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58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46篇、会议论文42篇、专利文献88867篇;相关期刊270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1种,包括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2014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暨依法治省与环境保护论坛、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等;审判程序的相关文献由648位作者贡献,包括卞建林、张建伟、陈卫东等。
审判程序—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88867篇
占比:99.34%
总计:89455篇
审判程序
-研究学者
- 卞建林
- 张建伟
- 陈卫东
- 吴钩
- 樊崇义
- 王军
- 陈光中
- 顾永忠
- 严林雅
- 刘晓东
- 刘鹏飞
- 姚莉
- 孙利娟
- 岳礼玲
- 张军
- 张甫旗
- 张英
- 本刊编辑部
- 李云
- 李德光
- 杨建民
- 杨洁
- 江必新
- 汪建成
- 王新清
- 王海英
- 王祥英
- 王祺国
- 王艳
- 王静
- 田文昌
- 石东洋
- 聂立泽
- 胡家龙
- 蓝星兴
- 许建苏
- 赵志梅
- 邱文
- 郭宁
- 阿计
- 陈爱武
- 陈迎新
- Adrian Zuckerman
- A·特罗索夫
- Bernd Schünemann
- Paul Roberts
- 丁亚
- 丁国峰
- 丁广宇
- 丁海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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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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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结合家事案件法官调查权的实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索家事案件法官调查权本土化的路径:制定家事诉讼专门化法律,明确法官在家事调查中的职权、家事案件适用的诉讼模式、家事案件的范围与分类,在维护家庭和睦与弱势群体权益的基础上兼顾当事人和第三人的相关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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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天辉;
毛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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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皇权推动下,明英宗正统时期确立诏狱审判程序,其法律性质上属于司法惯例,而非规范化的法律审判程序,这给后世皇帝突破程序留下空间.在诏狱审判程序设计上,具有皇权主导、参与部门权力相互制衡和非法司部门参与的特点,但其运行过程中,因程序设计上的先天不足、参与部门非法定授权、违反权力制衡规律等因素,带来司法审判不公,被权臣所操纵等弊端,其历史命运也走到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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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敏;
栗宏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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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执行回转包括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孳息认定涉及实体性权利义务,仅通过不可上诉的执行回转裁定以不同的计算标准加以判定,有违审执分离原则和司法的统一。应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厘清审执程序的边界,区别对待本该由审判程序解决却遗留到执行程序中的问题,通过释明执行回转申请人撤回孳息部分执行申请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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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安;
王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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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立案登记制实行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持续大幅上升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具体到民商事二审案件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法院民商事二审案件收案数量逐年上升。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一审程序已经设置了简易程序,以立法的形式构建了快慢分道的机制,而对于二审程序并未有如此规定,故笔者将讨论民商事二审审判程序中的快慢分道问题,以期从理论构建与实务操作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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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维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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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诉讼制度采用"合议制=普通程序,独任制=简易程序"的"等式结构".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等式结构"的框架下,程序适用呈两极分化;程序间界限模糊;程序回转现象频发、简易程序案件上诉率增高等司法效能"内卷化"现象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规范化指引失范,"等式结构"固化,以及选择逻辑多元化.应当在厘清功能要素与价值要素的前提下,进行结构改革.在改革方向上,提升独任制的立法定位,形成独任制简易程序、独任制普通程序、合议制普通程序、合议制简易程序的"四重"格局.在具体举措上,抓牢实体情况与权利保障两条线,根据具体情形将案件分为四类,并根据程序性权利保障需求确定案件适用程序.同时,通过构建程序转换机制,完善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确保制度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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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
陈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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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管辖是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因诉讼实践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加之诉讼当事人不当运用规定疏漏,导致对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当操作甚至滥用.面对民事诉讼管辖异议实践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厘清民事管辖异议的制度目标,坚持程序严肃性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相结合,推进管辖程序事项适当简化与迅捷处理,着重规制异议权滥用行为,适度扩张应诉管辖范围理解,细化办案流程减少程序迟延.同时,通过提升管辖异议解决的效力层级,扩大当事人管辖选择自治范围,消除管辖异议内部程序叠加,明确关联案件在不同法院之间的合并管辖等办法,优化管辖异议的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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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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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同日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在理论上,需阐明审级、审判组织形式、审判程序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实现审级、审判组织形式、审判程序三者的松绑是值得探索的问题。本期策划聚焦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改革,展示试点法院法官对上述问题的思考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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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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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是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中,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对审判组织形式与审判程序、审级设置严格捆绑的传统模式进行了调整,对于推动司法资源与诉讼程序的精准匹配,更好地发挥独任制与合议制的制度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民事诉讼独任制改革的制度定位,一方面必须辩证看待独任制及合议制的价值功能,以多元价值匹配多元需求,另一方面必须辨析审判组织与诉讼程序的作用差异,精细化平衡公正与效率。应从审判组织、诉讼程序、审级制度3个维度考察独任制改革的目标路径,即以审判组织的决策质量为前提,确保审判资源与案件的适配性;以程序适用的繁简适当为原则,确保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性;准确把握审级制度功能定位,确保二审裁判的正当性。同时,要以改革的目标导向性、改革实施协同性、试点推进统一性确保民事诉讼独任制改革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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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高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中政府供养人员、领取总工会发放特困证的职工的法律援助申请,不区分诉讼地位、案由、审级及审判程序,一律免除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和事项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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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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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要“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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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浩;
方姚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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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的提出2014年,试点了速裁程序.2016年,在速裁程序试点的经验基础之上进一步探索适用案件范围更广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由此,我国我快速审判程序由单一的刑事简易程序扩展到了速裁程序,认罪认罚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快速审判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快速审判程序只需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证明标准即可,虽然立法并没有明确阐释该标准,此标准相对于普通审理程序而言要低的多.普通的审理程序主要是通过侦控方查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从而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而快速审理程序则更加注重被追诉人认罪的自愿性,通过被追诉人放弃相关的诉讼权利,自愿认罪、供述,自觉接受法律制裁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快速审判程序与普通审判程序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逐渐突显出来,快速审判程序的主体关系从控辩对抗走向控辩协商,快速审判程序的实现基础从强调客观真实到强调认罪的自愿性.无论是简易程序还是速裁程序,都强调诉讼程序的精简化以加速刑事审判程序的流转,但是普通审判程序中的各种诉讼程序都是为了保障控辩双方诉讼能力的均衡,防止被追诉人的权益被侵犯,从而保障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包括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快速审判程序对诉讼程序的大幅精简势必会影响刑事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审判程序的生命就是公平正义,如何实现"简程序不减权利"则是快速审判程序所必须解决的理论问题,否则快速审判程序的司法公正性将受到质疑,这就与改革的初衷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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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铭
- 《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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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整个诉讼制度和活动围绕审判而建构和展开,审判阶段对案件的调查具有实质化的特征,侦查是为审判进行准备的活动,起诉是开启审判程序的活动,执行是落实审判结果的活动,审判中控诉、辩护、审判三方结构成为诉讼的中心结构.以审判为中心的最重要意义是保障案件质量,防止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同时,它也体现了尊重司法规律、增强司法公信、革除制度弊端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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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龙;
牟延安;
王昭荣
- 《2014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暨依法治省与环境保护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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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是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环境权益的有效途径.本文从国内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出发,借鉴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的经验,分析了我国环境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旨在探索一条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环境保护新思路.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设计方案,笔者建议在《环境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有关主体对侵犯公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因为诉讼权是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环境公益的诉讼权利应当得到环境基本法的肯定。另外《民事诉讼法》中设置相应的环境公益诉讼内容,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诉讼主体、受理条件、诉讼范围、审判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形成完整规范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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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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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立法和实践层面展开剖析,认为当前调解主导型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已造成判决功能的严重萎缩和诉讼制度的部分变异,并在实体与程序法上造成了对法院审判活动约束的软化.文章在进行正当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 "调审分离"纠纷解决模式的程序设计,意图构建判决型审判程序与合意型调解程序的适度分离的"调审分离"审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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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阳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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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等十八个地区开展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是构建型法治推进模式的有益尝试.理想蓝图先于实践,是构建型法治的基本特征.而试点的意义在于破除理性和实践的隔阂,用实践检验理性方案,以期通过可控的试错对制度方案进行修正.自上而下推进的制度改革中,立法者的理性能力是决定制度构建成败的关键因素,整体方向的把握对制度构建至关重要.只有立法目标明确,才能避免制度内部矛盾,使制度得以顺畅运行.同时,认罪认罚制度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还必须在大制度系统中有明确的定位,这样才能与其他子系统衔接配合,保证刑事诉讼制度整体的协调有序.因此,负责任的制度改革推进者,必须明确回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性质和定位问题,主要包括不克减被追诉人接受正当程序审判的权利——简易程序的正当性质疑之回应、案件处理结果的可接受性与底线正义的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公正质疑之回应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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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阳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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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等十八个地区开展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是构建型法治推进模式的有益尝试.理想蓝图先于实践,是构建型法治的基本特征.而试点的意义在于破除理性和实践的隔阂,用实践检验理性方案,以期通过可控的试错对制度方案进行修正.自上而下推进的制度改革中,立法者的理性能力是决定制度构建成败的关键因素,整体方向的把握对制度构建至关重要.只有立法目标明确,才能避免制度内部矛盾,使制度得以顺畅运行.同时,认罪认罚制度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还必须在大制度系统中有明确的定位,这样才能与其他子系统衔接配合,保证刑事诉讼制度整体的协调有序.因此,负责任的制度改革推进者,必须明确回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性质和定位问题,主要包括不克减被追诉人接受正当程序审判的权利——简易程序的正当性质疑之回应、案件处理结果的可接受性与底线正义的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公正质疑之回应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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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阳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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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等十八个地区开展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是构建型法治推进模式的有益尝试.理想蓝图先于实践,是构建型法治的基本特征.而试点的意义在于破除理性和实践的隔阂,用实践检验理性方案,以期通过可控的试错对制度方案进行修正.自上而下推进的制度改革中,立法者的理性能力是决定制度构建成败的关键因素,整体方向的把握对制度构建至关重要.只有立法目标明确,才能避免制度内部矛盾,使制度得以顺畅运行.同时,认罪认罚制度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还必须在大制度系统中有明确的定位,这样才能与其他子系统衔接配合,保证刑事诉讼制度整体的协调有序.因此,负责任的制度改革推进者,必须明确回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性质和定位问题,主要包括不克减被追诉人接受正当程序审判的权利——简易程序的正当性质疑之回应、案件处理结果的可接受性与底线正义的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公正质疑之回应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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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阳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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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等十八个地区开展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是构建型法治推进模式的有益尝试.理想蓝图先于实践,是构建型法治的基本特征.而试点的意义在于破除理性和实践的隔阂,用实践检验理性方案,以期通过可控的试错对制度方案进行修正.自上而下推进的制度改革中,立法者的理性能力是决定制度构建成败的关键因素,整体方向的把握对制度构建至关重要.只有立法目标明确,才能避免制度内部矛盾,使制度得以顺畅运行.同时,认罪认罚制度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还必须在大制度系统中有明确的定位,这样才能与其他子系统衔接配合,保证刑事诉讼制度整体的协调有序.因此,负责任的制度改革推进者,必须明确回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性质和定位问题,主要包括不克减被追诉人接受正当程序审判的权利——简易程序的正当性质疑之回应、案件处理结果的可接受性与底线正义的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公正质疑之回应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