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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权

审判权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87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34篇、会议论文41篇、专利文献5211篇;相关期刊404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21种,包括第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4)等;审判权的相关文献由954位作者贡献,包括江国华、胡云腾、汤维建等。

审判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834 占比:13.70%

会议论文>

论文:41 占比:0.67%

专利文献>

论文:5211 占比:85.62%

总计:6086篇

审判权—发文趋势图

审判权

-研究学者

  • 江国华
  • 胡云腾
  • 汤维建
  • 王福华
  • 蒋惠岭
  • 赖彦君
  • 郭瑞
  • 黄晓云
  • 余德厚1
  • 傅郁林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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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辉; 曹梦娇
    • 摘要: 党支持司法制度是党法关系本土化的积极探索,具有重要研究价值,但“支持司法”的实质内涵及其实践发展尚缺乏系统研究。党领导司法的组织体系是党支持司法制度产生的组织基础。党支持司法的关键在于把握党的领导与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限度,既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又要尊重司法运行的基本规律。党政体制从司法主体的人格塑造、对司法政策的方向指引、对司法干预的打击排除三个维度塑造党支持司法制度。由于实践中领导干部借支持司法的名义实施干预司法活动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执政党可以从平衡执政党的资源配置、以司法公开倒逼审判独立、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三个方面予以改善,确保党支持司法持续释放制度红利。
    • 王沛
    • 摘要: 西周王朝司法模式的核心特征在于授权,即通过审判权之个别授予方式,而不是建立专门的司法官员体系来实现王朝的司法职能。审判权在西周国家权力构建过程中起到相当关键的作用,被授权者以王朝代言人的身份处理争端、消除纠纷、团结力量、控制权贵,既贯彻了王朝的意志,也使西周国家的公共权力色彩得以体现。不过西周特殊的政权体制与权力配置方式,又使其审判权始终存在着弱化国家权力的反作用,其突出表现是世族政治控制司法权,继而侵蚀国家权力。准确认识西周司法模式的独特性,对于分析《周礼》等传世文献与金文资料之差异原因,进而探究早期中国法律的演进轨迹是至关重要的。
    • 高欧; 郭松
    • 摘要: 合理构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欲使这三种权力形成合理关系,需要根据审判权运行存在的问题,在客观评价法院科层化组织结构与法院内部复合化权力构造以及院、庭长职权配置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严格区分法院组织的行政逻辑与司法逻辑,进一步明确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权限定位,完善其职权范围与行权程序,并构建审判权反向制约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相关机制。唯有如此,才可能构建出合理的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
    • 潘宇航
    • 摘要: 立案登记制改革作为诉权保障的重要环节,改变了立案审查规范中的立案流程,但起诉状登记后仍需实质审查,而非以登记方式形式审查立案。不改变《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和第127条规范造成的成立要件和诉讼要件一并审查模式,立案登记规范就无法真正保障诉权。理论界已经提出诉讼行为阶层式评价体系多年,但实务界并未采纳。产生这一现象是因为传统强职权主义模式下的审判权主导理念仍然存在于司法实践中。依据现代民事诉讼目的和裁判请求权宪法理念,应当构建诉权主导下的诉审结构性均衡关系。以形式要件、真正诉讼要件和不真正诉讼要件为划分标准,可直接采用诉讼程序规范和实质诉讼规范规制诉审关系中的具体要件,这一改良方案有助于当下立案登记改革的真正落地,从而切实保障诉权的实现。
    • 彭超
    • 摘要: 根据我国《宪法》《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在规范意义上,监察权是与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相并列的第5类权力,有其自身特色。
    • 张宝山; 李小健; 于浩; 王萍; 张维炜
    • 摘要: 不平凡的2020年,不平凡的监督答卷。这一年,持续加强和改进的人大监督,有力推动了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有力促进了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这一年,不断拓展和深化的人大监督,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 李建华; 屈煜
    • 摘要: 诉权作为内核要义使得检察权的指涉具有了实质内容和较为清晰的语义概念.检察权是公权力在法律实践中的根本体现,在诉讼申请的过程中形成了以审判权为中心、与被告诉权相对立、以侦查权为辅助的主体间关系结构,这是检察权最基本的伦理结构样式.强调对检察权进行伦理审视,有益于正确行使检察权,因为主体平等是检察权的伦理基点,救济失衡是检察权的伦理价值,理性妥协是检察权的伦理逻辑.检察权的具象呈现出无司法不检察、无立场不检察的职能之合,更因司法优位、三权分立和联邦主义的权力结构模式不同反映出模式之异及与之相应的不同伦理特征,检察权的这种耦合与差异本身就是其内存运行的伦理理式.
    • 赵恒
    • 摘要: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适用的背景下,探索法官参与控辩双方具结活动的改革方案,不仅可以产生多维的法治价值,而且已经具备现实的试点基础.在域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于法官介入认罪协商的态度,经历了从反对到支持的转变过程.这可以为我国开展有关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在总结试点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建立健全法官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具结活动的规范方案,其基本思路是采取二元进路的方式,区分对待法官在审前、审判阶段具结活动中的权能地位,并辅之以司法责任制度、值班律师制度、证据开示制度、集中具结与视频具结制度等配套措施.
    • 王世柱
    • 摘要: 英国思想家培根曾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一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一好比污染了水源。”审判守好正义的最后-道防线,社会其他领域的腐败就并不可怕,因为人民还有最后说理的地方,正义还有最终矫正的场所。因此,虽然审判权弱小,既无枪杆,又无钱袋,唯有审判,别无他能,但人民对其公正的期待却苛刻而近乎洁癖。这种期待,与司法在国家治理架构中的权力角色,是非常匹配的。
    • 姜起民; 康瑛
    • 摘要: 我国的审判权与检察权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某种高度的"对称性"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运行规律.审判权和检察权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权力,盲目地追求对称性要么歪曲了审判权,要么曲解了检察权.通过对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审判委员会与检察委员会,主审法官与主诉检察官,人民陪审员与人民监督员的对比分析,可以更好地认识审判权与检察权的性质,进而为中国司法改革扫除不必要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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