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权
审判权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87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34篇、会议论文41篇、专利文献5211篇;相关期刊404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21种,包括第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4)等;审判权的相关文献由954位作者贡献,包括江国华、胡云腾、汤维建等。
审判权
-研究学者
- 江国华
- 胡云腾
- 汤维建
- 王福华
- 蒋惠岭
- 赖彦君
- 郭瑞
- 黄晓云
- 余德厚1
- 傅郁林
- 刘峥
- 刘振铭
- 刘艳会
- 吴卫
- 吴卫东
- 周晓笛
- 周永坤
- 唐雪英
- 姚远
- 孙小琴
- 宋金珊
- 崔永东
- 左卫民
- 巫肇胜
- 庄静
- 应敏骏
- 张丽丽
- 张兆松
- 张彩旗
- 张步文
- 张璇
- 张袁
- 方乐
- 曾一珉
- 本刊编辑部
- 朱福森
- 李伟
- 李创功
- 李北方
- 李华斌
- 李卫国
- 李洁媚
- 李浩
- 李轶娟
- 李邦成
- 杨代新
- 杨明
- 杨秀清
- 柴珊珊
- 汤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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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辉;
曹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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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支持司法制度是党法关系本土化的积极探索,具有重要研究价值,但“支持司法”的实质内涵及其实践发展尚缺乏系统研究。党领导司法的组织体系是党支持司法制度产生的组织基础。党支持司法的关键在于把握党的领导与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限度,既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又要尊重司法运行的基本规律。党政体制从司法主体的人格塑造、对司法政策的方向指引、对司法干预的打击排除三个维度塑造党支持司法制度。由于实践中领导干部借支持司法的名义实施干预司法活动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执政党可以从平衡执政党的资源配置、以司法公开倒逼审判独立、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三个方面予以改善,确保党支持司法持续释放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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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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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周王朝司法模式的核心特征在于授权,即通过审判权之个别授予方式,而不是建立专门的司法官员体系来实现王朝的司法职能。审判权在西周国家权力构建过程中起到相当关键的作用,被授权者以王朝代言人的身份处理争端、消除纠纷、团结力量、控制权贵,既贯彻了王朝的意志,也使西周国家的公共权力色彩得以体现。不过西周特殊的政权体制与权力配置方式,又使其审判权始终存在着弱化国家权力的反作用,其突出表现是世族政治控制司法权,继而侵蚀国家权力。准确认识西周司法模式的独特性,对于分析《周礼》等传世文献与金文资料之差异原因,进而探究早期中国法律的演进轨迹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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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欧;
郭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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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理构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欲使这三种权力形成合理关系,需要根据审判权运行存在的问题,在客观评价法院科层化组织结构与法院内部复合化权力构造以及院、庭长职权配置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严格区分法院组织的行政逻辑与司法逻辑,进一步明确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权限定位,完善其职权范围与行权程序,并构建审判权反向制约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相关机制。唯有如此,才可能构建出合理的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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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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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案登记制改革作为诉权保障的重要环节,改变了立案审查规范中的立案流程,但起诉状登记后仍需实质审查,而非以登记方式形式审查立案。不改变《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和第127条规范造成的成立要件和诉讼要件一并审查模式,立案登记规范就无法真正保障诉权。理论界已经提出诉讼行为阶层式评价体系多年,但实务界并未采纳。产生这一现象是因为传统强职权主义模式下的审判权主导理念仍然存在于司法实践中。依据现代民事诉讼目的和裁判请求权宪法理念,应当构建诉权主导下的诉审结构性均衡关系。以形式要件、真正诉讼要件和不真正诉讼要件为划分标准,可直接采用诉讼程序规范和实质诉讼规范规制诉审关系中的具体要件,这一改良方案有助于当下立案登记改革的真正落地,从而切实保障诉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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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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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宪法》《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在规范意义上,监察权是与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相并列的第5类权力,有其自身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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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山;
李小健;
于浩;
王萍;
张维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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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平凡的2020年,不平凡的监督答卷。这一年,持续加强和改进的人大监督,有力推动了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有力促进了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这一年,不断拓展和深化的人大监督,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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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
屈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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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权作为内核要义使得检察权的指涉具有了实质内容和较为清晰的语义概念.检察权是公权力在法律实践中的根本体现,在诉讼申请的过程中形成了以审判权为中心、与被告诉权相对立、以侦查权为辅助的主体间关系结构,这是检察权最基本的伦理结构样式.强调对检察权进行伦理审视,有益于正确行使检察权,因为主体平等是检察权的伦理基点,救济失衡是检察权的伦理价值,理性妥协是检察权的伦理逻辑.检察权的具象呈现出无司法不检察、无立场不检察的职能之合,更因司法优位、三权分立和联邦主义的权力结构模式不同反映出模式之异及与之相应的不同伦理特征,检察权的这种耦合与差异本身就是其内存运行的伦理理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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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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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适用的背景下,探索法官参与控辩双方具结活动的改革方案,不仅可以产生多维的法治价值,而且已经具备现实的试点基础.在域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于法官介入认罪协商的态度,经历了从反对到支持的转变过程.这可以为我国开展有关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在总结试点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建立健全法官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的规范方案,其基本思路是采取二元进路的方式,区分对待法官在审前、审判阶段具结活动中的权能地位,并辅之以司法责任制度、值班律师制度、证据开示制度、集中具结与视频具结制度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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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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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英国思想家培根曾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一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一好比污染了水源。”审判守好正义的最后-道防线,社会其他领域的腐败就并不可怕,因为人民还有最后说理的地方,正义还有最终矫正的场所。因此,虽然审判权弱小,既无枪杆,又无钱袋,唯有审判,别无他能,但人民对其公正的期待却苛刻而近乎洁癖。这种期待,与司法在国家治理架构中的权力角色,是非常匹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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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起民;
康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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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审判权与检察权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某种高度的"对称性"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运行规律.审判权和检察权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权力,盲目地追求对称性要么歪曲了审判权,要么曲解了检察权.通过对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审判委员会与检察委员会,主审法官与主诉检察官,人民陪审员与人民监督员的对比分析,可以更好地认识审判权与检察权的性质,进而为中国司法改革扫除不必要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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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红兵
-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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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议庭独立行使审判权重点表现在裁判文书签发权.审判实践中,裁判文书签发权经历法院建设初期高度集中在庭长、院长,到"一五改革"期间放权,再到"二五改革"签发权回收这几个阶段的审判经历,裁判文书签发权基本上又回到了初始状态,导致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影响了独立裁判权的行使,司法公信和权威受损.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2010年先后四次发文1,试图从规范合议庭工作、院长庭长等参与审判活动范围和权限来解决这些问题,但实质性成效不佳.笔者以所在的基层法院经历的四个阶段裁判文书签发权为基础,进行阐述,找出影响合议庭与院长、庭长之间审判权相互协调运行的五个方面因素,结合"四五改革"中法官精英化蓝图,提出合议庭裁判文书签发权与院长、庭长审判监督权应剥离等建议,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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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静
-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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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议庭作为审理案件的重要组织形式,其成员工作情况的好坏,决定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好坏.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对于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审判效率,充分化解社会矛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进行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还权于法官、还权于合议庭.权力的回归让裁判者有了职业的尊荣,但同时也应看到权力的回归也应是责任的回归,利益的回归.否则,让审理者裁判,不让裁判者负责,将会带了司法的黑暗.合理分工,公允评价,有效激励,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积极性,架构新的合议庭绩效评价制度,鼓励法官想办案,办好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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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磊;
李珊
-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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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独任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最基本的审判组织,在审判组织职权配置制度改革中居于重要地位.目前各地法院在探索审判组织配置和审判权运行机制上做法不一、效果各异.西部某县基层人民法院按照人民法庭审理简单案件,院机关庭审理复杂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在法庭和立案庭设置独任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在刑庭设置独任庭,审理简单刑事案件,人民法庭审判组织设置中实行以设置独任庭为原则的重心下移的配置模式.从2010年底开始,该院五个派出法庭设置了15个独任庭,期间呈现出专业化、分类化、繁简分流等多面孔.本文试图用数据分析和实证调查的方式,对该院4年来立足基层法院实际,拉开法庭与法院层级后,审判组织侧重独任庭,构建"重心下移模式",以探索符合基层法院审判规律的繁简分流的审判权优化运行模式的情况,及该模式运行后在良性配置审判组织、合理分配审判资源、提高审判质效、推动法律适用统一和法官专业化建设等方面彰显出独特价值优势,也暴露出法院内部审判管理、人员分配、法官绩效考评、高效与公正出现矛盾等问题.通过剖析和比较,力图提出优化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改革路径的有益思考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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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艳;
傅静
-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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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建立符合中国司法制度和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深层次问题,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础性、本质性措施,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和《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的重点内容之一.构建审判权运行机制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理性分析了构建审判权运行机制应当考量的问题:即我国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我国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构建的路径选择问题;我国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的体系化构建问题.并从问题出发,结合作者所在的C市中院近几年构建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实践,大致勾勒出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框架:即以合理配置和科学界定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审判权、院、庭长的审判监督权为核心,以审判流程全面监控与指标体系引导为重点,以考核评价体系、诉讼服务体系、司法公开体系为配套和辅助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宏观体系.并简要描述了C市中院作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运行的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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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家玉
-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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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审判权的运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审判权要通过一定的审判机构,采取一定的审判运行方式并通过一定的行政管理权才能实施.现行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把握住审判活动的客观规律,有效发挥审判职能,推动落实权责关系明确、资源配置优化、审判活动透明的符合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求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是人民法院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现实任务.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要结合国情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围绕当前审判权运行的现状,对有损司法公信、制约司法公正、削弱审判职能的不合理机制进行积极、稳妥、务实的改革,以推进构建设计合理、配置优化、运行有序、公正高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笔者本文主要针对目前审判权配置和运行的行政化和目前审判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完备等问题,提出解决审判权地方化,正确处理上、下级法院关系,合理设置法院内设机构,建立健全法官产生、人员配备和职业保障机制,准确定位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建立健全法官考评机制等七个方面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建议,以期对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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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辉
-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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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践中审判权、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之间存在服务与制约的辩证关系和互动模式,其内涵随着社会、经济、文化、法治环境的快速发展而在潜移默化中不断丰富,由以往审判权和审判监督权之单纯主导,转变为高效化解纠纷、维护群众利益、公正权威审判等参与到深化社会治理创新中.本文将以法院现有权力监督机制为切入点,通过当前法律框架内的现实关联检视,构建一个对审判权、审判监督权与审判管理权合理有效配置的审判制度体系,着力理顺审判权、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在法院内部运行流程的交集关系,探寻三者之间的内在规律性和存在必要性,意图在这一视角下,剖析当前法院现行制度中在权力配合上所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从理念定位、基本原则、制度设计、保障措施等层面检验司法体制运行环境,最终实现监督与制约的价值追求,最大限度地营造审判权稳定运行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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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鹰;
王德军;
李轶娟
-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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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东部S市F区法院以建立审判团队工作模式为切入点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我国基层法院改革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审判团队工作模式即,改革以业务庭为单元的审判管理体系,组建若干审判团队,以审判团队作为独任制、合议制审判组织的载体整合审判资源,明确审判团队作为办案单元和管理单元地位;通过公开选任推出一批优秀法官代表作为主审法官和审判长,并给其配备工作团队,形成以审判长(主审法官)为核心、团队协助开展工作的新型审判工作机制.F区法院通过科学配置审判资源、重构审判职权配置、规范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理顺从审判委员会、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长(主审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等各层级的职权关系,形成各类人员分类管理、职责清晰、权责一致的新型工作机制.审判团队工作模式下,审判长(主审法官)在院长、分管副院长的指导监督下,享有相对完整、独立的案件审判权及对团队的审判管理权,取消以案件审批、文书签发为主的审判监督模式,庭长不再审批案件,依法大量缩减审判委员会、院长、副院长监督具体案件的范围,主要通过主审、参审重大复杂案件、指导评议、复议等方式进行审判监督,确保审与判统一、权责利一致,办案责任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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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军
-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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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判组织不仅是司法权的载体,而且也是司法制度的核心,其构造和运作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特点.作为人民法院极为常见的审判组织,合议庭与独任庭相比,在民主参与、集思广益、抑制专断、消除抱怨等方面具有诸多的优势和长处;而在程序操作、精力投入、审判效率、司法成本等方面则存在一定的劣势和不足.在当前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在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强化和凸显合议庭的优势和长处,降低和去除合议庭的劣势和不足,确保司法公正,使老百姓真正能够从每一个法院审理的案件中都能够看得见公平正义,已然成为合议庭正当化运行和审判组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重要内容.审判经验一再表明,合议庭正当运行离不开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有效运行.脱离了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的有效运行,意欲构建一种良性的合议庭运行机制和运行模式,只能是空中楼阁,毫无实际意义.本文以西北边疆某中基层两级法院近十年在庭审考核、文书评查、案卷评查工作中了解和调查到的情况为样本,通过对合议庭案件的庭审、评议和文书制作三个维度的考察,分析当前合议庭运行的基本现状,探索合议庭运行现状产生的原因,寻找公正司法语境下合议庭正当化运行的路径和方法,以期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审判组织,重构我国的合议庭运行机制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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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
- 《第三届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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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末预备立宪确立了设置各级审判厅以使行政与司法分立的改革方向.经过争论,制订了各省同时推进,从繁盛推及偏远,先商埠城治、后州县地方设置各级审判厅的规划.从1910年至1911年上半年,大多数省高等审判厅和省城商埠的地方、初级审判厅先后设立.这些审判厅的出现,部分地改变了州县的司法审判运作:在部分已经设立初级审判厅的首县,州县官不再有承审之权,但仍有承缉之责;在大多数未设审判厅的州县,州县官仍有承审之权,但以审判厅为上诉机关;凡涉及徒流以上的重大案件,州县官审判、府与直隶州复审的程序不变,但以省高等审判厅为上诉机关.这是州县司法制度中旧制仍存,但又发生相应变化的一段过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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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峰
- 《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4)》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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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人事制度改革是本轮司法改革的亮点、难点,也是关键点.从目前中央公布的一系列司法改革文件和试点法院的司法改革方案来看,在当前着力推进的法院人事制度方面的改革措施中,法官遴选委员会、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引发了更多的社会讨论.作者认为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明确法官岗位评价体系和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盘活现有审判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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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思派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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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用于对Type‑C耳机进行鉴权的鉴权方法,包括获取Type‑C耳机发送的鉴权请求,并根据鉴权请求获取Type‑C耳机的设备信息,设备信息包括Type‑C耳机序列号;对获取的设备信息进行校验,并根据校验的设备信息匹配终端与Type‑C耳机的关联操作,关联操作包括允许连接和拒绝连接;在终端与Type‑C耳机的关联操作为允许连接的情况下,基于获取的设备信息对Type‑C耳机进行鉴权验证。本发明通过采用序列号作为唯一设别号作为鉴权的方式鉴定Type‑C耳机与终端的匹配,从而提升Type‑C耳机数据传送的安全性。本发明还公开一种用于Type‑C耳机的鉴权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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