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选任
法官选任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0年内共计5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4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4篇;相关期刊41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等;法官选任的相关文献由59位作者贡献,包括全亮、王晓、郑敏等。
法官选任
-研究学者
- 全亮
- 王晓
- 郑敏
- 张曦文
- 贺卫方
- 云文
- 任文松
- 何其生课题组1
- 何嘉飞
- 何帆
- 刘桂强1
- 夏先华
- 夏玉锋
- 姚俊
- 孟庚秋
- 孟英亮
- 屈冠男
- 张志远
- 张涛
- 张璐
- 张锐智
- 张霞光1
- 李军
- 李剑非
- 李焕焕
- 李琴
- 李立新
- 李鑫
- 李雷
- 林峰1
- 檀梦
- 汤梓龙
- 海口中院课题组1
- 潘传表
- 潘培伟
- 王小光
- 王汉晴
- 王玮
- 王田甜
- 祁琛云
- 缪新森
- 肖芃
- 范明志
- 董治良
- 蒋钦荟1
- 蒋银华
- 蒋飞飞
- 蔡建新
- 贺利研
- 赵小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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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冠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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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弥补现行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以下简称“ISDS”)的不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UNCITRAL WGIII)(以下简称“第三工作组”)正在推动以国家为主导的改革。目前已有30多个国家提出了可能的ISDS改革方案,但各国的改革立场分歧较大,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比如,美国、日本、智利和以色列等国主张进行程序性修订,立场相对保守;而以欧盟为代表的加拿大、瑞士和毛里求斯等国均支持建立投资法院,对国际投资仲裁机制进行结构性改革;中国支持欧盟设立解决投资争端的常设机制,但主要侧重建立上诉机制,在一审阶段仍偏向维持现状;另有某些国家立场相当保守,如巴西希望回归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印度和南非认为应在穷尽国内救济后再诉诸国际投资仲裁机制,俄罗斯则态度消极,以拖延方式反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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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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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基本法》第92条规定:“司法权托付于法官;由联邦宪法法院、本基本法所规定的各联邦法院及各州法院分别行使。”第98条规定:“各州法官的任命事宜,由州司法部部长会同法官选任委员会联合决定。”据此,在德国,审判权归属各级法院,联邦司法部负责管理属于联邦管辖范围的法院司法行政业务。笔者此前曾赴德国图林根州、萨克森州法院等地访问交流,本文将结合其所见所闻,杭理介绍德国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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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生课题组1;
刘桂强1;
钱振球1;
陈泰铭1;
林峰1;
蒋钦荟1;
张霞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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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有不少国家通过建设专门的国际商事法院提升跨国商事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从而增强本国司法的国际竞争力。从当代国际商事法院的发展来看,国际商事法院具有组织架构专业化、司法人员精英化和国际化等特点。这些新兴国际商事法院创新律师代理制度,允许外籍律师在一定条件下以律师身份代理诉讼。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置服务于''一带一路''的建设与发展,是国家政策驱动型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常设审判机构,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强调争端解决的效率,但忽视了上诉机制的价值和功效。在法官的国际化和外国律师在中国执业问题上,无论是受限于现有法律的规定,还是中国司法发展的需求,中国都应谨慎行事,着眼未来,培养自己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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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课题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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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7月,随着最高法院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已经全面落实。但是员额制改革还远远不是完成时.员额制改革还需要很多的配套措施。对于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如何适应人民法院审判任务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变化,如何建立法官员额退出机制,让不适合、不胜任的法官及时退岀员额,通过“有进有岀”保持法官队伍高质量,都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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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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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同国家的法官选任制度虽存在差异,但均把专业知识、职业经验等作为选任条件,同时也规定了严格的选任程序.巴西属于联邦制国家,其司法制度不仅保留了大陆法系的特点,也受到美国普通法的影响.巴西在移植美国法官选任制度的经验时,实现了制度的本土化,建立了以法院为主导的法官选任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级法官选任的严格条件.我国应当借鉴巴西先进经验,设立专门性法官遴选委员会,细分不同层级法官的任职条件,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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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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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简单介绍上海、 广东、 海南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实践的基础上,指出改革存在比例问题、 标准问题、 负担问题和激励问题四个难点.其解决措施包括:在定额方面,兼顾确定性和灵活性的要求;在选任方面,坚持遴选标准公平合理;在减负方面,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在存优方面,并用利益分配机制和职业塑造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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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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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公正是法律理论与实务的最高目标,其与法官制度密不可分.法官的选任、离职、保障及独立性是司法公正的关键要素..美国作为一个法官高度独立的国家,拥有复杂的法官制度以保证司法系统的公正性.本文以美国法官选任制度为视角,分析其制度中的优势与弊端,以此展开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思考及建议.美国州法官选任制度因其特殊的社会背景和高度存在的司法不公可能性于我国借鉴意义不大.美国联邦法官终身制加强了法官的独立性,有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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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振锐;
李鑫
-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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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法院"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提出了总体要求,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司法改革在中央"顶层设计"、地方"先行先试"的交响中起航.然,改革没有照搬照抄的"样板",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中许多设想的方案哪个更适合中国国情、更符合基层需要、更贴近现实情况,需要深入研究与探讨.笔者站在司法改革的语境下,浅议对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认识,并通过阐述我国法官职业中浓郁的行政化色彩状况,对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法官选任趋势做以粗浅评述及设想,体现做一法律人对司法改革的殷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