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过四十余年的经济建设,国家面貌日益更新,法制化水平不断提升,法治化治理效果不断显现.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刑事冤假错案的研究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刑事冤假错案研究主要历经四个时期:形成期、发展期、壮大期、繁荣期.形成期研究的主要问题有:如何开展富有成效的平反工作,还清白于无辜的人;如何拨乱反正凸显政治正确,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疏通梗阻、凝聚人心;如何进行实事求是的刑事司法工作,恢复树立司法权威.发展期研究的主要问题有:除继续围绕刑事冤假错案的界定、危害、司法机关活动原则等问题外,深入到成因、追责、错案赔偿等.壮大期研究的主要问题有:刑事诉讼证据、辩护权、域外经验借鉴和启示等.繁荣期研究的主要问题有:刑事冤假错案的综合治理、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刑事程序建构及刑事证据制度建设等.四十多年来,刑事冤假错案研究促成了我国刑事诉讼价值选择和制度建设朝着"人权保障"和"良法善治"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基本形成了"公正司法"的局面.在司法理念层面,助推了《刑事诉讼法》由注重打击犯罪转向对被追诉人人权的保障;在制度建设层面,助推了"有法"到"良法"的转型,形成了较为齐备良善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层面,助推了人权保障理念的落实,使刑事司法人员不愿、不敢、不能办错案.但研究仍有不足之处,如研究方法欠缺科学性系统性;研究视角忽视深层次文化因素分析,欠缺实质性和针对性;学界研究个案的实践能力不强.未来刑事冤假错案研究方法需运用多元的研究工具,反馈实践的广泛性和真实性;运用科学的研究思维,保障研究的精确性和融贯性.拓展文化领域研究,深化文化因子挖掘,探索厉行法治可能面临问题的出路.在证实与证伪的过程中,强化学界实务性实践能力,形成策论性研究价值.发挥刑事冤假错案理论研究效用,对于形成科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理论体系,完善和发展刑事诉讼制度及运行机制,不无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