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184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75篇、会议论文68篇、专利文献88940篇;相关期刊685种,包括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学、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55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研讨会等;诉讼程序的相关文献由1987位作者贡献,包括蒋惠岭、熊跃敏、王永兴等。
诉讼程序—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88940篇
占比:97.97%
总计:90783篇
诉讼程序
-研究学者
- 蒋惠岭
- 熊跃敏
- 王永兴
- 陈卫东
- 丁胜如
- 卞建林
- 周太忠
- 廖永安
- 张晋红
- 徐昕
- 程宗璋
- 谢文哲
- 韦琳
- 齐树洁
- 龙宗智
- 刘少军
- 刘德生
- 左卫民
- 张卫平
- 本刊编辑部
- 杨海燕
- 杨维松
- 林剑锋
- 柯阳友
- 柴振荣
- 江伟
- 王伟
- 王敏远
- 许尚豪
- 谢啸林
- 邓恒
- 陈云卿
- 鞠海亭
- AW布拉德利
- ECS韦德
- 丁兴锋
- 乔慧娟
- 任玲
- 何开元
- 何成
- 何文燕
- 兰耀军
- 冯卓慧
- 刘东
- 刘云亮
- 刘俊
- 刘博楠
- 刘学在
- 刘家兰
- 刘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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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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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按照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三年来《决定》实施情况,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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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永照;
余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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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第2款规定了海洋环境监管部门代表国家排他性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制度,为海洋环境公益提供了特殊的诉讼保护方式。因该项制度设计的粗疏以及关联政策、立法回应不足,造成对该条款规定的理论解释困惑和制度适用障碍,导致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类型受限、海洋环境公益保护诉讼程序衔接不畅、海洋环境监管部门"两种角色"手段配合不当的突出问题,直接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功能发挥。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阐明海洋环境公益保护背后的诉讼法律关系和应用法理,完善海洋环境公益保护诉讼制度体系,实现海洋环境保护的诉权利益调整和诉讼秩序优化。重点是打破现有研究的思维定式,避免将《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第2款规定的诉讼类型推演为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并作为讨论前提,明确该条款规定为带有维护海洋环境公益特点的"准环境公益诉讼",将其与"私益诉讼""国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进行合理界分,为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提供制度空间,理顺各类型诉讼和保护机制之间的关系。在此之下,完善海洋环境监管部门"两种角色"作用发挥的制度设计,保障环境行政手段与诉讼保护手段之间的衔接配合,理顺海洋环境公益保护各类型诉讼提起的顺位与程序,促进各类诉讼手段各归其位,形成与行政保护机制的合力,最终实现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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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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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我国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规定得很清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不少人会因为程序麻烦或是其他原因,在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不去走法定的仲裁、诉讼程序,而选择私下解决。那么,工伤“私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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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如;
范梦婷;
苏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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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交通肇事(罪),国家在责难肇事行为人的基础上努力平衡国家、市场、当事人间的利益。作为实现正义的刑事诉讼程序(及其法官之司法过程)对此有充分体现,与《刑法》责难行为人形成鲜明对照。通过实证研究方法详细描绘交通肇事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与法官之司法过程,可以得出如下判断:(1)既有的法律制度已将国家、市场、当事人各方的权力、权利、义务作较好配置,大部分交通肇事案件成为简单案件,进而法官可以独立办案。(2)在没有保险保障的语境下,仍属“复杂”案件,但案件量非常少。法官也能独立审判,但审判委员会等主体仍有影响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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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素华;
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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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并与《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一道建构了在线诉讼的规则体系。但在程序至上、效率优先理念主导下的在线诉讼实践面临严重的数据安全问题。基于在线诉讼程序的安全性、在线诉讼数据的公开性,以及数据处理行为的不可诉性,有必要对在线诉讼中的数据安全问题予以特别规制。在线诉讼本质上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线下庭审方式的重塑与再造,是技术与司法相融合的产物,其数据安全保护涉及数据主体、诉讼平台及法院三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应从数据主体的赋权保护、数据处理行为的法律规制,以及监督机关的职责确立三个维度来对在线诉讼中的数据安全问题进行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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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海英;
蒋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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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提升督促程序的使用率,健全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衔接机制,文章对督促程序的功能进行了再探讨,认为督促程序是诉讼程序的过滤阀,进而提出人民法院在立案时设置督促前置程序,将督促程序适用关口前移,完善了相应配套程序构建,以便激活督促程序,重构多元解纷体系,让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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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绪武;
武升林;
武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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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公布实施,为中国环境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理论与规范进路。环境法庭作为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司法保障即力量,借他山之石解决中国环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国当前环境法庭建设与改革而言,瑞典环境法庭制度立法先行、扩大管辖权与受案范围、扩张起诉人资格范围以及完善的诉讼程序都启示我们应首先通过立法明确授权环境法庭的成立依据与资格;其次,扩大受案及起诉人资格范围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再次,完善环境法庭专业人员的培训与聘任机制,保证审判人员的多元化与专业化;最后,建立并完善环境法庭审理规则,提供程序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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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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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涉疫情刑事案件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应坚守法治思维,权衡疫情防控、法治治理、司法公正等关系,注重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平衡,追求社会效益与法治效果的双赢。特殊时期,需对涉疫情刑事案件诉讼中的侦查监督、检察参与、被追诉人权利保障、依法审判等若干问题加以审视考量,亦应当实现快速侦查、严格审查、公正裁判,在疫情防控与严格司法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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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明
-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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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修改尚不足以满足我国人民法院处理涉外民事案件的需要.在涉外实体法方面,我国已在2010年10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此相应,在涉外程序法方面,应当制定比较完善的涉外民事诉讼法.笔者认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应当在维护国家公共政策的同时,充分采用现代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以期公正迅速地处理涉外民事案件,促进国际民事交往的发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和第二十三章所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原则可以概括为:信守国际条约原则、及适用法院地法原则。这些原则确立了我国涉外民事诉讼中诉讼法规范选择适用的标准,体现了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性而有别于国内民事诉讼。笔者认为,在立法上,信守国际条约原则在位次和效力上应当高于适用法院地法原则。在遵循信守国际条约原则的前提下,遵循适用法院地法原则,即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将国内与涉外协议管辖予以统一,这是合理的。但是,笔者认为,尚需完善下列内容:完善涉外管辖协议的合法要件,即加强对弱方当事人的保护、完善管辖协议效力的规定、完善专属管辖制度、规定必要管辖制度、规定平行管辖制度、规定不方便法院制度等。对于涉外民事司法协助,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当在送达诉讼文书、收集证据、外国裁判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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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曙光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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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轨制"入手,侧重于"双轨制"中的司法保护,对我国"双轨制"保护模式下的司法保护进行分析,探讨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一般分为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司法保护三种类型。针对存在的诉讼周期长、诉讼成本高、举证责任重、赔偿数额低几个问题,提出了优化诉讼程序设计、加大强制措施力度,有效制止继续侵权、提高侵权代价,适度全面赔偿、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专业素养、建立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并将其推广到各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几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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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瑞婷;
孙丹丹
- 《第一届全国法学本科生学术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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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现象已有10几年,即使2010年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统一了诉讼理由和赔偿标准,但是纵观这5年,我们发现"鉴定二元化"的现象一直持续,本文对我国医疗纠纷诉讼程序即医疗危害结果发生→启动鉴定→鉴定主体→鉴定程序→法庭审理各个阶段的现状进行分析,借鉴日本、德国、荷兰、美国的医疗鉴定改革经验,对我国提出建立医疗损害鉴定网络智库的建议,每个法院均拥有一个医疗侵权纠纷X案件X案号库.该智库分为三部分,即鉴定人员抽取库、鉴定程序库、鉴定结论及法官采证库.使我国医疗纠纷各个诉讼阶段在智库编程的管理监督下,更加具有科学性,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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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珍
-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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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联合同理论立足于房屋销售者与借贷金融机构之间密不可分地牵连关系,着重于解决了借款人在权利义务上严重失衡的问题.它以具有"经济上的整体性"的两个合同为前提,主要在于保证消费者不至于因某一个合同被撤销或无效,而陷入履行另一个合同的"困境".其规范要件如下:第一,关联合同的撤销权被局限于具有"经济上的整体性"的两个合同之间,且该购房的主体必须为普通消费者.实为帮助卖房者融资的"名义借款人"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炒房者不应享受关联合同的撤销权;且在私人或非房企出卖二手房的情况下,不应过度地将责任苛加于贷款方.第二,关联合同的撤销权可以单独提起,可以一并在其他诉讼提起.无论在何种程序中,均不影响撤销权的法律效果的实现.第三,"撤销关联合同"的合理期间为"一年",自权利人知道另一关联合同被撤销或宣告无效之日起开始计算.第四,若撤销购房合同的诉讼程序尚未终结,而撤销借贷合同的诉讼程序已然开始,则或将二者并案处理,或暂时中止撤销借贷合同的诉讼程序,待至撤销购房合同的诉讼尘埃落定,再行解决撤销借贷合同的法律纠纷.第五,在关联合同被撤销之后,法律状态应当被恢复至未签订合同之状况,各方当事人承担相互返还的义务,且"保证人"可独立行使"买受人"的抗辩权."买受人"或"保证人"的"继续还款义务"被"收受贷款方"的"还款义务"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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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蒲珍
- 《第七届出土文献研究与比较文字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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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迪割米案是发生在孙吴嘉禾年间一桩贪污军粮的大案,对其审判跨越了嘉禾四年、嘉禾五年、嘉禾六年三年,至少长达一年半,严格遵守了孙吴从秦汉继承来的诉讼审判程序.本文从告劾——逮捕——讯鞠——案验——论当——执行六个程序出发,研究孙吴对许迪割米案的审判,并由此知道而讯鞠、案验、论当为审判的核心程序,是案件从审理到判决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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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蒲珍
- 《第七届出土文献研究与比较文字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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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迪割米案是发生在孙吴嘉禾年间一桩贪污军粮的大案,对其审判跨越了嘉禾四年、嘉禾五年、嘉禾六年三年,至少长达一年半,严格遵守了孙吴从秦汉继承来的诉讼审判程序.本文从告劾——逮捕——讯鞠——案验——论当——执行六个程序出发,研究孙吴对许迪割米案的审判,并由此知道而讯鞠、案验、论当为审判的核心程序,是案件从审理到判决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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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蒲珍
- 《第七届出土文献研究与比较文字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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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迪割米案是发生在孙吴嘉禾年间一桩贪污军粮的大案,对其审判跨越了嘉禾四年、嘉禾五年、嘉禾六年三年,至少长达一年半,严格遵守了孙吴从秦汉继承来的诉讼审判程序.本文从告劾——逮捕——讯鞠——案验——论当——执行六个程序出发,研究孙吴对许迪割米案的审判,并由此知道而讯鞠、案验、论当为审判的核心程序,是案件从审理到判决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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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蒲珍
- 《第七届出土文献研究与比较文字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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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迪割米案是发生在孙吴嘉禾年间一桩贪污军粮的大案,对其审判跨越了嘉禾四年、嘉禾五年、嘉禾六年三年,至少长达一年半,严格遵守了孙吴从秦汉继承来的诉讼审判程序.本文从告劾——逮捕——讯鞠——案验——论当——执行六个程序出发,研究孙吴对许迪割米案的审判,并由此知道而讯鞠、案验、论当为审判的核心程序,是案件从审理到判决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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