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
刑事司法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187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50篇、会议论文127篇、专利文献520篇;相关期刊677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学、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65种,包括云南省烟草学会专卖管理专业委员会2011年学术年会、全国量刑规范化学术研讨会、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等;刑事司法的相关文献由1910位作者贡献,包括赵秉志、胡铭、郜占川等。
刑事司法
-研究学者
- 赵秉志
- 胡铭
- 郜占川
- 蒋云飞
- 郑曦
- 涂舜
- 何家弘
- 李建明
- 杨兴培
- 杨宇冠
- 樊崇义
- 王健
- 蔡鹏程
- 邱兴隆
- 余向阳
- 周舟
- 张健
- 张坤淑
- 张建伟
- 张旭
- 彭新林
- 李霞
- 沈鹏
- 聂立泽
- 胡剑
- 葛向伟
- 邹娟
- 阮建华
- 陈卫东
- 龙宗智
- 万毅
- 何永军
- 傅达林
- 元明
- 冯军
- 刘军
- 刘根
- 周兆进
- 周勇
- 商浩文
- 姚建龙
- 姜涛
- 孙国祥
- 孙广坤
- 巩富文
- 张博
- 张能全
- 徐光华
- 徐燕平
- 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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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
詹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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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新时代反腐败刑事政策既是对以往成功治腐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是有效治理腐败犯罪的科学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刑事司法积极贯彻"注重预防、依法反腐、标本兼治、有腐必反"的政策内容及要求.但是,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衔接不畅形成的"以罚代刑",刑法司法解释为配合反腐形势作出的过度扩张,以及腐败犯罪刑罚适用标准及效果的宽严失当,表明刑事司法贯彻新时代反腐败刑事政策尚有偏差.为进一步提升刑事司法的治腐效能,要妥当处理好纪检监察与司法各自反腐的定位与相互关系,在追求政策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尊重刑事司法特性,提升对腐败犯罪刑事制裁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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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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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罪刑法定原则背景下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裁判释法说理,需要在理论上澄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适用场域、适用类型,以及克服价值主观性、相对性的机制与方法,杜绝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一套僵化的、模板式的说辞,切实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刑事违法性、有责性评价中的说理作用,为刑事司法的合理性、规范性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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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楚;
蔡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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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性贿赂”现象在我国愈发严重,由于刑法条文中关于贪污贿赂范围界定为“财物”,使“性贿赂”行为始终未列入刑法调整范围内,只能由道德、行政处分以及党规党纪来加以规制,但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理论界部分学者常以当前党纪政规足以惩治这一行为、“性贿赂”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性贿赂”定罪涉有歧视女性嫌疑、调查取证高、“性贿赂”社会危害性不高等理由反对。这明显有违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因此只有将“性贿赂”行为单独入罪,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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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继敏;
张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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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突发事件应急治理是一个全局性的工作,需要各部门法在治理目的的统摄下相互协调、综合应对。无论从刑事法律体系功能化转向还是应急治理对国家权力、个人权利的重新塑造来看,刑事司法基于应急治理需求的应变具有当然正当性。然而突发事件带来的情势急转,存在刑事法律滑向工具主义、应急目的的非理性反应和对应急权力制约弱化的潜在风险,这就要求刑事法律在适用过程中严守人权保障底线,在充分考量集体法益共识形成过程和精准判断特殊法益侵害的情形下,谨慎、规范地适用刑事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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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燕;
蔡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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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有别于传统诈骗犯罪的新型犯罪行为,又称为“虚假信息诈骗”“通信诈骗”或“网络诈骗”,同时也被形象地称为“钓鱼诈骗”。在司法实践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取证难、缴赃难、定性难、惩治难的特点。针对这些治理疑难点,应当加强刑事司法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司法氛围;健全电信诈骗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构建社会联动作战体系,提升联合作战能力;提升防控技术水平,加强自身硬实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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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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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代孕行为极具社会危害性,当前我国对代孕行为的规制效果并不理想,有必要启动刑法来惩治不法代孕行为。对代孕行为的刑法规制,要从刑法原理角度出发,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设立一条子原则,即人身权益优先原则;要从刑事立法角度出发,“以点带面”设置相关罪名,其中“点”是指非法代孕罪,而“面”是指非法从事代孕行为罪;还要从刑事司法角度出发,严格依法办事,利用好现有的合同诈骗罪、诈骗罪、遗弃罪等罪名,有效规制非法代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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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鹏程;
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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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实务界与理论界对这种新型犯罪类型有着不一样的解读习惯,然而事实上,应当以“电信网络诈骗”命名该类犯罪更为合适。电信诈骗犯罪最早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我国台湾地区,后来传入大陆地区并升级演化为电信网络诈骗,依靠大陆先进的科学技术与人多地广的优势迅速在我国各地滋生蔓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诈骗手段多样化、科技智能化;诈骗过程非接触化;诈骗团体组织化、专业化程度高;较传统电信诈骗社会危害性大幅度提升的特点。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首先应当加强侦查机关侦查预警技术,建立打击电诈最强防线;其次应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再次应当加强国际犯罪信息资源的沟通与交流;最后应当增强社会组织间的协同合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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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
吕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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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县域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居于基础地位,而基层社会的犯罪治理直接关系着国家的长久治安。以浙江龙泉为例,纵观新中国成立后基层社会犯罪治理的发展历程,其治理模式大致经历了"全能主义治理""综合治理""合作式治理模式转型"等三种类型的更替。犯罪治理的变革主要表现为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内容与治理模式的变化。70余年来,基层社会犯罪治理一些特有的机制得以延续,成为了当前犯罪治理的基本特征与经验,主要包括国家主导与地方探索、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综合运用、常规治理与运动式治理并存三个方面。未来,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犯罪治理的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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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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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新闻通气会举行。自2021年11月全省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排查检查用人单位5.94万户,为2.16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1.33亿元。江苏省深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突出抓好重点行业企业预警监测,专项执法整治、刑事司法惩处、欠薪失信惩戒等多管齐下,有效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连续4年在国家专项考核中被评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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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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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测谎作为刑事侦查手段具有发现或者确定犯罪嫌疑人、排除无辜以及取得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作用。但由于测谎结果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因而测谎结果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刑事司法活动中应用测谎技术主要面临两个方面的困境:一是测谎结果并不是绝对可靠的,二是测谎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刑事司法活动中实施测谎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程序规程与基本要求,如保证测谎仪器的品质及良好运行、设立符合测谎要求的情境、测谎人员具备专业性和中立性、被测试人的身体状态符合测谎要求、被测试人同意对其实施测谎、禁止将测谎作为非法讯问的手段等。即使测谎结果今后作为证据使用,其证明力仍须经过“强诘问制”的严格检验,同时测谎结果适用于补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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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俊
- 《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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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长江流域出现了很多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非法采矿采砂、非法捕捞、非法排污、非法处置倾倒固体废物案件层出不穷.刑事司法必须有所作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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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志强;
闵春雷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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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东北亚地区的三个重要国家,中国、日本、韩国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在促进三国外交、维护地区安全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相关案件数量较为有限,我国与日韩两国之间协助调查取证的实践经验仍有所不足,相关理论研究也有待深入.基于此,本文拟从中日韩《刑事诉讼法》等国内法差异的角度,对三国间刑事司法协助调查取证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未来三国之间的有效合作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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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学明;
李宏昌
- 《中国烟草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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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通过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法律依据的研究,根据烟草行政执法和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流程,从案件移交的标准、移送机关的后续处理、司法判决后涉案物品的处理等几个环节,对当前实际工作存在的不同处理方式进行了探讨,并根据合法、合理、效率的原则,对实际“两法衔接”工作中的具体做法,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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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秦
- 《2017年广西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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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一带一路"建设的推动下,广西正处于新的历史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生态建设中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压力.通过对广西环境行政案件与环境刑事案件的比例分析,进而阐述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重大环境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好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转换衔接,提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专家库、规范启动案件咨询程序等思路,以促进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动广西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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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玲
- 《中国烟草学会2015年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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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都属于法律制裁方法,性质不同,但在烟草行政执法中,有些案件达到了法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需要移交司法机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而此时就不可避免的要面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中证据的衔接问题.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部分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规定,为烟草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程序衔接提供了基础,不过对有关证据转化方式、转化结果等还有待深化认识,需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的程序衔接,完善调查取证程序,做好证据的转换与衔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探索建立证据移送相关制度,以确保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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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石烨;
周剑
- 《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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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江流域生态资源保护是中央关注、人民关切的重大问题.长江环境污染问题的频发,采取法律手段保护环境已刻不容缓.从相关统计数据看,对于动辄几十万起的环境行政处罚,刑事案件往往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造成了环境刑法“软法化”现象.极低的刑事责任追究率几乎消解了对“刑罚的必定性”的确信,行政手段和民事手段已经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刑事手段作为控制污染最为严厉的措施,理应发挥其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环境司法的结构性失调要求提高刑法的环境资源保护效能”.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污染环境犯罪作为行政犯,其违法性认定标准,无疑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从而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的基础和关键,因此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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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琪
- 《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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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学术界对环境两法衔接的研究突显出研究不够深入、实证研究不足的特征,研究视角单一,微观研究不足,对环境“两法”衔接实践中凸显的重要问题如案件移接、证据转换、行政执法边界、检察监督的限度和边界等往往不予深究甚至一笔带过.本文立足司法实践研究视角,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从环境两法衔接的现状入手,梳理问题、审视不足,就如何丰富检察监督路径、增强检察监督刚性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当前进一步增强检察监督贡献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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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琪
- 《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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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学术界对环境两法衔接的研究突显出研究不够深入、实证研究不足的特征,研究视角单一,微观研究不足,对环境“两法”衔接实践中凸显的重要问题如案件移接、证据转换、行政执法边界、检察监督的限度和边界等往往不予深究甚至一笔带过.本文立足司法实践研究视角,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从环境两法衔接的现状入手,梳理问题、审视不足,就如何丰富检察监督路径、增强检察监督刚性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当前进一步增强检察监督贡献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