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139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85篇、会议论文12篇、专利文献1172篇;相关期刊326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8种,包括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十三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等;检察建议的相关文献由1658位作者贡献,包括王飞、罗书平1、王晨曦等。
检察建议
-研究学者
- 王飞
- 罗书平1
- 王晨曦
- 郭红
- 刘怡廷
- 姜伟
- 曹建明
- 李平
- 祁彪1
- 邓铁军
- 郝燕
- 陈旭
- 顾文虎
- 饶学兵
- 于世平
- 何若愚
- 俎静峰
- 周芳
- 周道海
- 周颖
- 唐思玲
- 国家森
- 孙立智
- 时国庆
- 曾淑娥
- 朱焕杰
- 杜承秀
- 杨书文
- 杨春艳
- 洪本群
- 王庆新
- 王林
- 王柏洪
- 苏勇强
- 蒋义红
- 许舰
- 陈丽玲
- 陈平
- 项谷
- 于浩
- 伍凌云
- 何其伟
- 何妍
- 侯银萍
- 倪英达
- 元明
- 刘俐之
- 刘占勇
- 刘向群
- 刘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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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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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参与国家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文以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法库县检察院2020年所制发检察建议类型及数量,分析检察机关开展的检察建议工作,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以期更好地促进检察建议工作,更好地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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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鹏;
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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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诉前程序是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亮点,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及时自我纠错,提高行政效率,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但是,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刚刚起步,诉前程序启动尚存一些困境,比如对行政机关履职认定标准难以统一,诉前程序"督促期"弹性不足;检察机关监督履职缺位,难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诉前程序选择及实施规范不足,诉讼过滤功能尚未完全发挥等.完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要合理定位行政公益诉讼,把控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时机,有效利用公益诉讼资源;提高履职期限及履责认定标准,规范公益诉讼诉前启动程序;正确发挥检察建议的监督属性,完善诉前程序与其他手段的配合,通过诉前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促进诉前程序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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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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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是一项新生的制度,同时也是一项创新的制度。虽然行政公益诉讼已经初见成果,但是由于法律规定较为简略,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缺乏具体的办案指南和操作细则,因而在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同样,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阶段也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如案件线索的来源受限、检察建议的设置不明、调查核实的权力有限等,因而需要积极拓宽案件线索的来源、明确规范检察建议的设置、有效强化调查取证的刚性,以此来完善行政公益诉讼中诉前程序的检察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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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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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衔接,在公益诉讼案件中起着督促和过滤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公益诉讼还处在发展初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实践运用中的诸多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案件线索来源太过单一、行政机关履职标准不明确、检察建议的相关规定不完善等。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中的诉前程序为研究对象,通过梳理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其实践情况,探讨诉前程序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面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逐渐显露出来的不足之处,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检察建议的相关规定、鼓励公众参与、设立弹性的履职期限以及明确行政机关的履职标准,最大限度地发挥诉前程序在环境生态保护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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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与市场监管、药监部门共同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等,加大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发挥法律震慑作用。三年来共批准逮捕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507件2485人,起诉3687件6537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12件36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2件230人,纠正漏捕88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00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81人,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2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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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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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15年试点概况可知,作为和诉讼程序有着同等重要地位的诉前程序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发展形势大好,九成以上的案件都可以利用诉前程序的方式解决纠纷,所以在整个环境资源保护机制中显得尤为重要。但在实践当中依然存在制发检察建议可操性不强、调查核实权未充分行使、行政机关履职标准不明晰等困境。基于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并对应其困境成因,探索解决诉前程序问题的现实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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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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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经历了地方探索、改革试点、全面法治三个阶段,法律体系初步建立,但在受案范围、起诉主体、诉前程序、举证责任等方面仍存在诸多缺漏。优化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实现三个转向:立法模式实现从包容论向独立论的转变,诉讼类型实现从救济型诉讼向预防型诉讼的转变,规则构建实现从粗陋向细化的转变。通过制定《公益诉讼法》进一步拓展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逐步放宽起诉主体资格,厘清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功能定位、身份职责和价值目标,明确检察建议法律定位、细化检察建议规则、健全程序衔接制度,并根据作为类和不作为类案件类型分别构建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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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岚(文/图);
王晓阳(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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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在走访调研区内民营企业时,收到某服装企业反映的线索:有网红主播在电商平台直播间内销售假冒该企业品牌的服饰。检察机关迅速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共同研判,经过侦查,公安机关锁定网红主播廖某。2020年8月28日,廖某在直播间直播“带假货”时,被警方当场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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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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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型企业进行刑事合规建设似乎已经成为国外的常态,而自刑事合规制度引入我国以来,最高检发布的两批典型案例中参与合规建设的企业却大多为小微企业,这不光是试点伊始步伐迈得慢、小微企业罪行轻微在现行法律框架内适用较为合适的缘故,更多的是中国小微企业庞杂的现实所致。现阶段,小微企业能否适用刑事合规以及如何适用成为改革的真问题。为了打消顾虑,需要从多方面对小微企业适用刑事合规进行理论证成,同时探寻可行的实践路径,对小微企业多适用检察建议模式,合理区分企业犯罪与责任人犯罪,多层次优化刑事合规制度成本,为世界的合规建设提供中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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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玲;
诸葛旸
-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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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高"在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司法解释中规定了检察机关可对不宜适用再审程序的其它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通过一案例分析得出检察建议具有四个方面的突出特点:一是涉及面广,不仅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而且在日常执法办案中都可对相关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二是建议内容广泛。三是快捷高效。四是作为一种法律监督手段,其实质是法律监督权构成要素之一的“督促纠正”在权力行使方式上的重要体现‘,其制作签发又有一定程序性和严肃性,它与提出抗诉、提出检察意见、纠正违法通知等构成综合运用、相互衔接的法律监督体系。而且笔者认为,在确定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检察建议提出时机和范围问题上,应按照逐次排除法的基本原则,即首先应判断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以及“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行政赔偿调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如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则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或行政抗诉。其次,应判断是否属于《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的应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情形。再审检察建议作为一种全新的监督方式,可有效克服传统检察抗诉诉讼周期长、程序复杂、改判难、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等缺陷,有利于基层检察院在与法院协商的基础上直接开展同级监督,避免案件呈“倒三角形”集中在上级检察院,而基层检察院因无权抗诉难以有效开展监督。最后,对不符合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其它审判违法情形,且不适用再审程序的,检察机关则应提出检察建议以开展法律监督。在此方面,与提出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不同的是,检察建议的提出非必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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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海鑫
-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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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对于检察建议的检察监督方式明确予以规定,包括检察机关主动提起的检察建议和依当事人申请提出的检察建议.理论上,由于检察建议具有和缓性、便利性和广泛性,使其与其他监督方式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从而在实践中具有良好的实践效果.为了使检察建议这种监督方式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在现有的法律规定基础之上,应当进一步进行完善,要明确适用范围,提高建议质量,规范适用程序。实践中检察建议的广泛推行,在民事检察中取得了相当的成效,简便了诉讼程序,维护了司法公正,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引起了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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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鹏
- 《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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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全面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形势下,认真研究检察建议的法理基础、性质特征、功能定位等基本理论问题,对于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建议工作,进而细化、实化检察机关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具有重大意义.软法正是以其独特的方式体现着法律公共性、规范性与普适性等共性特征,从而成为法律的一种基本表现形式。软法的兴起,无疑有助于拓展法律的范围,改变传统的“法即硬法”、动辄制定硬法的“泛硬法化”思维定式。而检察建议的软法属性恰恰可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柔性监督”的优势,以有效弥补监督手段匮乏的局面,以此拓展监督领域,增强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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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英
-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十三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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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介绍了检察建议的由来演变、现实运用情况和法理基础,指出检察建议的性质特征与“软法”概念相契合,检察建议的软法优势有利于灵活调整社会关系,缓和硬法过分的“普遍性”可能导致的不公正,有利于缓和硬法强制性可能导致的对人的尊严的损害,更有效地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利于减少执法成本,促进被建议对象自觉守法秩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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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谷;
姜伟
- 《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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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管理相对柔性、建议性的方式,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软法机制.在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加强基础管理,多措并举狠抓建议落实,使其发挥了充实诉讼监督手段、规范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服务水平、关注民生热点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的作用.深化其机制作用还需要构建检察建议落实的协调保障机制、规范信息来源、加强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建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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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红
- 《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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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针对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适用,以检察建议的依据与性质为切入点,通过对检察建议的作用以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建议工作的要求等方面内容的总结探讨,就如何完善提高检察建议的功能作用提出建议.当社会矛盾和问题以诉讼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作为司法机关,从案件背后拓展的对一些社会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是解决问题的良好途径。检察建议除了在个案中发挥的司法功能外,因其特有的属性可以在更加大的范围内发挥司法机关的社会作用。检察建议并非可有可无的一纸文书,而是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和谐社会构建的具体体现形式和有效途径,具有重要的社会作用。在司法实践的运用过程中,检察建议对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严格依法办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自身的特性及各种外部因素的干扰,检察建议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巫待规范和改进的问题。加强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提高检察建议工作水平是强化检察建议工作、提高检察建议功能作用,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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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
- 《2011法律监督的新视野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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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的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民事、行政裁判的建议.但是目前,由于对于检察建议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完全一致,对检察建议的适用对象及范围的把握上不统一,使得检察建议在制发程序的规范等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未能充分达到检察建议预期的目的和效果,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明确接收检察建议的单位和部门应研究落实并反馈,明确规定检察建议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及相应的办法,加强检察建议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检察建议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抓好反馈督查,积极督促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对所发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实效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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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中;
马立众;
刘荣
- 《“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监管机制研究”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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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腐败问题一直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大顽疾,党和国家历来将反腐工作摆在十分突出的地位.文试图在职务犯罪侦防领域深入检察建议规范化研究,厘清相关基础概念和理论,从理论规则层面结合操作规范,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建议,以期能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推动检察建议规范化问题上尽绵薄之力。rn 要想在新形势下取得职务犯罪侦防工作更大的成效,就必须更新思路,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开展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的适用,使职务犯罪侦查与职务犯罪预防两种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并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中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是对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理论和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的丰富和深化,顺应了当前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时代需要,为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防工作方面注入了活力。rn 目前学界与实务界对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有所认识,对于检察建议方面的研究较多的集中在预防部门与公诉部门,并从一定角度对如何进一步强化预防工作提出了一些见解,但缺乏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检察建议规范化进行必要探讨,对于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检察建议适用缺少必要有理论深度的研究,在规范化建设方面也缺乏具有可操作性、贴近实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