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制
法官员额制的相关文献在2014年到2021年内共计11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7篇、会议论文12篇、专利文献92999篇;相关期刊75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4)、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等;法官员额制的相关文献由134位作者贡献,包括屈向东、庞晓林、杨兰等。
法官员额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2999篇
占比:99.87%
总计:93118篇
法官员额制
-研究学者
- 屈向东
- 庞晓林
- 杨兰
- 温佳钰
- 潘明路
- 石超
- 郭人菡
- 丰霏
- 乐巍
- 于建平
- 付钰
- 任建明
- 余德厚
- 佟松树
- 侯昌朝
- 傅郁林
- 储晨韵
- 冯之东
- 刘 水
- 刘伟超
- 刘敏
- 刘斌
- 刘浩
- 刘煜晖
- 刘畅
- 刘迪
- 刘飞
- 刘香玲
- 吴晓敏1
- 吴谦
- 吴谦1
- 周蓉蓉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
- 夏先华
- 夏志阳
- 夏菲
- 夏菲1
- 娄必县
- 孙媛
- 孙岭1
- 孙秀华
- 孙秀华1
- 孙英
- 宋宇
- 宋雅洁
- 宋雅洁1
- 富乐
- 尤文军
- 尤文军1
- 庞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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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彤彤;
任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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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官的专业能力是决定其履职效果的关键因素.我国公务员制度自建立以来,在人事管理制度上选择的一直是行政化模式.与行政化模式相对应的则是专业化模式.我国早在1995年就颁布实施法官法,但受传统制度影响,长期以来法官管理采取的也是行政化模式.党的十八大后,法院系统实行了员额制改革,即改用专业化模式.我国法官制度的曲折演进及最终走向专业化,对建立国家监察官制度有两点重要启示:第一,国家监察官制度一定要第一时间走专业化的新路;第二,在具体措施上可以部分借鉴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经验,包括对全体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单独的监察官专业序列等.由于专业特点、专业化发展阶段不同,在建立专业监察官制度的过程中,不能完全照搬法官员额制.比如,反腐和监督工作所需人才专业口径很宽,而不只是法律一个方面;相比于员额法官,专业监察官的比例应当更高;建立专门的廉政学科和开展专业培训也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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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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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则是法律的维护者.我国在司法改革的潮流下对法官进行了员额制的改革,在员额制改革稳定进行下,法官队伍面临的行政化问题尤为突出,其干扰了司法的公正性,影响了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职能,进而导致公民对司法公正、司法权威的信仰之动摇.消除行政权力对法官队伍的影响是员额制改革的应有之义与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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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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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员额制实践中存在"案多人少"、审判效率低下、入额法官工作量大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改革的进程.要积极探索合理的改革机制,借鉴成功经验,将法院司法事务的管理模式、独任法官审理案件的范围和法官助理的预期提升机制等问题及时解决,从而推动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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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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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品检查员职业化是推动药品检查高质量发展、落实药品监管的重要抓手,本文以药品检查员职业化改革为目标,分析目前药品检查员队伍职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特征进行研究,挖掘法官队伍去行政化、制度化、专业化的核心手段,提出药品检查员职业化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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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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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司法改革纳入国家重点战略安排,法官员额制改革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发展的过程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法治实践的发展,法官员额制改革面临着诸多问题。现阶段我国法律对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规定还不尽完善,为此,要积极探索合理的改革机制,推动法官员额制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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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楠;
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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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当前司法语境下不是一个陌生的命题,经过近二十年的调研与试点,2014年终于走上了司法改革的前沿阵地。法官员额制改革对当下我国司法实践具有的重大意义不容置疑。但为了达到改革的预期效果,我们不仅要从本体论的角度探讨法官员额制本身的设计与问题应对,还要从全域支持的角度来构建法官员额制的整体框架,以期有利于其长效机制的发挥。从法律职业伦理建设角度,我们认为在内容改革、强化方式和限度分析三个方面必须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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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佳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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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改革大背景下的一项促进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其对于促进科学合理的审判机制的建立以及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高具有巨大贡献。然而,法官员额制改革在推进的进程中也存在着法官办案压力大幅上升以及法官遴选机制和退出机制规定不明的问题与困境。今后应进一步完善诉讼分流机制以及法官遴选与退出机制,以此促进法官员额制改革预期目标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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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佳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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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改革大背景下的一项促进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其对于促进科学合理的审判机制的建立以及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高具有巨大贡献.然而,法官员额制改革在推进的进程中也存在着法官办案压力大幅上升以及法官遴选机制和退出机制规定不明的问题与困境.今后应进一步完善诉讼分流机制以及法官遴选与退出机制,以此促进法官员额制改革预期目标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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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汀洲
-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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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梳理人民法院四个改革纲要,可以推断出法官员额制之意蕴:解决拥有法官编制的法院人员不从事审判业务工作以及从事审判业务工作的法官素质不高问题,通过法官的精英化及职业化实现法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全面改革.同时,通过对法官员额制存在的观念和实践误区进行讨论与批评,揭示了旨在促进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法官员额制一开始就受到大众甚至是现有法官的误读,围绕法官员额制的探索实践亦是"不伦不类.通过把握法官员额制之意蕴以及评判法官员额制存在的误区,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和落实法官员额制:正确区分法官员额制与主审法官责任制、审判长负责制;建立职权分工明确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形成以法官为中心的法院人事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选任标准,确保法官人选可以胜任审判业务工作;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业绩评价体系、惩戒机制,"让法官薪酬与法官等级挂钩",依照法官等级评定法官的薪酬待遇,"让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坚持以审判业务能力作为法官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排除行政职级、职数对法官选任及评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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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蓉蓉
-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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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布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加大,司法改革也随之推进,《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于2014年7月9日正式发布,这标志着人民法院新一轮改革又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法官员额制改革措施在四五改革纲要中被正式提出.法官员额的确定、人员比例及法官的遴选、保障等都成为这一轮改革的核心问题.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观察和分析,对法官员额制进行更深入的探讨,有助于推进改革,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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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圣杰
-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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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6月中央出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确定推行法官员额制等基础制度改革,并选定广东、上海等六省市进行试点改革.法官员额制作为现代司法的基础制度,对提升法官职业化水平、保障审判公正与效率、促进司法公信力等都具有重要作用.近日上海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各界均投以关注,并对33%的法官员额比例多有争议.鉴于该项制度的运行将对现有司法体制带来重大变化,而法官员额的设置作为该项制度的核心和运行起点,对法官遴选、审判权运行模式、人员分类管理等制度的制定实施都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本文以法官员额设置为切入点,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通过对激进变革的风险预估,指出该种模式不利于改革平稳推行,并建议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法官员额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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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松树
-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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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结合《法官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的精神,所谓法官员额制度,就是综合考虑全国法院和各地法院的具体情况,依据审判工作量、辖区面积和人口、辖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法官队伍现状等因素,在现有编制内对各级人民法院合理确定法官的额度.249但是,在我国藏区法院确定法官员额涉及到特有的内外部因素,在法官员额的确定中必须全面考虑这些相关因素,否则脱离藏区法院司法环境和审判实际,阻碍法官员额制的良性运行.在藏区法院科学、合理确定法官员额,将对我国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院确定法官员额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价值.通过简要分析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背景及影响法官员额制的相关因素,提出藏区法院适当提高法官员额制的理由以及法官员额制度良性运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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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昌朝
-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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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了45项改革举措,成为指导未来五年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其中,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就是提出了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但由于兵团体制在国家地位中的特殊性,也就决定了兵团法院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那么如何在兵团法院,尤其是各垦区人民法院内建立法官员额制,笔者以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为例,对即将在兵团垦区法院内建立法官员额制的改革,进行分析,以求建立符合兵团垦区法院发展的科学合理的法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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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峰
- 《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4)》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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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人事制度改革是本轮司法改革的亮点、难点,也是关键点.从目前中央公布的一系列司法改革文件和试点法院的司法改革方案来看,在当前着力推进的法院人事制度方面的改革措施中,法官遴选委员会、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引发了更多的社会讨论.作者认为当前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明确法官岗位评价体系和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盘活现有审判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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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凤岗;
王珊珊;
李超
-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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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说法官员额制是新一轮司法改革推进法官职业化的重要一环,那么法官员额的定额问题可谓重中之重.能否以科学合理的方式确定法官员额,关系到法官员额制能否得以顺利推行和最终落实.为此,有必要结合当下司法改革有关法官员额制的目标要求,以某直辖市18个基层法院民事案件相关数据为样本,综合运用统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等多元研究方法,构建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法官员额评估模型,以期为当前相关司法改革工作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借鉴.文章对法官员额评估需要考虑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考量,包括案件因素、法官因素、程序因素、制度因素和保障因素,从司法实践和统计理论出发,提出了构建法官员额评估模型的“五步法”:第一步,确定法官员额评估的论证基础;第二步,选择法官员额评估的方法;第三步,构建法官员额评估的两个子模型,即回归模型和工作量模型;第四步,合成法官员额评估的总模型;第五步,检验和修正模型.最后对法官员额评估模型运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提示,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包括模型应用的范围、基础数据的采集、评估指标的选取以及评估结果的运用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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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炳正
-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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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员额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各地也纷纷进行试点,以期为全面改革积累经验.如何科学的设定法官员额比例,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法官员额比例确定后,谁能进入新的法官序列,成为第一批"改革后的法官",是最为紧迫的现实问题.为此,笔者从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出发,结合部分地区已经公布的试点方案,尝试在审理案件数量、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现实法院人员构成等主要影响因素之间建立联系,进行分析和研究,在此基础上寻找确定法官员额比例、首次选任法官的有效途径,并针对可能伴随改革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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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必县
-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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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法官员额制度.该规定尽管提到要"考虑人口因素",但因过于原则和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也未形成科学合理的法官员额计算方式.本文选取西部某省10个基层法院分为两组进行对比分析,论述人口对确定法官员额的影响.第一部分对样本进行描述.第一组法院比第二组法院的法官人均结案数更多,并且普通程序的适用率也更高.确定法官员额时,不应局限于案件的绝对数量,还应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而案件的复杂程度受到人口的影响.第二部分分析人口如何影响法官员额.统计表明,第二组法院所在地为人口的输出地,第一组法院所在地为人口的输入地.按照户籍人口,第一组法院所在地大约每10万人拥有11.5个法官,不过根据常住人口计算,大约每10万人只拥有8.76名.相应地,第二组法院大约每10万户籍人口拥有9.26名法官,但据常住人口,大约每10万人拥有法官12.37人.第三部分进一步说明,法官员额如果确定得不合理,将会对案件的审判质量造成影响.第一组法院和第二组法院的"法官—人口"比出现"倒挂现象".这种"倒挂"打破了各法院之间的司法资源平衡,影响审判质量.第四部分进一步细化影响法官员额的人口因素.在确定法官员额的所有因素当中,人口是最为变动不居和难以捉摸的.由于人口因素涉及到人口数量、人口流动、人口质量和年龄结构等复杂内容,当采取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官员额编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