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2年内共计36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教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67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5872篇;相关期刊202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山东省法理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相关文献由382位作者贡献,包括葛洪义、李平、王健等。
法律职业共同体
-研究学者
- 葛洪义
- 李平
- 王健
- 吴畅
- 李铭
- 田文昌
- 霍宪丹
- 魏胜强
- 亢晶晶
- 付红燕
- 傅达林
- 冯建义
- 刘小牛
- 周赟
- 夏秀渊
- 孙笑侠
- 张博
- 张姝
- 张文显
- 张晓亮
- 李华鹏
- 杨瑞
- 柯明
- 梅俊广
- 王慧
- 王新奎
- 范敏之
- 郑雅方
- 马靖云
- 高赣
- 黄娟
- 黄泽钰
- 丁卫1
- 丁泽仁
- 丁艳雅
- 丁言
- 严倩
- 云昌智
- 任之初1
- 任映绮
- 何国强
- 何帆
- 何挺
- 何锡川
- 余大友
- 余涛
- 侯亚辉
- 俞锦峰
- 傅利
- 储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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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秀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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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每一个实务问题的解剖,都表达了我们深刻的自省;每一场讲座的全情投入,都表达了我们对法律的无限崇尚;每一次守候和倾听,都表达了我们对文明与法治的渴望。"这段深情"告白",不仅是亚布力检察院为检察文化品牌"司法云庭荟"的宣传短片内容,同时也传递着我们亚布力检察人对检察工作的一种热忱和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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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善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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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高度专业化和同质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尚未真正形成,表现为法律职业间缺乏平等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以及现行体制无法有效促进法律职业间的良性互动。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掌控宏观司法行政事务的机构,其职权适度扩张是一种趋势,通过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配套法律职业研修制度、扩大司法民主、规范司法权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可有效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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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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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预测。这意味着,人们可以根据法律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也可以预测他人的行为及其后果。当然,根据法律不可能达致物理学意义上的那般准确预见,最多只能达到“够用”的程度。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的预测功能,其直接条件是法律本身必须具有足够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法律总是需要通过语言符号来表达,因此,法律也必定遵循着语言的规律。这也意味着法律的预测性归根结底并不取决于法律本身,而取决于其所赖以运行的“语言之语”——推而广之,取决于其背后的一套共享法律观念体系。型塑这样一套法律观念体系的关键是,一个社会存在一个健康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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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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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仍未形成紧密联系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依然存在着职业间交流壁垒、职业评价体系缺失、法律职业伦理水平良莠不齐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依然存在着不足之处。智能社会的到来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契机,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在新情况下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展开新的研究显得尤为必要。互联互通的共享信息资源平台、大数据支持的交互评价系统、透明的监督体系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带来了无限可能,休戚相关、利益与共、体系完备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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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睿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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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的职业角色较其他法律职业的角色更为复杂,在法社会学的角色分析法下可以将其分解为法律人、理性经济人与有道德的人。由于律师的多个角色之间存在冲突,以及其他法律角色对律师角色认知存在偏差,使得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遭遇执业权利难以保障、认同感差、与法官的关系紧张等障碍。应明确律师职业属性的界定、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顺位,完善律师职业伦理规范,构建《律师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衔接,进一步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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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劲松;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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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与律师在内的江苏法律职业共同体齐心协力,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律师会见“零接触”,阅卷“少跑腿”、庭审“不停摆”,最大限度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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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晨;
李光印(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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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一行到全国律协,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检律协作;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促进司法公正”进行座谈。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张军指出,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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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荣静;
白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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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司法改革背景之下,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建设越来越需要专门法律人才的参与.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作为法治队伍建设的主力军,二者之间具备共同的法律知识体系、法律逻辑和一致的工作内容,均以实现案件正义为职业目标.从律师中遴选初任法官、检察官,不仅能够提高我国司法队伍的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还能促进各种法律职业者之间的互动、有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我国的培育.立足我国实践,学习国外经验,从适时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建立遴选律师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客观评价机制、有序建立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等方面出发,积极探索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育路径,推进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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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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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的刑事诉讼制度是对抗式的,由控辩双方进行诉讼对抗,以达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与惩处犯罪之间的平衡。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的发展,犯罪行为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对抗式的刑事诉讼制度无法实现绝对的正义和对案件事实的绝对还原,而技术的发展又对案件侦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认罪认罚制度应运而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个新的制度,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但同时也因为是新兴事物,加之司法界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尚未完全形成,在应用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如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不了解,律师介入程度不高,检察院量刑建议不精准,控辩双方对于量刑建议的辩护尚未受到重视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从实践出发进行探讨,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提出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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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镇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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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职业共同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离不开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伦理建设,只有建设好了,才能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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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川
- 《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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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法治中国的未来在年轻人身上",法治建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所以完善法学教育,培养专业、合格的法律人才,对形成高素质的司法人才队伍、甚至推动司法体制改革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正从学理传授型向职业养成型转变,与之适应的是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课程设置和知识范围的全面更新,而这一改变则需要以包含高校法学教育者和司法工作人员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建参与才能实现。就转型目标而言,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部结构决定,法学教育应避免单纯的法匠训练倾向,注重培养多元知识结构、务实创新能力和良好的法律价值信仰的复合型人才。以复合型人才培养为目标,法律职业共同体内法学教育不仅是对法律实践的学习借鉴,也应对法律实践进行必要的批判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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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增
- 《山东省法理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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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站在法律方法论的视角,可以在两种意义上使用法律发现:一是立法意义上的法律发现,指立法者在立法活动中,寻找用于调整人类某种抽象行为的法律规则的活动及其方法;二是司法意义上的法律发现,指司法者遇到待决案件时,寻找用于裁判当下案件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活动及其方法.法律职业共同体都可以进行法律发现,简单案件、复杂案件都需要法律发现,法律发现的结果大致有三种情形.法律职业共同体在进行法律发现时,应首先到正式法源中去寻找,只有在正式法源中找不到解决案件的法律或找到的法律与社会所奉行的普遍正义观念严重背离时,才可诉诸非正式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