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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

检察权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163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86篇、会议论文45篇、专利文献5180篇;相关期刊527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相关会议21种,包括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4)、2012东方行政论坛、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十三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等;检察权的相关文献由1745位作者贡献,包括张智辉、李莉、蒋德海等。

检察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586 占比:23.29%

会议论文>

论文:45 占比:0.66%

专利文献>

论文:5180 占比:76.05%

总计:6811篇

检察权—发文趋势图

检察权

-研究学者

  • 张智辉
  • 李莉
  • 蒋德海
  • 王守安
  • 韩成军
  • 邹桦
  • 张运萍
  • 李忠强
  • 石少侠
  • 冯仁强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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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梓建
    • 摘要: 2018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为一项法律制度。该制度自建立以来对规范检察权依法行使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人员选任制度、管理制度及监督范围等方面存在不足,其未能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在《监察法》实施后,由于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之初所基于的国家权力配置关系已经发生重大调整,故由人民监督员监督新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可行性较低。在优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过程中,应当以优化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规范细化监督覆盖范围、完善充实监督程序、赋予监督员更广泛的监督权利为着力点,使人民监督员制度得以优化完善。
    • 祖佳奇
    • 摘要: 国家进行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治理国家腐败问题,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但是监察委员会的设立,造成了与检察机关权力的重叠。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监察权与检察权的碰撞。有些内容,在《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规定中是不一样的;还有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而《监察法》未有明确规定,这就涉及到两个机关权力的衔接问题,主要包括:监督对象的衔接;留置与人身强制措施的衔接;证据审查中的衔接;以及对立案时间节点的确定。目前,监检衔接还不够成熟,在证据、律师介入、检查机关提前介入等方面仍需进一步研究。
    • 刘晓妍; 宣刚
    •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官角色职能在既有的矛盾属性中向内收敛和向下潜深,角色职能的新变化促使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具体内容也往深处延伸,需要从自愿性证明、被害人权益保障和量刑建议优化三个方面着重精细化。据此,应当根据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下潜趋势,树立"自愿性"认定标准,赋予相关人实际的法律援助权利并搭建监督体系。同时,要重视被害人权利救济与司法效率提升的辩证关系,进行量刑建议的分类精准化,在实践过程中增强检察官自身法律专业能力,科学化、精准化量刑,并在与法官的相互配合中厘清二者关系,最后自觉承担"说明"义务,促进法治国家建设。
    • 洪骥; 许永进
    • 摘要: 作为检察权基础问题的检察权定性问题事关“法治中国建设”和中国宪治发展。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之下,检察权应被重新定性为“司法监察权”。“司法监察权”是对关于检察权性质的“司法权说”“控诉权说”“双重性说”和“法律监督说”的扬弃,其意味着检察权应是一种“监察体系”中的监督权或督察权,故其对于人民法院的裁判权、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和监察委的调查权都具有针对性。在“司法监察权”的定性之下,“两反转隶”所对应的监察体制改革不是“弱化”而是“强化”了检察权
    • 周睿志
    • 摘要: 拓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当前检察体制改革的一项关键内容。只有明确确立检察权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能,检察权才能与它的宪法地位相符,也才能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相匹配。本文梳理了中国检察权的演进轨迹,分析了当前检察权职能状况的成因,提供了一种对拓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建构性论述。
    • 刘珏; 陈洪兵
    • 摘要: 建立环境检察预防性机制应以法治原则、能动性原则、谦抑性原则为基本原则,重点突出检察机关在环境检察预防机制中的主体机能,构建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一体化的二元机制。一方面,需要对环境检察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具体内容,从立法角度确定环境检察预防性机制的适用对象;另一方面,构建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机制,包括与企业等非权力部门的合作机制,亦包括与海洋、渔政、农林、公安等行政机关的合作机制。
    • 王文惠; 袁江
    • 摘要: 检察权具有国家政治权力和社会治理责任的双重属性,检察机关在承担“法律监督”宪法职能的同时,还需参与相应的社会治理。制发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路径。在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至今的90余年里,检察机关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工作侧重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目前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存在一些需要注意解决的问题,包括检察建议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具体明确的建议内容,检察建议随意制发、内容出现明显瑕疵,检察建议在一些地方被“群发”“滥发”,检察建议缺乏说理性、合法性论证笼统,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审核把关不严,等等。解决检察建议存在的现实问题,可从更新理念、跟进追踪、强化指导、压实责任等方面着手。
    • 孙记
    • 摘要: 在家事诉讼立法中,要按照凸显宪法权威与宪法监督权的一贯逻辑,借鉴域外检察机关参与家事诉讼的经验,借助检察机关的传统既有优势和当下良好的发展态势,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职业专长。将检察权引入家事诉讼立法,要确立检察机关对家事诉讼依法进行监督的原则,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全面、依法、谦抑、诚信地行使监督权,侧重对弱势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是否得到落实展开监督。家事诉讼立法,要赋予检察机关主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根据特定案件的需要,检察官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也可以作为被告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家事诉讼立法,也要赋予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基于实际需要,检察官可以参加他人提起的诉讼,到法庭发表意见。基于家事诉讼所需专业人员匮乏的现实情况,检察权还可以适度延伸,由检察人员代行家事诉讼程序辅助人、家事调查员的职能。
    • 孙晓鹏; 王增顺
    • 摘要: 武城县人民检察院探索构建的“三法衔接”机制是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实现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提升检察机关整体办案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从而促进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创新实践。“三法衔接”机制在促进司法为民、推动检察改革、保障检察权科学高效运行等方面具有正当性。武城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内部互动、职能整合,专项推动、拓展案源,内外联动、提升办案质效等措施推动“三法衔接”机制的构建。
    • 戚永福
    • 摘要: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对企业犯罪从宽司法政策的有效衡平和司法规制新举措,刑法激励对涉罪企业合规承诺和整改积极性具有决定性影响。基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架构和企业犯罪治理现状,在企业合规刑法激励上需要把握主体适当性、诉讼时效性和程序衔接性等三个要素。在我国企业合规制度的本土化改造中,宜区分犯罪主体、诉讼环节、强制措施、刑罚种类等对刑法激励作适度拓展,构建更加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检察权法律监督属性的企业合规刑法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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