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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

隐私权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675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663篇、会议论文85篇、专利文献14419篇;相关期刊2197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61种,包括第一届全国法学本科生学术论坛、中国医院协会病案管理专业委员会第二十四届学术会议、中国医院协会病案管理专业委员会第二十三届学术会议等;隐私权的相关文献由6819位作者贡献,包括王立志、马特、徐迅等。

隐私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6663 占比:31.48%

会议论文>

论文:85 占比:0.40%

专利文献>

论文:14419 占比:68.12%

总计:21167篇

隐私权—发文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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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对于投稿者抄袭、模仿他人作品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或者稿件内容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的,由投稿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刊概不负责;禁止一稿多投;来稿一经录用,均视为作者已将该作品全文的数字化方式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授子本刊编辑部,任何人如需要转载、摘编本刊已发表的原创作品,均应同时获得本刊授权。
    • 孙一凡; 张兴堂; 刘维新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亮点之一是人格权单独成编,而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在其中又独立成章,重要性不言而喻。个人信息等隐私权受侵犯情形,较多发生于日常生产生活中。但对于纪律审查监察调查这一特定场域,被审查调查对象隐私权保护问题无疑尤其值得探究。当前审查调查过程中,隐私权保护主要面临概念边界模糊、操作自由度大、权利救济乏力三重困境。应通过理性平衡审查调查与隐私权保护彼此之间的张力,从廓清概念内涵与外延、规范程序和理性操作、强化监督和司法救济三个方面,追问和完善审查调查规范的应有意蕴,并为探索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紧密衔接提供新的面向。
    • 李传军
    • 摘要: 智能信息系统是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信息系统,可以对信息进行智能分析,实现信息挖掘,从而提升信息的价值。智能信息系统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如何能够在使用个人数据的同时,确保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得到保护。智能信息系统隐私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家和政府应当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更加积极有力。司法机关在保障公民隐私权方面扮演着平衡各方利益的角色。保护公民隐私权,应当强化技术创新。互联网企业应承担起个人数据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社会组织收集个人信息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与合目的性。个人隐私权遭受侵犯时应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 靳雨露
    • 摘要: 隐私权概念可追溯至1890年沃伦与布兰代斯的《隐私权》一文。然而,该开创性的“隐私权”受当时特定历史、文化与制度背景的限制,存在法理上的悖论。我国《民法典》法律移植的隐私权概念受历史起源影响,一方面,不符合具体人格权的本源要求;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适用争议频出。要解决上述冲突,应明确隐私的本质属性和隐私界定的主观与客观标准,进而重新解读广义与狭义隐私权的内容,区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界限,使隐私权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 高波
    • 摘要: 刑事侦查发展至今,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将目标指向第三方数据平台所持有的个人用户数据上,取证模式也从自行取证发展到利用第三方数据平台的大数据侦查取证。这种取证模式带来个人数据隐私的担忧,放大了嫌疑人权利保障程度不足的疑虑,这是信息时代下刑事诉讼程序面临的新问题。但“第三方原则”在科技社会中如果不能与时俱进,会对公民隐私权的保障产生影响。为此,美国大数据侦查在实践中反思“第三方原则”的理论基础,适时进行理论与实践上的突破,在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利用之间寻求动态的利益平衡。这些经验对我国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董新颐
    • 摘要: 大数据背景下,人们的生活与工作等众多领域都发生了巨大改变。人工智能(AI)的出现,使得计算机网络技术向着智能化方向发展。从人工智能技术在计算机网络技术中的应用优势展开阐述,重点提出大数据背景下该技术在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入侵检测技术、专家知识库智能管理系统和垃圾邮件过滤技术三方面的具体应用,探究了由大数据引出的隐私权保护隐患,分析了隐私保护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应用的影响。
    • 张俊豪
    • 摘要: 远程办公作为数字时代新兴的用工方式,给工作模式与管理结构带来了极大变革。方便灵活的工作机制有利于解决当今社会的许多现实性问题,但也给传统的劳动关系带来了挑战,新的工作模式下劳动者的数据隐私面临泄露、滥用的风险。现行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关制度规范,既不能良好地规制远程办公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缺乏对隐私收集监管的必要措施。因此,保障劳动者的隐私权是开展远程办公的基础,是维护劳资关系和谐稳定的前提。
    • 刘洪华
    • 摘要: “被遗忘权”是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删除制度的立法新发展。美国并不赞同欧盟模式的被遗忘权。加利福尼亚州立足美国法制传统构建了一个体现美国利益需求的被遗忘权。加州立法从维护个人发展权意义上建构未成年人的被遗忘权,以数据最小化原则为基础,建构适用于消费者与企业之间数据处理的被遗忘权,赋予个人删除本人发布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同时规定了一系列删除信息的例外,较好地协调了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和信息经济发展的矛盾。加州立法已成为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典范。未来,美国可能以加州模式为模板构建媲美欧盟被遗忘权的个人信息删除制度。加州对被遗忘权制度的取舍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的理解与适用具有启示意义。
    • 摘要: 对于投稿者抄袭、模仿他人作品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或者稿件内容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的,由投稿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刊概不负责;禁止一稿多投;来稿一经录用,均视为作者已将该作品全文的数字化方式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授予本刊编辑部,任何人如需要转载、摘编本刊已发表的原创作品,均应同时获得本刊授权。
    • 徐钰寒; 丁渠
    • 摘要: 未列举权利的证成是一个司法实践的过程,也是一场制度正当性的博弈。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中法官通过援引第九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发展伴影理论和实质性正当程序理论,运用类推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并诉诸历史和传统、自然权利学说和人权保障基础原理,确证了婚姻领域的隐私权——一项宪法未列举的权利。宪法未列举基本权利之中纠结着解释主义与非解释主义的分野,蕴含着解读宪法乃至司法的不同理念。究其根本,未列举宪法权利证成过程中包含的两难选择是司法审查与民主原则紧张关系的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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