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权
量刑建议权的相关文献在2001年到2022年内共计21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0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6291篇;相关期刊108种,包括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犯罪学学会第21届学术研讨会暨年会、2011法律监督的新视野研讨会、中国刑事法律制度的科学构建及法律适用高层论坛等;量刑建议权的相关文献由236位作者贡献,包括卢洋、周桂林、陈熔等。
量刑建议权
-研究学者
- 卢洋
- 周桂林
- 陈熔
- 韩轶
- 丁灿辉
- 任文松
- 何仁杰
- 刘亚薇
- 刘光辉
- 刘劲松
- 孙勇
- 张晓晖
- 张楚曼
- 戴萍
- 方伟
- 李伯华
- 林国
- 梁丽萍
- 滕呀利
- 王家鹏
- 王晓
- 王雪鹏
- 田思诗
- 石浩旭
- 莫隆芳
- 赵军卫
- 赵越
- 郝嘉炜
- 陈卫东
- 马乐明
- 马兵
- 高会肖
- 黄维平
- 于成龙
- 亢锋
- 任志锋
- 任昊丽
- 伍丽君
- 何东燕
- 何显兵
- 余乐燕
- 余剑
- 兰师滨
- 冀祥德
- 刘冰冰
- 刘庆丰
- 刘德法
- 刘晓妍
- 刘晓晶
- 刘沛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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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冰冰;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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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应该赋予被害人量刑建议权。根据被害人拥有量刑建议权的必要性、法理依据以及预设赋予权利后的结果对被害人拥有量刑建议权进行分析,认为被害人拥有量刑建议权是具有正当性的,应保障其作为当事人的地位和诉求,并预设构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存在的三方角色程序系统,完善被害人量刑建议权整体结构的搭建。在案件处理的全部过程中,赋予量刑建议权有助于提高案件效率,完善诉讼程序,保障量刑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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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妍;
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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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官角色职能在既有的矛盾属性中向内收敛和向下潜深,角色职能的新变化促使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具体内容也往深处延伸,需要从自愿性证明、被害人权益保障和量刑建议优化三个方面着重精细化。据此,应当根据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的下潜趋势,树立"自愿性"认定标准,赋予相关人实际的法律援助权利并搭建监督体系。同时,要重视被害人权利救济与司法效率提升的辩证关系,进行量刑建议的分类精准化,在实践过程中增强检察官自身法律专业能力,科学化、精准化量刑,并在与法官的相互配合中厘清二者关系,最后自觉承担"说明"义务,促进法治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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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显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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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虽不会侵蚀量刑权,但量刑的事务性负担将前移至审查起诉阶段,从而导致控、辩、审三方围绕量刑建议权的运行展开复杂的互动。围绕量刑建议权的运行,应当保障量刑的协商性,规范控辩量刑协商机制,完善量刑协商程序;规范检法互动机制,限制非正式互动,并完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认定标准;规范控、辩、审多边互动机制,强势权力方应当对弱势权力方保持适度宽容,实现效率与公正价值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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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有才;
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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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5条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产生了重大深刻影响。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量刑建议权具有程序启动先决作用,直接影响该制度的推进和实施,但司法实务中,量刑建议工作的运行现状离该制度设计、功能实现还有不少差距,亟待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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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传勤;
戴承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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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汲取了英美法系辩诉交易制度的精华,不仅鼓励刑事被告人减少对抗、认罪伏法,还基于我国国情促进繁简分流、提高了司法效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是该项制度的核心组件,该建议是否会对法院的审判权造成冲击众说纷纭,具体案件中也出现不少问题困扰着一线司法办案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对于量刑建议权的理解,应当从司法价值和程序选择方面进行考量;规范量刑建议权的行使,可以从构建法检同步的量刑规范指引、解决量刑建议"咬合"难问题、配套搞好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附带责任设计三个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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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繁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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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是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前提下,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就犯罪嫌疑人坦白认罪、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并承诺给犯罪嫌疑人较轻的指控或量刑等事项进行协商的制度。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程序现状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控方应当听取辩方的意见,控辩双方的关系开始从“对抗”向“协商”转型。该意见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从值班律师、司法审查方面强化了协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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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瑞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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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量刑建议权与量刑裁判权分属于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两项权力各有其价值。但是,量刑建议自提出之日便受争议,特别是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存在着量刑建议采纳率较高的现象,有侵害量刑裁判权的嫌疑。为平衡量刑建议权与量刑裁判权,应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多角度寻求矛盾化解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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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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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余金平交通肇事案,因控辩审三方对案件的事实、程序与法律认定等诸多问题意见相左而引发广泛争议,涉及的内容有以"突袭裁判"否定自首、打破"被告不利益变更禁止"、代行控诉职能、量刑建议采纳等.其中以《刑事诉讼法》第201条(文中简称为201条)之适用而引发法检量刑权之争端尤为激烈.本文以此为背景,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中以量刑建议权为核心的第201条在适用中存在的法条表达语义模糊、量刑建议权界定不明而侵蚀审判权架空量刑程序、量刑建议权缺乏监督的问题,并就困境应对提出不成熟之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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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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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余金平交通肇事案展现了认罪认罚背景下的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与审判机关量刑权之间的争议,并以量刑建议的采纳为核心延伸出诸如审判机关无故不采纳量刑建议的行为定性不清、量刑建议的效力及不采纳后果于立法上不明、量刑建议之确定刑与幅度刑抉择于实践中未定等问题,实质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适用、被害人利益的恢复以及刑事司法一体化的构建.对此,应当合理配置量刑建议权与量刑权:检察机关需要明确提出量刑建议的方式,提升精确量刑能力,探索不起诉决定权落实于案件承办检察官的机制;审判机关应当转变心态,明确自身审查者角色,切实履行不采纳量刑建议时的诉讼义务;检法之间还应加强沟通,尽量达成量刑共识,以缓解量刑建议权与量刑权之争,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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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志霞
- 《2011法律监督的新视野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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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量刑建议权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推行的量刑建议则是发挥其诉讼监督职能的主要方式,对于规范法院量刑,提高量刑透明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对检察机关公诉人员的执法理念、程序意识、执法能力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笔者试以量刑建议权的概念、法律依据、现实意义为基点,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对如何提高量刑建议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结合专家和学者的观点,包括完善量刑建议制度的具体措施,统一干警思想认识,适应新形势下公诉工作的新要求,完善量刑建议法律的规范体系,加强量刑监督机制的衔接,检法两家加强协调,保障量刑建议制度顺利开展,加强公诉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量刑工作水平,以期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发挥诉讼监督职能拓宽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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