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文献在1979年到2022年内共计531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958篇、会议论文351篇、专利文献93420篇;相关期刊1142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54种,包括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第四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第十四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等;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文献由4417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卫平、齐树洁、江伟等。
民事诉讼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3420篇
占比:94.62%
总计:98729篇
民事诉讼法
-研究学者
- 张卫平
- 齐树洁
- 江伟
- 汤维建
- 曹守晔
- 田平安
- 阿计
- 刘敏
- 张兆利
- 张晋红
- 李浩
- 高警兵
- 潘家永
- 王祺国
- 陈桂明
- 宋朝武
- 李德勇
- 江必新
- 王亚新
- 肖建国
- 赵信会
- 孙晓红
- 李文成
- 肖建华
- 占善刚
- 周跃立
- 孙祥壮
- 廖永安
- 黄双全
- 丁海湖
- 何文燕
- 刘加良
- 刘学在
- 吴明童
- 张嘉军
- 张榕
- 徐昕
- 王德新
- 肖晗
- 赵钢
- 魏永征
- 常怡
- 戴建志
- 本刊编辑部
- 李祖军
- 李配银
- 浦增平
- 白洁
- 董少谋
- 陈娴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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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毓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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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简单介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程序分化"相关问题的提出背景,分析了在民事诉讼中分化"家事诉讼"单独程序的必要性并梳理了家庭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具体程序设计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了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内涵,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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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邱星美,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执行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从事本科生、研究生法学教学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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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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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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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民事诉讼法中,证据制度是十分关键和重要的,可以说其是民事诉讼整个环节程序的核心要点。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下,审判制度最终的改革成果也会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加以确定,为进一步促进民事审判与民事诉讼现代化发展,本文主要对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和探索,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士提供些许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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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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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一、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背景和必要性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先后经历了 2007年、2012年、2017年三次修正,民事诉讼规则不断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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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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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同年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了《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内容,其中增设的第16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是现行《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对在线诉讼的正式回应,标志着在线诉讼正式入法,是积极且值得肯定的规定。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该草案适应了当前中国社会通过网络司法实现网络治理的时代需要。通过网络和司法来进行社会治理,实现网络治理的法治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在决策层提出“互联网+司法”和“科技+司法”的背景下,信息技术在民事司法程序中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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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1日上午对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改决定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22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改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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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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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能够全面完善我国现有的民事检察制度,拓宽监督范围、丰富监督方式、强化监督作用、提升监督效用。使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执行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而完善检察制度对推动我国检察工作的快速发展拥有难以替代的功能和作用,可以更好地发挥检察机构的监督功能和作用。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分析了民事抗诉权的弱化和民事检察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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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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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正草案印发中央有关单位、各省(区、市)、部分设区的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正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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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荆;
杨琳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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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首次以第513条至516条共四个条文构建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执转破程序的开启有利于倒逼破产程序的启动,解决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合理终结执行案件,节约司法资源;规范企业退出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基于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在功能定位、法律效果方面的差异,要依据各类制度承载的价值理念的不同,结合实践完善各种配套制度,保障执转破程序的开展.实践中,被执行人的管辖权、中止执行的时间节点、执行法院移交的破产财产的界定、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不予受理的救济制度等问题的解决与执转破程序的顺利开展息息相关.本文主要围绕上述问题开展讨论,以期提供有利的建议,在部分问题上达成共识,促进相关司法解释与规定的出台,保障执转破程序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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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雷;
卢巧文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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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结论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七种规定中法定证据之中的其中一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事实,人民法院依照职权或当事人及其诉讼参考人的申请委托具有专业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诉讼人提起诉讼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诉讼人请求合理诉讼经济目的的诉求。当双方当事人对一方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有异议时,法院不采信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选取的鉴定机构重新进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鉴定机构委派有相关知识,一定临床经验法医技木人员进行科学的评判、检验等作出相应的结论,及时纠正并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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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丽环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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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513条"经同意"背后的契约精神可追溯至洛克的同意论.洛克同意论核心命题是经同意政府原则,即政治体获得部分立法权、执行权和外交权的授权时必须经由每一位公民的同意.将同意论援引到司法解释第513条经同意的理解中,能够看到最高院对公民自我保护和排除强制的关照,但同意论的历史难题同样为司法解释第513条的适用带来难以克服的困境:譬如应否引入多数人同意以便限定启动该程序的债权人数和债权份额、对同意的解释能否扩大至默示同意、自愿性原则难以促就同意的作出、同意结果的可接受性付之阙如.修正同意论作为执转破程序启动要件的根本在于以公共理由作为启动该程序的正当性证成,以可接受性作为同意行动追求的结果,以对话合作作为同意的干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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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丽环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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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513条"经同意"背后的契约精神可追溯至洛克的同意论.洛克同意论核心命题是经同意政府原则,即政治体获得部分立法权、执行权和外交权的授权时必须经由每一位公民的同意.将同意论援引到司法解释第513条经同意的理解中,能够看到最高院对公民自我保护和排除强制的关照,但同意论的历史难题同样为司法解释第513条的适用带来难以克服的困境:譬如应否引入多数人同意以便限定启动该程序的债权人数和债权份额、对同意的解释能否扩大至默示同意、自愿性原则难以促就同意的作出、同意结果的可接受性付之阙如.修正同意论作为执转破程序启动要件的根本在于以公共理由作为启动该程序的正当性证成,以可接受性作为同意行动追求的结果,以对话合作作为同意的干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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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丽环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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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513条"经同意"背后的契约精神可追溯至洛克的同意论.洛克同意论核心命题是经同意政府原则,即政治体获得部分立法权、执行权和外交权的授权时必须经由每一位公民的同意.将同意论援引到司法解释第513条经同意的理解中,能够看到最高院对公民自我保护和排除强制的关照,但同意论的历史难题同样为司法解释第513条的适用带来难以克服的困境:譬如应否引入多数人同意以便限定启动该程序的债权人数和债权份额、对同意的解释能否扩大至默示同意、自愿性原则难以促就同意的作出、同意结果的可接受性付之阙如.修正同意论作为执转破程序启动要件的根本在于以公共理由作为启动该程序的正当性证成,以可接受性作为同意行动追求的结果,以对话合作作为同意的干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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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丽环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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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513条"经同意"背后的契约精神可追溯至洛克的同意论.洛克同意论核心命题是经同意政府原则,即政治体获得部分立法权、执行权和外交权的授权时必须经由每一位公民的同意.将同意论援引到司法解释第513条经同意的理解中,能够看到最高院对公民自我保护和排除强制的关照,但同意论的历史难题同样为司法解释第513条的适用带来难以克服的困境:譬如应否引入多数人同意以便限定启动该程序的债权人数和债权份额、对同意的解释能否扩大至默示同意、自愿性原则难以促就同意的作出、同意结果的可接受性付之阙如.修正同意论作为执转破程序启动要件的根本在于以公共理由作为启动该程序的正当性证成,以可接受性作为同意行动追求的结果,以对话合作作为同意的干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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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慧娟;
程顺增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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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衢州地区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执破衔接工作为调研基础,探讨该项制度在实践中未能很好落实的深层次原因,并在分析执破衔接功能价值的基础上,提出完善该项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包括转变思想观念,构建尊重市场失败者的企业破产文化,分类识别清理,探索建立半职权主义程序启动模式,探索简易审理,加大破产审判资源投入缩减当事人成本,放宽主体资格,强化债务人股东或高管破产清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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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慧娟;
程顺增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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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衢州地区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执破衔接工作为调研基础,探讨该项制度在实践中未能很好落实的深层次原因,并在分析执破衔接功能价值的基础上,提出完善该项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包括转变思想观念,构建尊重市场失败者的企业破产文化,分类识别清理,探索建立半职权主义程序启动模式,探索简易审理,加大破产审判资源投入缩减当事人成本,放宽主体资格,强化债务人股东或高管破产清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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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慧娟;
程顺增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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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衢州地区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执破衔接工作为调研基础,探讨该项制度在实践中未能很好落实的深层次原因,并在分析执破衔接功能价值的基础上,提出完善该项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包括转变思想观念,构建尊重市场失败者的企业破产文化,分类识别清理,探索建立半职权主义程序启动模式,探索简易审理,加大破产审判资源投入缩减当事人成本,放宽主体资格,强化债务人股东或高管破产清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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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慧娟;
程顺增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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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衢州地区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执破衔接工作为调研基础,探讨该项制度在实践中未能很好落实的深层次原因,并在分析执破衔接功能价值的基础上,提出完善该项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包括转变思想观念,构建尊重市场失败者的企业破产文化,分类识别清理,探索建立半职权主义程序启动模式,探索简易审理,加大破产审判资源投入缩减当事人成本,放宽主体资格,强化债务人股东或高管破产清算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