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制度
刑事司法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27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71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7284篇;相关期刊156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第一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等;刑事司法制度的相关文献由280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建伟、何家弘、胥子伍等。
刑事司法制度—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7284篇
占比:99.01%
总计:27557篇
刑事司法制度
-研究学者
- 张建伟
- 何家弘
- 胥子伍
- 冀祥德
- 肖湘
- 陈光中
- 陈国庆
- 何磊
- 侯飞
- 刘晓虎
- 吴宗宪
- 周欣
- 孙钊
- 张朝霞
- 张苏军
- 李冰
- 李晶
- 汪明亮
- 王敏远
- 石先广
- 石献智
- 秦颖慧
- 程味秋
- 聂立泽
- 胡云腾
- 莫晓宇
- 萧瀚
- 薛柯
- 陈瑞华
- 魏武
- Eileen Skinnider
- С.罗纳德·赫夫
- 万娟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课题组
- 丰旭泽
- 乔耀聪
- 于冠礼
- 于柱
- 于梦游
- 付欣
- 任尔昕
- 任玉昌
- 伊虹
- 侯青山
- 俞飞
- 傅俊平
- 傅玉萍
- 傅跃建(编著)
- 冯军
- 冯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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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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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一直發揮關鍵作用,確保罪案得以有效偵查,刑事案件獲公正并有效率地處理,同時保障各方在過程中的權利 。最近有人針對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作出無理批評,我希望藉本文強調香港健全穩固的刑事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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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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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同场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需要结合该场景下部门法的基本规律进行设置,从而在填补规则漏洞的同时,避免不同规则间的排异反应。刑事司法制度的高度强制性使其不仅区别于民商事领域,也与一般行政执法领域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并非仅仅体现在个别规则之上,而是反映在制度建构的逻辑起点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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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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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抗是诉讼形态,合作也同样是诉讼形态。在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正式确立,事实上是诉讼模式在刑事指控方面完成了协商指控的本土化改造,控辩审前合作从理论变为实践。“诉讼模式转型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个深层次改革,甚至是一场‘革命'',它不仅推动观念、认识的转变,还导致刑事诉讼司法制度的变革。”以认罪认罚从宽为代表的审前控辩合作,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刑事指控中的责任与担当,更凸显了刑事指控体系的中国特色,以及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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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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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依法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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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俊平;
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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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是关于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的规定,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宽泛与模糊,在具体操作和价值取向上不甚明晰,合适成年人制度在适用过程中陷入形式化、制度异化、虛置化的困境,暴露了合适成年人制度立法的残缺和现有制度的羸弱。在社会文化和制度环境的作用下,以及未成年刑事司法制度发展过程中遭受的各种挑战和质疑,使我国合适成年人制度的运行陷入了理念上的内卷化,并逐步消解着以现有制度为对象而进行的种种机制性改良尝试。解决问题的出路是,将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实践困境放在更为深层次的未成年刑事司法体系中进行考察分析,将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完善策略建立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基本国情的基础之上。在制度构建理念方面,明确除了国家亲权、儿童最大利益以外,正当程序理念也是创立合适成年人制度重要的因素;在未成年刑事诉讼模式方面,跳出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二分法的窠臼,以正当程序理念作为构建合适成年人制度的重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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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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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制度是中国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引下,根据中国司法现状提出的案件繁简分流、 提高诉讼效率的制度。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改革两年期满后,全国人大授权在 18 个试点城市继续开展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在如何提高诉讼效率上,为认罪认罚制度积累了丰厚的经验。本文对认罪认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索,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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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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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矫正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执行制度.刑事执行不等于刑罚执行,刑事执行大于刑罚执行.社区矫正的性质从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到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对提高矫正质量、有效预防重新犯罪、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深远的影响.《社区矫正法》出台,充分体现了立法站位高、境界深,其规定的内容从理念、方针和原则到具体的机构设置、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内容、权责利划分以及法律责任,与以往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要求与做法相比,都是新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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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登魁;
黄秀芳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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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它牵涉到国家的政策法律、家庭的监护、学校的教育、社会大众的关爱等等,然而最根本的保护还是法律制度上的保护,在法治社会当中每一个公民的权利都是由法律予以规定并保障其实现.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作了一系列有别于成年被告人的具体规定,在审判、处刑、诉讼权利,执行刑罚等方面都给予比较充分的法律保障.但是还不能说是切实的司法保护的规定,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情况,应当制定有别于成年人犯罪的一整套的司法保护的法律规定.缺失刑事司法保障的法律系统,现有的少数专门法和大量分散法律规定不仅内容不充分,欠缺必要的法律保障原则和制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和执行力度。为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水平,特提出以下建议:树立"以人为本、未成年人优先"的司法保护理念,明晰现有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职责,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程序,构建健全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扩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范围,并完善具体的司法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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