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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782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预防医学、卫生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591篇、会议论文221篇、专利文献827篇;相关期刊2282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138种,包括中国烟草学会2015年年会、宁夏烟草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 、第二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等;行政处罚的相关文献由7637位作者贡献,包括张院萍、吴振祥、马昆等。

行政处罚—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591 占比:87.87%

会议论文>

论文:221 占比:2.56%

专利文献>

论文:827 占比:9.57%

总计:8639篇

行政处罚—发文趋势图

行政处罚

-研究学者

  • 张院萍
  • 吴振祥
  • 马昆
  • 刘德生
  • 刘军
  • 张宗利
  • 朱军华
  • 范稷
  • 姜亚兰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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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辛坤钰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9条第3款规定,完全禁止绝对化用语广告,但是这一条款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着适用性难题.一方面,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难以有效界定何为绝对化用语广告.另一方面,行政处罚需要平衡比例原则与过罚相当原则.以方某炒货店"天价处罚案"为视角,对绝对化用语广告的行政处罚应如下展开:一是明确界定何为绝对化用语广告;二是基于过罚相当原则合理界定案件性质和行政处罚;三是通过比例原则对过罚相当原则进行必要补充.
    • 徐荣; 卞伦永
    • 摘要: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施行以来,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迅速贯彻落实。南通市在监管执法过程中,不仅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还在办案后深入分析,对多个违法主体、危化品代加工行为和城市街道监管难点进行思考,为今后监管工作开展提供了路径。
    • 陈含锐
    • 摘要: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行政处罚法仅对其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对该原则如何具体落实却缺乏法律规范层面的明确规定。因此,借鉴多地已经推行的“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将教育设定为处罚前的必经程序,考虑提供保障罚教结合原则实现的程序装置——行政预处罚制度,对正处于萌芽阶段或已经实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事前警示,督促相对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从而提高行政处罚的实效性。
    • 胡建淼
    • 摘要: 警告、罚款、没收、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手段,是行政处罚制度的核心要素。行政处罚手段的简繁和多少,表征着一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色和走向。在从比较法上考察和分析行政处罚手段设定制度和设计理论的基础上,本文回顾我国行政处罚手段的演变,围绕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和修订,寻求行政处罚手段背后的法治逻辑,进而为抑制实践中“其他行政处罚”的扩张和“变相行政处罚”的弥漫,提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 李琳
    • 摘要: 公共图书馆旨在向读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然而,当读者具有破坏图书馆正常运转秩序、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图书馆规则等越轨行为时,公共图书馆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公共图书馆应对读者越轨行为属于公法上的行政处罚行为,这种行为虽然制约了读者越轨行为,但同时也侵害了读者宪法性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因此公共图书馆必须依据相关规则应对读者越轨行为。制定并完善此类规则,有助于公共图书馆文化教育目标以及公民宪法性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
    • 黄锴
    • 摘要: 修改前的行政处罚法并未将没收违法所得设定权分配给规章,导致实践中出现“违法所得该没收而未没收”的局面,但修改后的行政处罚法关于没收违法所得设定权的相关规定仍存在明显的紧张关系。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确立了基于“总则性规范-单行规范”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分配体系,作为总则性规范的行政处罚法负责分配行政处罚设定权,单行规范负责设定具体行政处罚。此次修法还特别增加了第28条第2款第1句作为普遍性授权规定,实际上是将授予单行规范的没收违法所得设定权收回至行政处罚法,却又带来了相关规范内容僵化和行政处罚法功能错位的问题。行政处罚法之所以会出现“分配”与“收回”的矛盾,本质上是因为对没收违法所得的行为性质没有厘清,寄希望通过折中的立法方案同时确保没收违法所得的惩戒性与恢复性。随着近年来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以及行政处罚法修改对“行政处罚”概念的明晰,不应再一刀切地将没收违法所得视为行政处罚
    • 杨登峰
    • 摘要: 我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补充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因其具有半共享性、半代位性、半创制性、半补充性和半试验性,不同于自主性立法和先行性立法,属于新的立法形态。下位法对于上位法的补充性,不是补充性立法独有的,即便是实施性立法,也具有补充性。不同的立法形态具有不同的补充功能和对象,先行性立法是对上位法规制漏洞的补充,实施性立法是对法律规范事实构成要件的补充,而补充性立法是对法律规范之责任要件的补充。补充性立法应主要适用于行政处罚的设定,对于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设定未必适用。在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下,下位法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时,可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应限于其固有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并不能因补充上位法的漏洞而享有上位法独享的行政处罚设定权。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时,应以法律责任漏洞的存在为前提,以违法行为的存在为依托,在遵循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基础上贯彻过罚相当原则。
    • 摘要: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省教育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决定修改4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 王艳妮
    • 摘要: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适用对于行政处罚能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法律适用错误,不仅该处罚会被法院判决撤销,还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和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如何在浩如烟海的法律规范中,快速准确定位出个案具体该适用的法律规范,要求执法人员能娴熟自如的运用法律适用原则。
    • 张效羽
    • 摘要: 运用法律漏洞填补理论分析行政处罚补充设定权,可以得出行政处罚补充设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法律漏洞填补,应当从法律漏洞填补的原理和规则认识论行政处罚补充设定权及其设定范围。如果法律或法规相关处罚规则构成法律漏洞,则有关主体既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法律效果,也可以补充设定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行政处罚补充设定权范围的大小,取决于法律漏洞是否存在及其大小。行政处罚补充设定权的行使亦应受到法律漏洞填补原理和规则的制约。相较于“收权-放权”的分析框架,运用法律漏洞填补理论分析行政处罚补充设定权,有利于为这项权力的行使确立更清晰的原则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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