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
知情权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498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915篇、会议论文65篇、专利文献5212篇;相关期刊2077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职工法律天地等;
相关会议56种,包括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决策论坛——如何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理论研讨会、第五届全国土地资源管理博士生论坛等;知情权的相关文献由5046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昕、张兆利、林爱珺等。
知情权
-研究学者
- 李昕
- 张兆利
- 林爱珺
- 张军
- 本刊编辑部
- 王博
- 邓小兵
- 陈怡竹
- 刘庆海
- 刘杰
- 李秀玲
- 谢君
- 钱玉文
- 冯渊源
- 刘梦青
- 刘芳
- 刘英
- 奚金才
- 张宇飞
- 张斌
- 张桂霞
- 朱铁志
- 李军
- 李响
- 李立
- 杨建国
- 熊蕾
- 王健
- 王敏
- 王斌
- 王竹林
- 詹来英
- 谢传革
- 赵振宇
- 赵波
- 阿计
- 陈敏
- 韩晨旭
- 颜海娜
- 马辉
- 高一飞
- 黄猛
- 刘家昆
- 刘明东
- 刘飞宇
- 君君
- 吴峰
- 周帅
- 周昕
- 唐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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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廷;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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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购物在我国迅速普及,并凭借其简便快捷、价格低廉等优势受到了消费者的大力支持和喜爱。但是由于网络购物具有虚拟性,因此对消费者知情权带来了挑战。本文主要对网络购物模式和传统购物模式下的消费者知情权进行比较,分析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不足,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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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琳怡;
胡福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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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我国养蜂人面临着形形色色的新老问题。2019~2020年蜜蜂相|关的民、刑事案件中折射出养蜂人举证困难、喷酒农药的知情权难以保障、被侵权后损害赔偿问题等的痛点,蜜蜂蜇人问题的难点以及养蜂人之间的纠纷这一痒点。同时,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新的利益平衡点和法治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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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泽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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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后,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很多权利,如选举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决定权。只有在充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才能行使这一切权利,做出合理表决。获得这些信息即需要保障股东知情权正确、及时行使,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无法正常行使,则其他权利无从谈起,所以,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尤为重要,保护股东知情权也更符合现代法治建设中以人为本和权利保护的理念。基于此,通过对我国公司法制度的分析,了解我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的现状,对比国外有关立法制度,发现我国股东知情保护的不足之处,并尝试通过理论分析案例,由案例总结理论,最后提出完善我国知情权保障体系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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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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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保护少数投资者”指标用于体现当投资者发生冲突时对少数投资者的保护。目前,我国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体现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重视,对照世行“保护少数投资者”指标,中国在此领域的法律制度层面存在很大进步空间。在此领域,中小股东知情权缺失、董事责任不严以及作为事后救济的派生诉讼制度实施现状不尽人意,因此,应在法律上完善知情权机制、弥补董事责任承担制度漏洞以及健全中小股东诉讼制度。实现信息披露、过程中责任承担以及事后诉讼环环相扣,无压力解决纠纷的目标,从而建立透明、安全、有保障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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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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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些发达国家的中小学教师评价制度,历经多年演变,在各自呈现发展特色的同时,也展现出一定的共性,即逐步适应时代变革需要以及教师自身发展需求,不断改进教师评价内容和方式等,尤其是注重为教师赋权增能,赋予教师教育教学自主权和教师评价的参与权、知情权等,以期激发教师参与评价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这对我国完善中小学教师评价制度和激发教师自主与潜能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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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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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时代具有的复杂性与风险性,令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呈现出多维特征,涉及人权、宪法权利及公私法交融视域下的具体权利等系列权利。中国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过程中,既考虑到个体权利创设中的利益平衡,同时又将制定法植系于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历史脉络与所处国际场域。在此基础上,中国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体系呈现为“三阶构造”特征:“决定权”是一种典型的“理念贯穿式”权利模式与立法模式;知情权是权利体系的核心与基础;散射交叉的系列权能是知情权的具体外在表现。在当下以及未来的法律实施中,法律规定的个人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如何行使以及如何实现,仍存争论,应致力于权利保护与权利救济并重,从而实现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的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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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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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正处于社会深化改革的重要阶段,社会的经济发展要求企业探索信访维稳,这样才能有利于加强社会团结监督,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同时也符合未来社会发展需求。在改革开放前期我国更加注重整体性的经济发展,因此企业的信访维稳力度不够。随着我国全面提升现阶段的财政制度,要求企业构建信访维稳制度,并同时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此促进我国法制社会的全面发展,近些年来地方企业的信访维稳在环节有了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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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祎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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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具有重要的治理功能,对内有助于规范权力运行、提升管理精细化程度,对外则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目标的重要举措。分析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实施情况,可以发现,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不但有助于落实公开要求,也有助于推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治理效应。未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仍应回归内外均衡的价值属性,充分发挥其对内摸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底数和对外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的功能,并应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向社会治理,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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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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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3月1日,《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开始施行,要求互联网平台在算法推荐上提高透明度,保障用户知情权、同意权、删除权等权利,并且不得利用推荐算法谋取不法利益,比如通过算法推荐进行大数据“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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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靖;
马淑芳
- 《第五届食品安全法论坛》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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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者知情权是以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为保障的,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也是基于食品安全信息的共享.目前,由于我国没有健全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监管部门之间主体职责不明、发布信息范围难以界定,运行机制、程序不合理,追责机制缺乏等问题,致使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知情权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实现.本文认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共享与共治机制,首先,要出台针对食品经营者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披露程序、法律责任等.其次,发挥政府对食品信息共享平台的完善与监督功能,完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权责,创新监管机制,强化问责措施.同时,引导、教育消费者理性消费,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合力构建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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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小庆
- 《2014’中欧政府管理高层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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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情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前提,对于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其受保障程度反映着国家的法治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作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其制度内容的完善直接关系到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虽然取得一些成就,但是问题与挑战依然存在.因此,必须转变观念、重视知情权保障,明确公民知情权的范围,完善司法救济,以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使其更好地发挥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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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大平
-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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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各国纷纷立法建立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机制.在金融消费者群体迅速壮大的背景下,中国应当加快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增强消费者对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的信心,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设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构建多层次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制度,完善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司法体系,普及金融法知识,优化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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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Gao-hui;
文高辉;
YANG Gang-qiao;
杨钢桥;
XIE Xue-qun;
谢雪群;
WANG Wen-xiong;
汪文雄;
ZHAO Wei;
赵微
- 《第五届全国土地资源管理博士生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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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测算农地整理过程中农民权利实现程度,揭示其障碍因子.基于熵权改进的TOPSIS法,障碍度模型.仙桃市农地整理过程中农民权利实现程度最高,其次是孝南区,再次是监利县,汉川市最低;影响农地整理过程中农民权利实现程度的首要因素是知情权,其次是话语权;农民对农地整理项目的了解程度、农民参与农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的程度是影响农地整理过程中农民权利实现程度的重要因子.为了有效避免与化解农地整理过程中的利益矛盾,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阶段,加大农地整理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地整理项目信息的公开程度,鼓励农民全程参与农地整理项目,对提高农地整理过程中农民权利实现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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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书雅;
夏文涛
- 《2013‘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研讨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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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机会丧失医疗纠纷案件在我国司法鉴定实践中并不少见,但较少见有关机会丧失理论的文献报道.通过回顾一例胆囊癌延误治疗及一例胰腺癌延误诊治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例,分析类似案例中因果关系分析及参与程度判定的方法与原则.案例1中,医方未能将石蜡病理确诊的“胆囊癌”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案例2中,医师有违当时医疗水准,“疏忽”了明显的胰腺CT改变,未做进一步检查的提示与告知.故两件案例中,均存在医师侵犯患者知情权的过错.案例1属医方未告知已经“知道”的病情诊断,案例2则属医方未告知“应当知道”的须行进一步诊治的情形.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未及时知情,使患者失去进一步治疗的机会,与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总结认为,疾病本身的严重性是患者最终死亡的主要原因,但根据“机会丧失”学说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判定两案例医疗过错与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错对后果的参与程度分别为30%与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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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晓芳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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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医疗案件涉及专业的医学知识,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需要借住司法鉴定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司法鉴定的作出,一般而言,由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委托进行鉴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也有例外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在诉前自己委托鉴定,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如何对单方委托的医疗司法鉴定意见进行认定与适用,便成了此类案件的审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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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晓芳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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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医疗案件涉及专业的医学知识,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需要借住司法鉴定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司法鉴定的作出,一般而言,由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委托进行鉴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也有例外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在诉前自己委托鉴定,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如何对单方委托的医疗司法鉴定意见进行认定与适用,便成了此类案件的审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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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晓芳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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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医疗案件涉及专业的医学知识,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需要借住司法鉴定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司法鉴定的作出,一般而言,由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委托进行鉴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也有例外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在诉前自己委托鉴定,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如何对单方委托的医疗司法鉴定意见进行认定与适用,便成了此类案件的审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