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权
检察权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163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86篇、会议论文45篇、专利文献5180篇;相关期刊527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相关会议21种,包括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4)、2012东方行政论坛、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十三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等;检察权的相关文献由1745位作者贡献,包括张智辉、李莉、蒋德海等。
检察权
-研究学者
- 张智辉
- 李莉
- 蒋德海
- 王守安
- 韩成军
- 邹桦
- 张运萍
- 李忠强
- 石少侠
- 冯仁强
- 唐王存
- 王戬
- 王晓
- 薛伟宏
- 许浩
- 谢佑平
- 陈建华
- 陈辐宽
- 黄纯丽
- 任文松
- 冯景合
- 刘佑生
- 崔永东
- 张雪妲
- 王春连
- 王金利
- 种松志
- 程相鹏
- 谢小剑
- 郝银钟
- 陈卫东
- 龙宗智
- 万毅
- 刘珏
- 刘辉
- 向宽宇
- 向泽选
- 周新
- 宋坡
- 宋英辉
- 庞海云
- 廖荣辉
- 张兆松
- 张宁
- 张敏
- 徐汉明
- 朱孝清
- 李勇
- 李玲
- 李益明
-
-
张梓建
-
-
摘要:
2018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为一项法律制度。该制度自建立以来对规范检察权依法行使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人员选任制度、管理制度及监督范围等方面存在不足,其未能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在《监察法》实施后,由于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之初所基于的国家权力配置关系已经发生重大调整,故由人民监督员监督新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可行性较低。在优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过程中,应当以优化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规范细化监督覆盖范围、完善充实监督程序、赋予监督员更广泛的监督权利为着力点,使人民监督员制度得以优化完善。
-
-
祖佳奇
-
-
摘要:
国家进行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治理国家腐败问题,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但是监察委员会的设立,造成了与检察机关权力的重叠。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监察权与检察权的碰撞。有些内容,在《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规定中是不一样的;还有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而《监察法》未有明确规定,这就涉及到两个机关权力的衔接问题,主要包括:监督对象的衔接;留置与人身强制措施的衔接;证据审查中的衔接;以及对立案时间节点的确定。目前,监检衔接还不够成熟,在证据、律师介入、检查机关提前介入等方面仍需进一步研究。
-
-
刘晓妍;
宣刚
-
-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官角色职能在既有的矛盾属性中向内收敛和向下潜深,角色职能的新变化促使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具体内容也往深处延伸,需要从自愿性证明、被害人权益保障和量刑建议优化三个方面着重精细化。据此,应当根据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下潜趋势,树立"自愿性"认定标准,赋予相关人实际的法律援助权利并搭建监督体系。同时,要重视被害人权利救济与司法效率提升的辩证关系,进行量刑建议的分类精准化,在实践过程中增强检察官自身法律专业能力,科学化、精准化量刑,并在与法官的相互配合中厘清二者关系,最后自觉承担"说明"义务,促进法治国家建设。
-
-
洪骥;
许永进
-
-
摘要:
作为检察权基础问题的检察权定性问题事关“法治中国建设”和中国宪治发展。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之下,检察权应被重新定性为“司法监察权”。“司法监察权”是对关于检察权性质的“司法权说”“控诉权说”“双重性说”和“法律监督说”的扬弃,其意味着检察权应是一种“监察体系”中的监督权或督察权,故其对于人民法院的裁判权、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和监察委的调查权都具有针对性。在“司法监察权”的定性之下,“两反转隶”所对应的监察体制改革不是“弱化”而是“强化”了检察权。
-
-
周睿志
-
-
摘要:
拓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当前检察体制改革的一项关键内容。只有明确确立检察权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能,检察权才能与它的宪法地位相符,也才能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相匹配。本文梳理了中国检察权的演进轨迹,分析了当前检察权职能状况的成因,提供了一种对拓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建构性论述。
-
-
刘珏;
陈洪兵
-
-
摘要:
建立环境检察预防性机制应以法治原则、能动性原则、谦抑性原则为基本原则,重点突出检察机关在环境检察预防机制中的主体机能,构建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一体化的二元机制。一方面,需要对环境检察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具体内容,从立法角度确定环境检察预防性机制的适用对象;另一方面,构建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机制,包括与企业等非权力部门的合作机制,亦包括与海洋、渔政、农林、公安等行政机关的合作机制。
-
-
王文惠;
袁江
-
-
摘要:
检察权具有国家政治权力和社会治理责任的双重属性,检察机关在承担“法律监督”宪法职能的同时,还需参与相应的社会治理。制发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路径。在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至今的90余年里,检察机关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工作侧重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目前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存在一些需要注意解决的问题,包括检察建议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具体明确的建议内容,检察建议随意制发、内容出现明显瑕疵,检察建议在一些地方被“群发”“滥发”,检察建议缺乏说理性、合法性论证笼统,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审核把关不严,等等。解决检察建议存在的现实问题,可从更新理念、跟进追踪、强化指导、压实责任等方面着手。
-
-
孙记
-
-
摘要:
在家事诉讼立法中,要按照凸显宪法权威与宪法监督权的一贯逻辑,借鉴域外检察机关参与家事诉讼的经验,借助检察机关的传统既有优势和当下良好的发展态势,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职业专长。将检察权引入家事诉讼立法,要确立检察机关对家事诉讼依法进行监督的原则,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全面、依法、谦抑、诚信地行使监督权,侧重对弱势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是否得到落实展开监督。家事诉讼立法,要赋予检察机关主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根据特定案件的需要,检察官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也可以作为被告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家事诉讼立法,也要赋予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基于实际需要,检察官可以参加他人提起的诉讼,到法庭发表意见。基于家事诉讼所需专业人员匮乏的现实情况,检察权还可以适度延伸,由检察人员代行家事诉讼程序辅助人、家事调查员的职能。
-
-
孙晓鹏;
王增顺
-
-
摘要:
武城县人民检察院探索构建的“三法衔接”机制是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实现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提升检察机关整体办案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从而促进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创新实践。“三法衔接”机制在促进司法为民、推动检察改革、保障检察权科学高效运行等方面具有正当性。武城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内部互动、职能整合,专项推动、拓展案源,内外联动、提升办案质效等措施推动“三法衔接”机制的构建。
-
-
戚永福
-
-
摘要: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对企业犯罪从宽司法政策的有效衡平和司法规制新举措,刑法激励对涉罪企业合规承诺和整改积极性具有决定性影响。基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架构和企业犯罪治理现状,在企业合规刑法激励上需要把握主体适当性、诉讼时效性和程序衔接性等三个要素。在我国企业合规制度的本土化改造中,宜区分犯罪主体、诉讼环节、强制措施、刑罚种类等对刑法激励作适度拓展,构建更加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检察权法律监督属性的企业合规刑法激励机制。
-
-
-
-
-
董林涛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
摘要:
审查起诉是连接侦查与审判的重要纽带.审查起诉的意义,不仅在于启动法院审判程序,限定法院审判范围,更影响着审判的质量.也正因为如此,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应当说,《决定》为审查起诉程序的改革设定了目标.实现此项目标,不仅需要检察机关客观审查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更需要犯罪嫌疑人以及辩护律师的参与.由此一来,在审查起诉阶段,构建和谐、理性的诉辨关系就成为必然.然而,构建和谐、理性的新型诉辨关系,主动权在司法机关.因此,如何从理论层面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行解读,厘清公诉与辩护的关系,就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前沿课题.为了实现构建新型诉辨关系的改革,《决定》、《意见》均明确要求健全辩护人权利保障制度、完善便利辩护人参加诉讼的工作机制。然而,笔者认为,欲构建新型诉辨关系,除了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与救济机制之外,更应当关注绩效考评机制的问题,检察权独立的问题以及刑事程序的构造问题等。
-
-
杨吉高
- 《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 2017年
-
摘要:
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办案组织不仅仅是检察权运行的载体,更是司法责任承担的载体,本质上是办案权力与办案责任的统一体.以实现检察办案扁平化管理为目标,尽量减少管理层级,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构建一整套规范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体系,促进检察权在阳光下依法规范运行。
-
-
田夫
- 《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4)》
| 2014年
-
摘要:
垂直领导制是列宁检察思想的核心原则,在由苏俄到苏联检察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切实遵守了该原则,该过程也是垂直领导制在苏联的建立过程.反思列宁的思想,参考苏联检察机关的垂直领导制建立史,可以为当下中国的检察改革提供重要参考,本文主张,重新返回列宁信件的原意,经由必要的过渡性措施,在适当时候推动宪法和法律的修改,恢复垂直领导制,以彻底解决检察权的地方化问题,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
-
高学栋;
魏震;
李宁
- 《2012东方行政论坛》
| 2012年
-
摘要:
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或消极默许)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决定实施其行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容易出现滋生腐败现象、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危害政府公信力、侵害行政相对人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等问题。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监督与控制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检察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制是一种法律监督。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现建议立法明确检察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制的范围、增强检察机关财政和人事的独立性、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事中监督、加强同行政机关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充分运用检察监督调查权和检察建议权。
-
-
苏琳伟
- 《第三届刑事诉讼监督论坛》
| 2012年
-
摘要:
我国检察权当前的问题最深刻根源在于对分权制衡理念的理解偏差与贯彻不力.透过历史现象可以看出制衡性乃检察权的根本属性,制约与监督为检察权实现制衡性的两种方式,前者以参与性为特点,参与诉讼过程使得该部分权能具备了一定的司法权属性;后者以干预性为特点,干预措施的多寡和力度的强弱决定了监督目的实现的程度.两种制衡方式对立统一于法律监督体系内,但基于分权制衡原理,仍需合理分立.实务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二人办案机制为分立做了必要准备,把制约和监督两种方式制借由该机重新配置是解决当前法律监督中两种方式之间逻辑冲突的有效路径.
-
-
-
邓联繁
- 《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4)》
| 2014年
-
摘要:
在中国现行的制度框架下,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判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行政执法均发挥了相应的监督作用,但都还存在不足.行政执法权的滥用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各种监督机制未形成完整的监督链条.应当建立健全一种以行政过程为核心的全程监管体系,将行政执法的整个环节都纳入监管的范畴.为此,特别需要在行政执法监督链条中强化检察监督,因为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具有宪法基础,同时还应全面理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
-
-
-
-
-
-
-
-
-
-
- 广东思派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18-01-16
-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用于对Type‑C耳机进行鉴权的鉴权方法,包括获取Type‑C耳机发送的鉴权请求,并根据鉴权请求获取Type‑C耳机的设备信息,设备信息包括Type‑C耳机序列号;对获取的设备信息进行校验,并根据校验的设备信息匹配终端与Type‑C耳机的关联操作,关联操作包括允许连接和拒绝连接;在终端与Type‑C耳机的关联操作为允许连接的情况下,基于获取的设备信息对Type‑C耳机进行鉴权验证。本发明通过采用序列号作为唯一设别号作为鉴权的方式鉴定Type‑C耳机与终端的匹配,从而提升Type‑C耳机数据传送的安全性。本发明还公开一种用于Type‑C耳机的鉴权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