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协会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2127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贸易经济、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23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3895篇;相关期刊787种,包括中国工商管理研究、工商行政管理、中国消费者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2011东方行政论坛、2008上海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民主、经济权利和法治建设、第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等;消费者协会的相关文献由1387位作者贡献,包括张芳琳、杨渭源、王保君等。
消费者协会
-研究学者
- 张芳琳
- 杨渭源
- 王保君
- 高巍
- 邱宝昌
- 刘杰
- 尹诗雄
-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
- 罗伟
- 张芳琳1
- 江南
- 王云鹏
- 陈文新
- 丁世和
-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 张有文
- 段连友
- 郑昌儒
- 陈云奎
- 陈凤翔
- 马亚平
- 侯先锋
- 傅刚
- 刘刚
- 刘颖
- 华军
- 孟亚生
- 张丽华
- 张德志
- 本刊编辑部
- 李敏
- 李智平
- 杨滨
- 泽敏
- 洪敬谱
- 温春娟
- 王建新
- 王思冯
- 王永东
- 赵林平
- 邹国华
- 金鑫
- 万晓东
- 于文
- 井惠群
- 余富棠
- 冯天娥
- 凯撒
- 刘京玲
- 刘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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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星星;
蒲锐;
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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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在贵阳召开新闻通气会。省市场监管局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时靖,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萃虹,省纤维检验局四级调研员高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并讲话。本次新闻通气会由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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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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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郑州消协发布2021年度维护消费公平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美容整形欺诈、房屋面积缩水、中介缺少票据、万元手表故障、农机问题纠纷等。案例1美容整形需慎重2021年9月,消费者在朋友陪伴下到郑州某美容医院准备进行抽脂整形项目,期间美容院的人员和朋友不断宣传诱导消费者通过花呗向该美容医院转账58000元,并做了全麻、隆胸、抽脂等全身整形项目。之后,消费者认为该美容医院存在诱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而且在手术一周后感到身体严重不适,遂向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求助,要求该美容医院全额退款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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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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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带动内需极具作用。但我国长期存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消费者维权困难等问题,困扰着消费者,导致消费热情降低,难以充分发挥消费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在互联网购物的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加困难,消费者维权问题更加突出。本文以淘宝网模式下的维权模式为切入点,剖析互联网购物中消费者维权路径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完善举措,旨在完善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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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瑛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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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现有立法中,虽然赋予了消费者协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但对消费者协会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规定却处于立法缺失状态。理论上,因惩罚性赔偿在功能上存在公益性质,因此消费者协会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在惩罚性赔偿的公益性功能范围内具有赋予的可行性。可通过完善立法,如建立消费者协会的特殊代表制度、在法院内部设立专门的公共利益评估机构等方式实现和保障消费者协会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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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消协诉辛巴和快手案即将开庭诉求快手永封辛有志账号辛巴再陷售假风波据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消息,河南省消协就“燕窝事件”诉快手、辛有志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将于5月9日开庭。诉请包括退赔、永封辛有志快手账号等。4月18日,网友再爆辛巴及旗下主播“蛋蛋”在直播间疑似卖假货。辛选对此回应称,商标转让存在争议,不属于假货,“人民网评”发表评论称,监管部门有责任迅速介入,依法处理,给消费者一个公道,给法律以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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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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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梳理出保健食品十二个消费误区,提醒老年消费者谨防上当。误区一:保健食品能治病“保健食品能够治疗甚至治愈疾病”的说法是错误的。保健食品可以调节、增加人体的某些机能,像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病患者,可以在正常服用药物的前提下,选用一些保健食品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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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下称《规定》)公布实施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消费者协会在姜堰人民商场召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正式实施宣讲会。会上就明码标价规则、价格比较和价格欺诈行为认定规则、法律责任等内容,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了详细解读,强调商场、超市在搞促销活动时,价格比较信息要真实准确,严禁存在《规定》中列举予以禁止的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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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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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21年秋后,卞某在当地农机经营部购买了一台微耕机,谁料购机一个月内就修了5次,经销商先后更换了3台发动机仍不能正常使用。卞某无奈又联系生产厂家,厂家认为产品出厂时质量合格,让他找经销商解决。卞某想按照三包规定退货,可经销商说农机产品不是普通商品,不享受三包政策。后来,在律师的帮助下,经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调解,最终经销商同意退货并全额退还了购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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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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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最近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完成之后,在诉讼领域新增加了一种新的诉讼方式,即公益诉讼。目前,我国解决消费者领域纠纷问题大部分都是以民事诉讼为最主要的手段,但其他主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种方式。本文站在广大消费者权益的立场上,从维护其权益的角度,讨论我国具有公益诉讼资格主体的种类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为我国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完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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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赵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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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 年以来, 漯河市消费者协会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正确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加强消费教育引导的关系,积极发挥消费者协会密切联系广大消费者的优势,在漯河市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工作,上好“五堂课”,促进更新消费理念,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绿色消费,着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上好“提醒课” 安全消费,预防为先。漯河市消协高度重视消费知识常识普及,力求增强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消费陷阱辨别能力,倡导科学理性消费。为此, 漯河消协推出了《3·15 在行动》消费维权电视栏目,栏目涵盖《消费动态》《聚焦3·15》《你投诉,我曝光》《权威发布》《消费新主张》《消费生活大百科》《漯品推介》七大内容板块。目前, 栏目已经播出67 期,曝光各类消费投诉案例120 件,发布消费提醒28 期,社会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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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东方行政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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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经济区内各地市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方面的合作日益密切,经济互补性日益增强,跨区域、跨行业消费大量涌现,消费纠纷随之增多.为适应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各地市之间经济合作与交流的需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东营市消费者协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探索成立了由蓝色经济区各地市消费者协会组成的消费维权联盟.通过整合维权力量,实施维权联动,为推动跨区域理性消费、绿色消费、消费拉动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文中介绍了消费维权联盟成立的必要性以及消费维权联盟运行的制度设计及职责,促进了消费维权工作交流与合作,切实维护了异地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提升了消费维权层次和水平,为实现"大维权"工作格局进行了有益探索,营造了更加优良的消费环境,发挥了消费拉动经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