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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58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46篇、会议论文42篇、专利文献88867篇;相关期刊270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1种,包括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2014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暨依法治省与环境保护论坛、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等;审判程序的相关文献由648位作者贡献,包括卞建林、张建伟、陈卫东等。

审判程序—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546 占比:0.61%

会议论文>

论文:42 占比:0.05%

专利文献>

论文:88867 占比:99.34%

总计:89455篇

审判程序—发文趋势图

审判程序

-研究学者

  • 卞建林
  • 张建伟
  • 陈卫东
  • 吴钩
  • 樊崇义
  • 王军
  • 陈光中
  • 顾永忠
  • 严林雅
  • 刘晓东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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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嘉瑞
    • 摘要: 结合家事案件法官调查权的实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索家事案件法官调查权本土化的路径:制定家事诉讼专门化法律,明确法官在家事调查中的职权、家事案件适用的诉讼模式、家事案件的范围与分类,在维护家庭和睦与弱势群体权益的基础上兼顾当事人和第三人的相关法益。
    • 魏天辉; 毛佩琦
    • 摘要: 在皇权推动下,明英宗正统时期确立诏狱审判程序,其法律性质上属于司法惯例,而非规范化的法律审判程序,这给后世皇帝突破程序留下空间.在诏狱审判程序设计上,具有皇权主导、参与部门权力相互制衡和非法司部门参与的特点,但其运行过程中,因程序设计上的先天不足、参与部门非法定授权、违反权力制衡规律等因素,带来司法审判不公,被权臣所操纵等弊端,其历史命运也走到尽头.
    • 朱敏; 栗宏豪
    • 摘要: 执行回转包括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孳息认定涉及实体性权利义务,仅通过不可上诉的执行回转裁定以不同的计算标准加以判定,有违审执分离原则和司法的统一。应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厘清审执程序的边界,区别对待本该由审判程序解决却遗留到执行程序中的问题,通过释明执行回转申请人撤回孳息部分执行申请后另行起诉。
    • 刘成安; 王子杰
    • 摘要: 自立案登记制实行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持续大幅上升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具体到民商事二审案件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法院民商事二审案件收案数量逐年上升。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一审程序已经设置了简易程序,以立法的形式构建了快慢分道的机制,而对于二审程序并未有如此规定,故笔者将讨论民商事二审审判程序中的快慢分道问题,以期从理论构建与实务操作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 赵维蓉
    • 摘要: 我国诉讼制度采用"合议制=普通程序,独任制=简易程序"的"等式结构".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等式结构"的框架下,程序适用呈两极分化;程序间界限模糊;程序回转现象频发、简易程序案件上诉率增高等司法效能"内卷化"现象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规范化指引失范,"等式结构"固化,以及选择逻辑多元化.应当在厘清功能要素与价值要素的前提下,进行结构改革.在改革方向上,提升独任制的立法定位,形成独任制简易程序、独任制普通程序、合议制普通程序、合议制简易程序的"四重"格局.在具体举措上,抓牢实体情况与权利保障两条线,根据具体情形将案件分为四类,并根据程序性权利保障需求确定案件适用程序.同时,通过构建程序转换机制,完善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确保制度有序运行.
    • 王颖; 陈希国
    • 摘要: 民事诉讼管辖是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因诉讼实践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加之诉讼当事人不当运用规定疏漏,导致对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当操作甚至滥用.面对民事诉讼管辖异议实践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厘清民事管辖异议的制度目标,坚持程序严肃性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相结合,推进管辖程序事项适当简化与迅捷处理,着重规制异议权滥用行为,适度扩张应诉管辖范围理解,细化办案流程减少程序迟延.同时,通过提升管辖异议解决的效力层级,扩大当事人管辖选择自治范围,消除管辖异议内部程序叠加,明确关联案件在不同法院之间的合并管辖等办法,优化管辖异议的处理规则.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 摘要: 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同日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在理论上,需阐明审级、审判组织形式、审判程序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实现审级、审判组织形式、审判程序三者的松绑是值得探索的问题。本期策划聚焦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改革,展示试点法院法官对上述问题的思考与实践。
    • 陆伟
    • 摘要: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是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中,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对审判组织形式与审判程序、审级设置严格捆绑的传统模式进行了调整,对于推动司法资源与诉讼程序的精准匹配,更好地发挥独任制与合议制的制度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民事诉讼独任制改革的制度定位,一方面必须辩证看待独任制及合议制的价值功能,以多元价值匹配多元需求,另一方面必须辨析审判组织与诉讼程序的作用差异,精细化平衡公正与效率。应从审判组织、诉讼程序、审级制度3个维度考察独任制改革的目标路径,即以审判组织的决策质量为前提,确保审判资源与案件的适配性;以程序适用的繁简适当为原则,确保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性;准确把握审级制度功能定位,确保二审裁判的正当性。同时,要以改革的目标导向性、改革实施协同性、试点推进统一性确保民事诉讼独任制改革的实际效果。
    • 摘要: 江苏省高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中政府供养人员、领取总工会发放特困证的职工的法律援助申请,不区分诉讼地位、案由、审级及审判程序,一律免除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和事项范围限制。
    • 元明
    • 摘要: 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要“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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