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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新闻法治建设学术峰会

首届中国新闻法治建设学术峰会

  • 召开年:2013
  • 召开地:北京
  • 出版时间: 2013-01-24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

会议文集:首届中国新闻法治建设学术峰会论文集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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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李昌奎案件的再审是司法机关在"接受人民的监督"特别是网络舆论监督的强力推动下才实现的,网络舆论监督又一次成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助推因素.李案的监督呈现了监督时机的适时性、监督内容的集中性及监督策略的析理性的特征,确保舆论监督的大方向始终不偏离二审改判死缓是否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要害问题,尽量避免因监督的"越位"可能引发的传媒和司法的关系紧张.作为网络舆论监督的典型案例,李昌奎案件的再审凸显出网络舆论才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构筑公共领域"第三个因素"的理想载体。网络舆论能够最大程度地促进司法公开,以最广大群众都能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能够建立互动程度高,信息反馈快的司法与公众对话机制,实现"二者的沟通与谅解",利用一"网"打尽的独特优势,全面打造媒介融合互补的立体化司法监督平台。
  • 摘要: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政府的过程中,虽然时会有事实报道或评论上的偏差,但这并不构成对政府的"苛责"而应当被指责或惩罚.为保证公众对政治生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政府及官员只应享有有限的名誉权.在我国,由于对政府的外部约束机制较为欠缺,新闻监督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职责,而尤应保持其力度.此外,政府可以通过主动信息发布来抵消不实报道可能的负面作用,竞争性的新闻传播市场对消息真实性的要求也会通过自动调节机制来抑制媒体的不当报道.故法律应当致力于全面保障媒体的新闻监督权,具体可包括允许媒体在事实细节报道上发生错误、不必为引用其他媒体的报道而承担法律责任、可以用后续报道来修正之前报道的错误、不被政府机构所起诉、不必传唤报料人出庭等。
  • 摘要:近年来,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互动的个案集中反映了一些社会矛盾,很多学者提出网络舆论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呼吁加强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监督力度,本文分析了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冲突的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结合我国目前网络发展现状,提出从法院审判改革和网络舆论管理两方面双管齐下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让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处于一种真正和谐的互动状态.
  • 摘要:通过探究网络实名制的内涵,分析了其法律关系,实名制的管理模式一直都在争议中前行,例如先前的储蓄实名制、火车票实名制及微博客实名制等。当前推行网络实名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韩国网络实名制的兴衰历程给了人们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我国要推行网络实名制和制定相关互联网管理政策,既要看到互联网的通信工具属性,也要看到互联网的社会媒体属性,建立清晰完善的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同时,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才是治本之策。
  • 摘要:基于对权力的怀疑和人性缺点的深刻认识,新闻监督作为一项基本诉求被启蒙思想家所提出,其核心内涵是新闻自由.新闻自由与法治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自由是二者的共同追求,而民主则是维系它们的纽带和桥梁.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新闻监督权,在规范性方面有着巨大的缺失,从而与其他因素相结合,共同造成了新闻监督实践的迷失.新闻监督权尚未被我国宪法以公民基本权利的形式确定下来,但是却因社会发展的需求而隐性地出现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认同。在对新闻监督认识不断深化的今天,应当从法治的视野对新闻监督给予充分的观照,赋予新闻监督权以丰富的内涵,并且对当前的立法规定进行恰当的解释,对立法状况进行深刻的反思,从而促使新闻监督在立法和实践上都能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进步。
  • 摘要:新闻媒体监督,在社会中具有重要功能,同时也受到多种权力的干扰.最为明显的是政府公权力对于新闻监督的压制,但除此之外,也要注意到企业的经济权力和新闻媒体自身的修辞权力都会损害新闻监督的社会价值.因此,应当更为全面的看待新闻监督问题,平衡处理其中所涉及到的多重权力关系,才能充分实现新闻媒体在民主与法治社会中的使命.从一般的法理而言,最值得警惕的当然是强大而明显的公权力,但在具体的语境之下,也不能断言隐藏的权力不会发挥更大的影响。媒体对其权力的使用,既有可能促进法治的实现与社会的进步,也可能成为谋求自身商业利益的手段而制造“法治陷阱”。尽管这并不表明需要进一步加强公权力对媒体的管制,但在一个以走向民主和法治为目标的社会当中,需要注意对于新闻监督中所存在的多重权力的清醒认识和平衡把握,而不能只将责任分配给其中的一方。在这其中,由于对于政府的公权力和企业的经济权力的危害已经有了较为充分的认识,强调媒体的社会责任也就更为突出。完善的公共表达机制至少包括两个重要要件,除了不应事先对信息进行筛选和检查之外,还需要大部分公民应该拥有一定程度的共同经验,这样,社会问题才可能得到有效处理。
  • 摘要:新传播格局下,法治新闻的传播呈现出新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互动式传播、融合式传播和嵌入式传播.三者与媒体技术的进步、传播方式和传播环境的变化及民众需求的转变密不可分,对法治新闻的传播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法治新闻从业者应充分挖掘三者的优势,从而不断改进法治新闻传播活动.
  • 摘要:媒体的力量随着网络的发展影响日益扩大,媒体层次不穷的调查手段也正在不断尝试冲破合法的底线.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确立了保障人权的主题并对可能侵犯公民及单位基本权利的侦查手段进行了规范规定.本文对媒体调查手段与《刑事诉讼法》产生冲突的若干行为表现分析入手,探究能够协调媒体调查与刑事诉讼活动冲突并使两者价值能实现最大程度融合的完善建议.
  • 摘要:本文以浙江省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的新浪微博"中一在线"为例,对其进行实证研究,探讨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微博管理策略.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了"中一在线"的微博理念,从主观层面梳理了个人微博管理应有的态度;第二部分探讨了"中一在线"的宏观管理策略,用实证的方法试图探索其宏观层面的规律;第三部分探讨了"中一在线"的具体管理技巧,用统计分析的方法探索其围观层面的传播技巧.
  • 摘要:通过对网络舆论的影响力的分析,分析了网络舆论具有情绪与理性两面性,由于网络舆论具有情绪与理性两面性,人民法院应当理性对待网络舆论,其基本态度就是:接受舆论监督,不受舆论左右。凡是网络舆论是真实的、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当接受舆论监督,积极改进审判工作,扩大网络宣传平台,成立网络宣传专业队伍,适时披露审判新闻和信息,提高应对突发性、爆炸性网络舆论的水平。
  •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一步步走进亿万人的生活,网络因为其快速、自由、便捷等优势成为民意集体抒发的虚拟广场,网络民意如此汹涌存在多方面原因,汹涌的网络民意对司法独立的影响不可避免,新形势下,必须让民意归于民意,司法机关通过创新机制顺应民意,实现网络民意与司法独立的良性互动.
  • 摘要:通过对网络舆论的概述,总结了网络民意的监督性,提出在网络民意的基础上实现司法公正,网络必须突破自身的局限性,确立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转变对待网络民意的观点,司法与网络民意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 摘要:通过探究检察网络宣传在虚拟社会管理中的应用价值,介绍了检察网络宣传在虚拟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具体应用,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把握住网络互动的三条渠道,网往网络宣传的三股力量,树立应对舆情的三种理念,提升网络管理的三种能力等建议。
  • 摘要:近些年来,民意审判、尤其是网络舆论审判,越来越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网络舆论往往产生于各种媒体的报道,因此法院审判、媒体报道、网络舆论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了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关系的协调、平衡,提出法院审判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抵制网络民意的影响,加强媒体行业自律及法院和媒体间的沟通配合,对媒体报道案件范围加以适当限制,为了保障舆论监督的渠道畅通,保障舆论监督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协调舆论监督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关系,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舆论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同时要提高司法人员专业素质和公民道德水平,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
  • 摘要: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其诚信原则主要表现在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人对合同条款的说明义务,在人民法院审理的众多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对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未尽说明义务,忽视投保人权利,寻找理由拒绝赔付的案件逐年增多.由此证实保险人存在诚信缺失,提出保险合同条款应通俗易懂,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业务水平,增强诚信意识,保险人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企业诚信形象,法院针对保险合同特点,以“诚信”促调解,对不讲诚信的保险人司法建议促诚信。
  • 摘要:信息社会,将人们带入媒体时代.今天的媒体,正在成为一支映射世界、影响世界、改变世界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形势和环境下,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应对媒体能力,须从"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学会与新兴网络媒体打交道"等七个方面加以重视.
  • 摘要:信息公开法制建设与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互为表里,相互作用,已经成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中密切关联,又相互包容、相互支持的两项重要内容.中国公众对信息公开法制建设的参与,主要有普通民众的个人或群体参与;专业人士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和学术界的参与.但不论何种参与,都必须通过包括媒体,特别是新兴的网络媒体才能得以有效地实现.考察近年来中国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法制建设的实证资料,可见,公众参与体现了信息公开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为其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来源,也为政府规制信息行为提供了正当性支持,促进了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要求的落实.并显现出参与主体日益专业化、组织化和群体化;参与方式日益多样,参与途径不断拓宽;社会影响和实效不断增强;新闻媒体和包括博客、微博在内的网络新媒体在其中发挥至关重要作用等特点和发展趋势。
  • 摘要:近些年来,网络反腐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网络反腐具有举报方便、成本低廉以及不易为相关人员报复等特征,但网络反腐也有可能异化为"网络民意"裹挟司法,而且网络反腐本身也有可能落入运动式执法的窠臼.在网络反腐的定位上,网络反腐成为"草根民主"的试点。还应强化新闻监督的正能量,实现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有效对接.在网络反腐的保障上,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报复性起诉规则.
  • 摘要:本文从当前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产生压力的几个典型性案件入手,探讨了网络舆论审判产生的物理原因、网络舆论审判产生的心理机制、"网络审判"产生的个案原因、网络舆论审判的缺陷以及法院审判的案件被网络舆论"审判"的重点等方面的问题,最后分析了处理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之间的关系,试图在这种矛盾中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这需要双方的克制、勇气和努力,以及法律制度的跟进,最终实现两种最基本价值的和平共处。
  • 摘要:本文以《人民日报》关于窦端孝案件的报道为素材,介绍了整个案件的详细过程,探究了媒体与法院审判的关系,严格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法治社会崇高的法律原则。但是,它并非任何社会状态下普遍有效的法律公理,实际上,在某些历史条件下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也可能有其合理性的。“公众对法院的信任来自于这样的大众观念:法官是胜任的,并且法官是具有不可动摇的正直品格的人。”纠纷进入诉讼渠道后,法官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只有思想品德高尚、人生阅历丰富、法律素养深厚的法官,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并获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承认与尊重;相反地,如果审判权被素质差,特别是政治立场有问题的法官所把持和运用,当事人的权利无疑于俎上之鱼肉瓜菜。如果仍坚持由为社会公众极不放心的法官们独立地行使审判权,无疑是极不明智的愚蠢之举。
  • 摘要:大数据一方面描绘社会现阶段信息流动和传播的特征,另一方面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和思维带来变革.网络新媒体带来法律新问题,网络舆情、网络媒体审判与司法存在矛盾和冲突,网络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协调这些矛盾和冲突.网络新媒体和法互为弹性适应的双方,大数据时代要正确处理传媒与法的关系,重构网络新传媒与法的关系.网络立法对传媒的信息传播,一方面是限制与约束信息无序流动,另一方面也是保障与支持信息的安全。但是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要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确保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网络新媒体与法,互为弹性适应的双方,法限定前者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其违法的边界与成本。网络新媒体信息要求更透明的公众知情权、言论自由权和网络监督权,它因此在实践中不断突破法的边界,法律必须不断根据新情况,调整既有框架,以适应新闻传播的新变化和整个社会的民主化、法治化进程。
  • 摘要:随着微博、网络的迅速发展,舆论监督已经不再局限于个别人的参与,正发挥出前所未有的力量,使得司法这一传统的专业权威领域不再神秘,成为人人皆可评论的对象.正是在此意义上,有人发出这样的感慨:"准控制了媒体,准就控制了民意."这也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但是这一监督形式的随意性、自发性也必然带来其局限性,因此,必须以新的正确的态度定位和应对舆论监督,正确定位舆论监督,独立行使检察权,提高甄别热点敏感案件的能力,热点敏感案件更要坚持“三效统一”的办理原则,建立适当的机制和措施,有效应对舆情民意。
  • 摘要:近年来网络诱致突发事件已成为政府应急管理实践中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基于该类事件的本质特征,提出了网络诱致突发事件的概念,分析了其生成机理.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目前该类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几种消极行为模式及其处置困境,提出了提高该类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议,包括解决本体事件,加强信息披露,注重网络引导,把握关键环节,寻求突破与转折,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 摘要:网络媒介的发展使网络舆论成为检察机关必须直面的新生事物.面对网络舆论场域二元化的发展趋势,检察机关必须突破现有的舆情应对机制.本文认为,在应对涉检舆论时,检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新闻传播规律和政法工作规律,积极主动地发挥网络媒介的建构作用,通过发挥检察宣传工作引导舆论的作用,实现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是网络舆论归于理性.
  • 摘要:坚持德法并举是社会各界对构建新闻传播伦理关系努力探索的结果.在新闻传播伦理关系构建过程中坚持德法并举是社会对法律和道德关系科学认识的结果,是现实情势所需,也是国际社会通行做法.考虑到我国传统伦理法文化的特殊性,新闻传播伦理关系构建过程中的德法兼治应当遵循"以法除劣扬善,以德正本清源"的构建路线,即科学划分法律与伦理道德的调整范围,实现新闻传播伦理最低伦理道德义务法律化,充分重视行业自律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加强新闻传播道德教育。
  • 摘要:做好法制新闻报道工作,对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制新闻采写不当,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因此法制新闻报道做好利的权衡、理的探究、法的考量、节的拿捏对发挥其积极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进行法制新闻报道时,记者应当做到真实客观、把握好报道时机和尺度,充分发挥法制新闻的积极作用,规避其消极影响.应该看到的是,法制新闻是一个大的新闻报道门类,不仅仅包括负面法制信息,还包括对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报道、对法制先进人物的报道、对法制服务信息的报道等等。新闻媒体在强化法制新闻报道时,也应注重对此类的信息传播。
  • 摘要:通过对网络舆论的含义及其特征的介绍,总结了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带来的机遇和困境,提出防止“网络舆论审判”,适当宽容网络舆论,去掉“遮羞布”,强化审判公开,直面网络舆论,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建立合理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司法审判应当理性审视网络舆论的意见,探寻科学方法应对网络舆论“推出“的社会性疑难案件。
  •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信息化革命,互联网正以超乎人们想像的速度,影响着我国的法制建设.本文从网络舆论监督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分析网络舆论监督对法官独立审判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冲击,旨在探求两者的平衡点和结合点,从而推进网络舆论监督与法院独立审判的良性、阳光、有序、和谐互动.
  • 摘要:通过12个个案的分析,笔者认为,在转型期的中国,个案因为有媒体、受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因而能够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一一因事成制成为一种值得关注的现象.论文总结了此类事件中媒体、受众与政府的角色;认为个案推动法治建设的背景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转型期社会环境的需求、媒介生态环境的必然、新闻传播者角色的定位以及网民表达意识的充分高涨、有责任感专家的推动等.
  • 摘要:通过介绍网络媒体下的司法公信力就这样被反复削砍案例,分析了网络媒体下疑难案件给司法公信力带来的挑战,笔者基于对司法实践中所谓的“感悟”能帮助法官在疑难案件的处理中寻求到一种“隐形的法律”,最终实现疑难案件公正处理与司法公信力提升“双赢”的功效,注重司法理念的更新,提升民众的信赖度,注重社会效果的追求,提升裁判的满意度,注重纠纷的实际解决,提升裁判的认同度,注重多重机制的建构,提升裁判的安全度,建设社会高度信任的法院当然需要良好的顶层设计,更应该根植于坚实可信的基层司法实践中。建构神圣司法的通天塔所需要的,不是无比正确的口号,而是用公正的司法实践建立起的公信基石。特别是在疑难案件的处理中,像程序公正、司法公开、尊重民意、严格依法、平等对待等等,不折不扣地做起来,实实在在地兑现了,司法的权威、公正的共识才会回到中国社会。
  • 摘要:律师与媒体,本无很重要、直接的关系.传统的律师们,基本对媒体敬而远之,或者至少保持相当的距离.一些资深律师在向新律师传经授道时,往往也一再告诫后者远离媒体.这样讲有一定道理,因为律师是依规则办理法律事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媒体常常有很多无规范的、充满感情的东西.认真对待媒体,说明律师在处理与媒体关系时要有一定原则,要有正确的态度,要有聪明智慧的方法。最后一个问题远远超出了法律的范畴,甚至主要是社会学、传播学、公共关系等等方面的问题,律师与媒体的关系是个值得重视的大问题,而律师怎样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更是一门学问深奥的艺术。从世界范围看,缺乏律师如何对待媒体方面的规范,也难以制订这方面的规范,或者根本不需要制订这样的规范。但是,给律师以正确引导,使律师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则是十分必要的。
  • 摘要: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新拆迁条例"),前后共经历了四年的酝酿、两次全国性公民讨论,且汇总超过十万条意见,这也是我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首例.对比新旧拆迁模式, "公共利益"是两者最大的不同点.通过明确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征收的前提,规范征收与补偿体制,确保该条例与相关法律的有机衔接;同时,终结了"行政强拆",政府积极协调各方利益诉求,真正为老百姓谋福利.本文旨在以公共利益的视觉,结合房屋拆迁这个特殊的行政行为,理性解读其发展进程及实践路径,探索设立兜底性、排除性条款,来寻求公共利益的分析价值和界定标准,以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科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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