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112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02篇、会议论文21篇、专利文献247篇;相关期刊621种,包括法律与生活、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7种,包括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第九届环境与发展论坛、云南省烟草学会专卖管理专业委员会2012年学术年会等;刑事处罚的相关文献由984位作者贡献,包括潘家永、吴冬梅、周欣等。
刑事处罚
-研究学者
- 潘家永
- 吴冬梅
- 周欣
- 李文成
- 杜宇
- 法宣
- 莘素
- 邓中文
- 邹涛
- 鄢朝昕
- 金鑫
- 万龙
- 于旭坤
- 傅淑均
- 刘妤
- 刘洪波
- 刘阳
- 史洪举
- 吴立果
- 唐生智
- 孙长坪
- 康文杰
- 张楠
- 张磊
- 张言刚
- 张训
- 徐建新
- 徐正秀
- 本刊编辑部
- 朱丽音
- 朱宁宁
- 朱江
- 朱锦成
- 李美荣
- 李自民
- 李静
- 杨培华
- 杨旭
- 查国防
- 柴福安
- 段学标
- 沈玉军
- 洪流
- 湛英杰
- 王世楠
- 王充
- 王军
- 王华
- 罗李科
- 翟延平
-
-
潘书鸿
-
-
摘要:
在当今社会的日常生活秩序中已经基本离不开外卖配送员和快递小哥了,商品派送、食品外卖、买菜送药……疫情期间的他们更成为了城市的“摆渡人”,但生活方式的改变也引出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在投诉中屡见不鲜的是私拆、偷窃包裹等情况。对此,我国邮政法第七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及第四十九条均作出相应规定,此外,当此类行为达到刑法的构罪标准时,也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
-
刘德法;
孔烁烁
-
-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了部分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年龄,一定程度上反映并解决了犯罪低龄化、暴力化的问题,然而依旧存在"从宽"与"严惩"的不平衡发展的问题。文章基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以及原因,审视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制度,首先分析刑事处罚中弹性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重要性以及被刑事处罚后未成年人的回归保护;然后分析非刑事处罚中社区矫正、专门学校以及收容教养的缺陷;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改善意见。
-
-
-
-
摘要:
办几张银行卡借给别人使用,挣点报酬——这种“网络兼职”一度兴起。然而,这种钱赚不到多久,卡主就会发现,银行卡被冻结,银行的“信用处罚”也随之而来,卡主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不仅是把自己名下的卡借给别人使用会“惹上官司”,替别人制作用来犯罪的软件,把别人的“黑钱”洗白,帮别人拉“粉丝”作为犯罪潜在对象,都可能会因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受到刑法的处罚。
-
-
许鹏航
-
-
摘要:
恶势力所实施的不同行为可能同时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必须通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制度保证对恶势力的打击力度。然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界限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当某一行为人既违反行政法规,又触犯刑法时,会产生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竞合,如何正确地适用处罚成为一大难题。因此,一要确保刑罚与行政处罚合作规制的实体衔接,探索刑罚与行政处罚的适用模式,做好行政处罚效果不足的刑罚补充;二要确保刑罚与行政处罚合作规制的程序衔接,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间的合作,发挥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积极性,建立双向移送制度,即“行政—刑事”模式和“刑事—行政”模式,明确对于恶势力的判断标准和处罚手段,进而明确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打击恶势力过程中的权限,同时建立问责机制,对于怠于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问责。
-
-
刘慧
-
-
摘要: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老生常谈也不得不谈。供电企业运维、检修作业的刑事责任犯罪主体十分宽泛,任何参与电力生产、作业的主体及其个人,只要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均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
-
潘宇
-
-
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重点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然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不仅包括“行政—刑事”间单项衔接,还应包括“刑事—行政”间逆向衔接。
-
-
应新
-
-
摘要:
今年的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谁来担任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职责。如果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除民事责任外,还将面临刑事处罚。在2021年已公开的判决案例中,就有7名第一责任人因未履职尽责获刑。
-
-
陈佳亮;
李汉龙
-
-
摘要:
以前,由于制度缺失等原因,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只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但未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和修复,造成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开始部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当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首次提出环境公益诉讼的条款,而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在全国试点。
-
-
王洁洁
-
-
摘要:
以A基层院为例捕后判处轻刑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决定或者批准逮捕之后,经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单处附加刑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轻刑。以A基层检察院为例:该院2019年捕后判轻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率为6.25%,同比下降14.9%,全市捕后判轻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率为15.34%;2020年捕后判轻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率为9.43%,同比上升3.18%,全市捕后判轻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率为13.66%。
-
-
汪溪源
-
-
摘要:
爱财需正道兼职要谨慎本想兼职赚钱,谁知钱没赚到,闫某某反而受到了刑事处罚。闫某某经营一家美容工作室,在工作中认识了一位经常来店内做美容项目的小雨。在小雨的介绍下,闫某某得知兼职用手机或者电脑帮人转账可以获得高额报酬。闫某某明知这是违法的,可还是经不住诱惑,走上了不法之路。2020年7月底,闫某某按照小雨的安排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卡。
-
-
-
唐生智
- 《云南省烟草学会专卖管理专业委员会2012年学术年会》
| 2012年
-
摘要:
烟草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以下简称"两种处罚")是两种性质互异的法律制裁方法,但它们都属于公法责任的范畴,因而二者之间又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烟草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在客观上存在一个相互衔接的问题,如何将这两种性质不同而又联系密切的制裁措施有机地衔接起来,以达到预防和惩罚涉烟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烟草市场秩序的目的.本文就此对"两种处罚"的相互衔接问题进行探究,解决"两种处罚"脱节的问题,从而真正达到预防和惩罚涉烟违法犯罪,为"卷烟上水平"保驾护航.
-
-
岳文婷
-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6年年会暨中国首届企业科技法治与知识产权战略高峰论坛》
| 2016年
-
摘要: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中国个人信息立法存在立法层次低、缺乏系统性等缺陷,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应借鉴发达国家个人信息立法经验,确立个人信息权的独立权利属性,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确立民事损害赔偿制度,扩大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加大刑事处罚力度.
-
-
王春林
- 《2009’沿海区域产业科技管理研讨会》
| 2009年
-
摘要:
著作权刑法保护已越来越受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视,而刑事法律中有关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法规定明显影响著作权保护力度.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目前都很重视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事处罚,但二者相较,两岸侵犯著作权犯罪立法特点和罪名、犯罪构成、刑事追诉以及刑事处罚上各有千秋.通过比较,大陆应借鉴和吸收台湾地区有关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先进之处,以便加大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
-
陈友喜
- 《2018年海事管理学术年会》
| 2018年
-
摘要:
近年来水上事故频频发生,行政执法风险逐渐增大.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给司法机关后往往不再关注,忽略了行政处罚.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后,时常不与行政机关沟通,导致行刑衔接脱节.行刑衔接不畅,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因误解“打架”,行政权、司法权交叉下的诸多问题,是当前迫切研究的课题.
-
-
陈友喜
- 《2018年海事管理学术年会》
| 2018年
-
摘要:
近年来水上事故频频发生,行政执法风险逐渐增大.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给司法机关后往往不再关注,忽略了行政处罚.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后,时常不与行政机关沟通,导致行刑衔接脱节.行刑衔接不畅,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因误解“打架”,行政权、司法权交叉下的诸多问题,是当前迫切研究的课题.
-
-
陈友喜
- 《2018年海事管理学术年会》
| 2018年
-
摘要:
近年来水上事故频频发生,行政执法风险逐渐增大.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给司法机关后往往不再关注,忽略了行政处罚.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后,时常不与行政机关沟通,导致行刑衔接脱节.行刑衔接不畅,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因误解“打架”,行政权、司法权交叉下的诸多问题,是当前迫切研究的课题.
-
-
杨新发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
摘要:
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刑法修改新增加的罪名,与原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嫖宿幼女罪自产生以来,就引起了诸多争议,2009年陕西略阳县嫖宿幼女案之后,嫖宿幼女罪更是被民众诟病,被指责为"放纵犯罪、为权贵提供免死通道"的恶法,民间及学术界为罪名的存废争论不休并逐渐形成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而最近发生的海南校长开房案件,使废除嫖宿幼女罪成为舆论界压倒性的声音,在这种情况下,凡是反对废除"嫖宿幼女罪"的专家学者,都成了舆论口诛笔伐的对象.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刑法框架下,嫖宿幼女罪有其存在的价值,但笔者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在将其重新纳入强奸罪范畴的同时对刑法第236条做相应的修改.现行刑法第236条第2款关于奸淫幼女的规定不够科学、严谨,无法涵盖缥宿幼女的犯罪行为。如果仅仅废除缥宿幼女罪而不对刑法第236条进行相应的修改,将导致无法对缥宿幼女的犯罪行为予以刑事追究。笔者建议将刑法第236条的第2款修改为: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幼女的,依本条第三款加重处罚。如果刑法做这样的规定,不但可以涵盖一切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使缥宿幼女罪纳入强奸犯罪的体系,也可以减少争议和司法障碍。
-
-
杨新发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
摘要:
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刑法修改新增加的罪名,与原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嫖宿幼女罪自产生以来,就引起了诸多争议,2009年陕西略阳县嫖宿幼女案之后,嫖宿幼女罪更是被民众诟病,被指责为"放纵犯罪、为权贵提供免死通道"的恶法,民间及学术界为罪名的存废争论不休并逐渐形成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而最近发生的海南校长开房案件,使废除嫖宿幼女罪成为舆论界压倒性的声音,在这种情况下,凡是反对废除"嫖宿幼女罪"的专家学者,都成了舆论口诛笔伐的对象.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刑法框架下,嫖宿幼女罪有其存在的价值,但笔者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在将其重新纳入强奸罪范畴的同时对刑法第236条做相应的修改.现行刑法第236条第2款关于奸淫幼女的规定不够科学、严谨,无法涵盖缥宿幼女的犯罪行为。如果仅仅废除缥宿幼女罪而不对刑法第236条进行相应的修改,将导致无法对缥宿幼女的犯罪行为予以刑事追究。笔者建议将刑法第236条的第2款修改为: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幼女的,依本条第三款加重处罚。如果刑法做这样的规定,不但可以涵盖一切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使缥宿幼女罪纳入强奸犯罪的体系,也可以减少争议和司法障碍。
-
-
杨新发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
摘要:
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刑法修改新增加的罪名,与原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嫖宿幼女罪自产生以来,就引起了诸多争议,2009年陕西略阳县嫖宿幼女案之后,嫖宿幼女罪更是被民众诟病,被指责为"放纵犯罪、为权贵提供免死通道"的恶法,民间及学术界为罪名的存废争论不休并逐渐形成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而最近发生的海南校长开房案件,使废除嫖宿幼女罪成为舆论界压倒性的声音,在这种情况下,凡是反对废除"嫖宿幼女罪"的专家学者,都成了舆论口诛笔伐的对象.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刑法框架下,嫖宿幼女罪有其存在的价值,但笔者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在将其重新纳入强奸罪范畴的同时对刑法第236条做相应的修改.现行刑法第236条第2款关于奸淫幼女的规定不够科学、严谨,无法涵盖缥宿幼女的犯罪行为。如果仅仅废除缥宿幼女罪而不对刑法第236条进行相应的修改,将导致无法对缥宿幼女的犯罪行为予以刑事追究。笔者建议将刑法第236条的第2款修改为: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幼女的,依本条第三款加重处罚。如果刑法做这样的规定,不但可以涵盖一切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使缥宿幼女罪纳入强奸犯罪的体系,也可以减少争议和司法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