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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282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573篇、会议论文250篇、专利文献3587篇;相关期刊996种,包括法学、法律方法、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122种,包括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等;法律解释的相关文献由2505位作者贡献,包括陈金钊、孙光宁、焦宝乾等。

法律解释—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573 占比:40.14%

会议论文>

论文:250 占比:3.90%

专利文献>

论文:3587 占比:55.96%

总计:6410篇

法律解释—发文趋势图

法律解释

-研究学者

  • 陈金钊
  • 孙光宁
  • 焦宝乾
  • 王彬
  • 魏胜强
  • 谢晖
  • 魏治勋
  • 姜福东
  • 沈敏荣
  • 杨铜铜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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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马康
    • 摘要: 监察程序与刑事程序衔接的研究面临相关条文的理解问题。监察法解释分为形式层面和实质层面。监察法的解释形式层面必须在本体上假设监察法及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等规范本身的正当性为前提。监察法解释的实质层面主要是在符合立法目的、平衡权利义务的前提下进行的解释;监察法的解释应当遵循“监察优先”原则,监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具有管辖权,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也印证这一原则。
    • 高瑞
    • 摘要: 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办理“等外”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引发了学界对“等外”探索的合法性关注。该文首先通过法理分析,证成“等外”探索的合法性,为“等外”探索的全面开展创设了前提条件;并在对检察机关的“等外”探索的现状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归纳总结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拓展的一般性判别标准。在今后检察公益诉讼的“等外”探索中,既要符合形式意义上的合法性要求,还要满足实质意义上的公共利益标准。
    • 张世举; 魏志广
    • 摘要: 最近一轮机构改革后,普遍多数的省级国家档案馆被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且鲜有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成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报道。由于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是基层工作经历,因而现阶段的省级国家档案馆多为基层单位。处于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蔚然成风的环境下,省级国家档案馆要在库藏档案的给用环节探索首创做法。
    • 程朝阳
    • 摘要: 为了思考和证成法律解释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学者们逐渐将关注的焦点从传统的对“法律表达的意义”探寻转向对“法律意义的表达”的机理洞察,在如何对待法律文本、解释法律材料、确定法律含义这一基本方法论问题上展开讨论甚至争论,其中以美国跨界学者斯坦利·费什的奥妙解说和精巧论证尤为突出,颇受学界关注。费什的法律解释理论以“解释共同体”概念为核心,包含读者反应论、听众说服论和解释的有限意图主义等内容,背后蕴含深刻哲理。要准确理解斯坦利·费什,体会其思想之精妙并发现其中所存在的问题,须对其法律解释理论及其哲学基础做出全面检视和深入批判。
    • 郑佚元
    • 摘要: 我国第一部《婚姻法》中规定了影响婚姻效力的疾病,这些规定在传染病的防治和降低出生缺陷率的过程中发挥过巨大作用。随着医学水平的大幅提高,人们的婚姻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婚姻法》中的部分规定已与当下的社会生活不再有效衔接。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对影响婚姻效力的疾病进行了全新修订,但也给学界留下了对“重大疾病”的内涵应当如何解读的难题。《民法典》是《婚姻法》的承袭,也是现行法律体系中的一环,对《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中“重大疾病”的解读,不仅要符合历部婚姻法中所维系的共同法益,还要与现行法秩序相符合。因此,对“重大疾病”应当做扩大化解释,可能影响当事人缔结婚姻关系意愿、影响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疾病,都应归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这不仅有助于婚姻自由权利的实现,更有利于家庭及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
    • 余贵林
    • 摘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哲学价值观也是法律价值观,是《民法典》立法和解释的基本价值遵循。解释《民法典》应立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以权利为中心、以人民为导向,服务于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伟大实践。
    • 高凡
    • 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中不法原因给付的返还问题存在较大分歧。综合分析2013年至2021年期间92个相关案例的裁判立场可以发现,对此问题存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裁定驳回起诉、支持返还请求以及收缴共四类处理方式,且禁止返还的立场占多数。我国立法并未规定不法原因给付,法院多依据“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之法理进行裁判,从而构成法律漏洞。通过比较法的方法进行填补,是现阶段我国处理不法原因给付案件的合理路径。域外法对传统禁止返还规则进行适用上的限制,同时,将诸因素纳入衡量的动态评价体系,此方案逐渐得到认可,亦可为我国相关问题之解决提供借鉴。
    • 冉曾红
    • 摘要: 永久基本农田法律制度的完善是“藏粮于地”目标与“十四五规划”实现的重要依托,目前制度规范中仍存在永久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的混用表述。围绕文义解释、论理解释和社会学解释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阐述,分析表明永久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并无迥异,且前者的表述更契合现有实践。研究认为,上下位阶条文不统一、新旧政策性术语不匹配、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备等问题均源自永久基本农田概念的含糊,以及规范性文件对永久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的混用。基于此,建议统一规范性文件中永久基本农田的表述,从宏观与微观层面对既有制度进行完善,其中宏观构造包括三方面:一是更新和完善法律与条例之间的良性互动,二是相关法律的系统性衔接,三是政策规范的及时性回应;微观设想表现在客体明晰下的范围划定与耕地补偿整合,责任主体明确下的监测监管治理力度的加强,以及价值衡平下保持粮食安全用途不变的生态发展型道路。
    • 王东海
    • 摘要: 刑法解释动态观,既是一种观念立场也是一种具体方法,具有解释主体的广泛性、解释对象的二元性、解释路向的双重制约性、解释范式的动态递进性等特征。它的身影不但在理论研究中广泛存在,更较为广泛地被适用在司法实践中。提出刑法解释动态观这一理念,具有传统文化中动态平衡观念、哲学社会科学的动态思维、正义观念的动态转向、法学研究范式由静态向动态的演变等理论依据。同时,也具有个人场域的动态认知、司法场域的动态博弈、社会场域的动态互动等司法实践依据。通过逻辑演绎和实践证明,可以发现,这一刑法解释观念具有可以提供新的思维方法和观念、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提升司法公信力等功能作用。其应当被大力提倡,在理论研究中引起重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适用,切实增强刑法解释的公平正义性,实现最大程度的公众认同。
    • 肖帅
    • 摘要: 法律解释客观性是关乎法治命运的重要命题。面对非法治论者的冲击,亟需捍卫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为此,提取“法律解释”一词的逻辑三要素,分别从内容、客体、主体三个层面探讨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法律解释客观性的逻辑证成倚赖三个命题:一是解释之于法律具有必然性;二是作为解释客体的法律具有客观性;三是法律解释者的客观解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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