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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

两法衔接的相关文献在2009年到2022年内共计18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水利工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8篇、专利文献224187篇;相关期刊127种,包括辽宁行政学院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两法衔接的相关文献由235位作者贡献,包括闻志强、何革、邓中钢等。

两法衔接—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88 占比:0.08%

专利文献>

论文:224187 占比:99.92%

总计:224375篇

两法衔接—发文趋势图

两法衔接

-研究学者

  • 闻志强
  • 何革
  • 邓中钢
  • 丁小巍
  • 刘凯
  • 刘宗武
  • 刘洪杰
  • 周洁
  • 张桂敏
  • 张海文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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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菲
    • 摘要: 立法者对于《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构想大不相同,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职权不同,因此《监察法》的立法目的和性质不同于《刑事诉讼法》。但是,由此所带来的两部法律的衔接问题并非无法解决,可以从考察两法的位阶、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监察调查权与刑事侦查权的属性等方面,消弭两部法律之间的差异间隙,进而建立“程序二元、证据一体”的证据规则,使得在衔接过程中,两部法律能够在实现自我特殊的程序价值的同时,解决两部法律在证据转换、立案程序、补充侦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的衔接问题。
    • 王军
    • 摘要: 不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在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节约司法资源、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当前,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指引下,各地检察机关运用不起诉裁量权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全国不起诉率逐年上升。与此同时,不起诉后检察权运行的问题也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对被不起诉人依法适用非刑罚措施上,过于依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检察环节措施,而且在涉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措施的适用上仍然存在着局部空转等问题。2021年《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效对接。检察机关应当以此为契机,激活“两法衔接”的规范指引作用,探索完善不起诉后检察权规范运行机制,发挥绩效考评在检察权运行中的导向功能,以实现不起诉制度的价值目标。
    • 薛勇; 夏叶
    • 摘要: 通过总结近年来张掖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涉种违法案件“两法衔接”现状,分析涉种涉刑案件“两法衔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思考涉种涉刑案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竞合适用”,探讨提出“处罚后移送”、“移送后处罚”和“免刑后再处罚”的解决途径,为今后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理类似种子案件提供参考。
    • 摘要: 7月21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执法检查组赴江苏省南通市开展海洋伏季休渔执法检查。执法组深入渔港,现场检查休渔情况,核对在港休渔船舶名册和部分渔船船位监控信息;调阅地方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抽查“两法衔接”案件,核查伏休执法工作台账;听取地方伏休执法监管情况汇报,围绕休渔秩序完善等问题进行工作调研,并与有关部门、一线执法人员和渔民群众进行交流座谈。
    • 龙思思
    • 摘要: 对于职务犯罪调查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其规定不同。前者采用粗线条的立法方式,对认罪认罚从宽的释义较为抽象,融合自首坦白的相关内容,采用两级审批,单向支配特征明显,且对监察机关的告知、记载义务等具体程序要件在法律条款中语焉不详,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两法中嵌合困难。必须建立统一的认罪认罚从宽标准,坚持证据规则一体化,并通过两法衔接完善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增加监察机关的告知义务、强化从宽建议的司法审查等举措,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两法中平稳对接。
    • 刘洋
    • 摘要: 危险驾驶罪增设十余年,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不降反增,已经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引发各方反思甚至质疑。应当理性认识到,当前处理醉驾案件的模式不科学、办案标准不统一、处置效果不理想,对司法、执法、守法均带来一定困扰。检察机关兼具办理刑事案件和参与社会治理职责,应当依法能动履职,释放司法温度、拓宽工作角度,协同各方力量,优化案件办理、深化诉源治理。
    • 蔡文富
    • 摘要: “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具体任务。目前,犍为县在具体实践中积极作为,但是还存在一些差距,具体表现为:对“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视还不够,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积极性不高,行政执法部门与政法机关之间信息不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两法衔接”过程中证据转换难。针对“两法衔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各有关单位应当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重点完善“两法衔接”移送受理机制、平台管理机制、打击整治机制、人才培养机制、组织保障机制、督导考核机制。
    • 朱欣瑶
    • 摘要: 以交通管理在行政与刑事责任划分为出发点,将行政机关出具的事故责任划分书视作交通肇事罪的责任认定依据是不尽合理的,行政执法中的责任认定是不能完全等同于刑事上责任的.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原则不同、主体不同、收集程序不同,如何将两法证据进行互相运用便成为了在执法与司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对于两者的转化应该充分考量其证据存在的异同,在转化主体、衔接审查、检察监督多维度细化等方面,力求实现两法之间的顺畅衔接.只有将两法证据衔接理论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达到实现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
    • 王斌; 邓烈辉
    • 摘要: 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机制的建立主要是为解决“以罚代刑”问题,更多关注的是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刑事犯罪案件的流程设计,对司法机关向行政机关移送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分)的案件的逆向机制构建重视不够,进而引发了一部分涉刑事案件中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分)的部分未能及时予以处理的情况。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探索建立刑事诉讼中涉行政处罚(分)检察监督机制,构建“两法衔接”逆向移送和监督机制,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
    • 齐艳敏
    • 摘要: 《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问题,是此次新修《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对于此问题的认识,应当首先肯定其中两法衔接内容在及时性、实用性以及未来修法的指导性等方面的进步意义.可以说,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将两法进行有效的衔接,不仅能够更好的指导司法实践,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社会经济的高效化发展,进一步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高质量发展.但在当前阶段,在两法衔接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有待采用高效且科学的衔接思路以及方法,以此来切实提升衔接成效,不断夯实衔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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