,其自身的妥善解决就具有更为重要的社会意义。故有必要进一步针对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相应规制,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完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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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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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部署与要求,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秉承“信守温度”的品牌理念,坚守“以客户为中心”的初心,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消费者教育、员工队伍培训等多方面工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升至更高水平,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促进金融消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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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亚
- 《2015第8届中国保险教育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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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金融市场中保险产品及其服务类型的多样化与普及化,购买保险产品和接受保险服务的人日益增多,使得保险消费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保险产品也成为了大众获取生活保障和进行资产管理的重要途径.可是由于生活中,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对比悬殊等现实问题的存在,使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保险消费者保护的专门立法,但法院已陆续受理了涉及保险消费者保护的诉讼案件,在立法尚未完善的前提下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准确界定保险消费者概念与范围,并合理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目前司法实践中亟待破解的难题,值得加以探索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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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宝
- 《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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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作者利用法律解释论的方法对中国大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进行梳理并解释其中关键概念的含义;以"王海现象"为起点,讨论了司法实践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情况,并贯穿对相关司法解释的解读;从公平、效率、制度构建和司法实践四个视角对惩罚性赔偿进行理论审视之后,提出符合当前中国大陆实际情况的结论意见.大陆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中的惩罚性赔偿由1993年的“旧消保法”第49条逐步发展起来,现行法由2013年“新消保法”第55条、法释[2013]28号和“法释[2003]7号”第8条和第9条、《食品安全法》第96条、《侵权责任法》第47条等多个条款共同承担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惩戒不法经营者之职能。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价值在于震慑和惩罚生产或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鼓励消费者捍卫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尽管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存在会造成“职业打假”等现象,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也受到质疑,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此基础上法律给予维权者适当奖励也“并无不可”。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在理论上进行进一步的探讨,需要未来立法或司法解释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功效,将执法的成本分散到市场中去,使消费者在捍卫自身权益的同时也维护消费市场的整体秩序。市场主导下的自发性监督较之以往单纯的政府监管将会更加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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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竖昆
-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年会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学术研讨会》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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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历史进程。从1962年美国总统提出消费者四项权利,到1994年我国《消法》确定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再到如今社会上和理论界对消费者隐私权、反悔权等权益的提出,人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法律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本文就如何做到《消法》修订的科学发展展开了详尽的论述,指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从无到有、不断发展,也开创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立法的历史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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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琴
-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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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全面进入转型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及社会的转型,由无到有,再到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本文通过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转型而出现的消费者问题,从而促进消费者保护的立法、法体系的形成及其变革的过程,阐述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形成的特征。中国消费者法的制定与变革受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的产生,不是由传统民法直接演化的产物,而是从公法中逐渐完善蜕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同步发展起来的民法影响的结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变革过程,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消费者法因消费者问题的出现而出台,确立了倾斜保护的理念,创设了一系列崭新的制度与新型的权利,推动了中国法治的进步与社会的转型。中国的社会转型,深刻地注解着经济持续增长、社会观念激变、各项改革选出和民主化进程发展迅速等所有社会现象,也从根本上决定了在社会转型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变革必然会面临一系列冲突和难题,还有待继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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