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权利
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1年内共计18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0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539篇;相关期刊64种,包括政府法制、民主与法制、中国律师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首届律师学院论坛、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等;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文献由151位作者贡献,包括燕子、刘耀堂、曹婧等。
律师执业权利
-研究学者
- 燕子
- 刘耀堂
- 曹婧
- 吕红兵
- 王瑞
- 卞建林
- 张春波
- 王俊峰
- 罗强
- 袁生龙
- 顾永忠
- 骆轩
- 万春
- 于世平
- 于卫鹏
- 伊虹
- 何勇
- 余超
- 余超1
- 俞卫锋
- 傅国
- 傅达林
- 冯新华
- 刘丽
- 刘占勇
- 刘子海
- 刘子阳
- 刘德华1
- 刘旭
- 刘福臣
- 刘美伶
- 刘飞侠
- 叶竹盛
- 向静
- 吕良彪
- 吴黎乐
- 周作学
- 周宇
- 周建军
- 周强
- 周文洁
- 周斌
- 周院生
- 姚迎春
- 姜岩
- 孙劲松
- 孙茂利
- 孙靖
- 孟建柱12
- 封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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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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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律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但律师执业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律师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知情权等种种权利的执行得不到充分保障。这些情况引起了省人大代表、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建水的关注。2020年初,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他分别提出了两份建议,即:关于请求广东省检察院督促并规范下级检察院统一执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议,关于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督促各级法院统一执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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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劲松;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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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与律师在内的江苏法律职业共同体齐心协力,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律师会见“零接触”,阅卷“少跑腿”、庭审“不停摆”,最大限度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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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克明;
黄荣强;
汪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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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来说,阅卷是基本功之一,是办案质量的"关键点"。近年来,司法机关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提供电子诉讼档案在线查看、打印、下载等网上阅卷服务,给律师阅卷提供了便利,但效果如何则在于律师自己的阅卷能力。从阅卷能力可以看出一个刑辩律师的辩护能力,阅卷效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办案水平。律师真正接触案件往往是从阅卷开始,而刑事卷宗少则几本,多则几十、上百本。只有提升有效阅卷能力,才能在大量的文字中找到对被告人有利的地方或矛盾之处,从而形成辩护意见。阅卷是办理一个案件的关键步骤,"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应学会有效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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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法治建设主体来看,律师是国家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重要成员之―。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现代法治国家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和成果,直接体现一个国家法治建设发展的程度。在一个国家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能缺少法官、检察官和警察,也不能缺少律师。尽管检察官与律师角色定位和具体的职责分工不同,但两者都是社会法治工作队伍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换言之,检察机关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与检察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联系紧密,从某种角度上讲,律师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一面“镜子”,通过律师的执业行为,能够发现并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对于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检察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在诉讼中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既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又要依法规范、相互监督。本案通过立案监督,有效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同时注重社会矛盾化解,探索建立检察官律师良性互动联动机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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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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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南漳县检察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根据省院司法为民“八件实事”部署要求,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从强化硬件建设、强化沟通反馈、强化服务创新、强化协作配合等方面入手,着力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推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项工作的发展。一、强化硬件建设,着力夯实服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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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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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南漳县检察院以“司法为民‘八件实事’——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主题,邀请该县司法局、湖北水镜律师事务所和湖北君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召开座谈会,面对面了解律师的执业需求,共同商讨如何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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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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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律师对刑事诉讼活动的介入在时间上更为提前、范围上进一步扩大、在程度上更深,律师在诉讼活动中更有作为和影响力,这一调整给检察工作也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2019年,“两高三部”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7年新修订的律师法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形势下,检察官和律师如何在履行好各自职责使命中实现良性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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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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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深化检察、司法、律师协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新型的检律关系,9月3日,竹山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联合召开“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联席会上,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小红代表县检察院对各位参会代表们表示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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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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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湖北省院《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工作总体方案及专项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7月3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学斌带队前往区司法局,与律师代表座谈,了解律师执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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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林涛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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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查起诉是连接侦查与审判的重要纽带.审查起诉的意义,不仅在于启动法院审判程序,限定法院审判范围,更影响着审判的质量.也正因为如此,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应当说,《决定》为审查起诉程序的改革设定了目标.实现此项目标,不仅需要检察机关客观审查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更需要犯罪嫌疑人以及辩护律师的参与.由此一来,在审查起诉阶段,构建和谐、理性的诉辨关系就成为必然.然而,构建和谐、理性的新型诉辨关系,主动权在司法机关.因此,如何从理论层面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行解读,厘清公诉与辩护的关系,就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前沿课题.为了实现构建新型诉辨关系的改革,《决定》、《意见》均明确要求健全辩护人权利保障制度、完善便利辩护人参加诉讼的工作机制。然而,笔者认为,欲构建新型诉辨关系,除了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与救济机制之外,更应当关注绩效考评机制的问题,检察权独立的问题以及刑事程序的构造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