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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文献在2001年到2023年内共计152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06篇、会议论文14篇、专利文献632693篇;相关期刊565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4种,包括“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第四届数字时代出版产业发展与人才培养国际学术研讨会、第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文献由923位作者贡献,包括本刊编辑部、教育与教学研究编辑部、王迁等。

信息网络传播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506 占比:0.24%

会议论文>

论文:14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632693 占比:99.76%

总计:634213篇

信息网络传播权—发文趋势图

信息网络传播权

-研究学者

  • 本刊编辑部
  • 教育与教学研究编辑部
  • 王迁
  • 果树资源学报编辑部
  •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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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模具工业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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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刊作如下声明:1.作者向本刊投稿,即表明同意将作品的发表权、删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数字化汇编权、数字化复制权、数字化制品形式(包括光盘、互联网出版物)出版发行权等权利授予本刊,并视同许可本刊官方新媒体免费转载以及与有关数据库的合作(本刊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如不同意以上授权,请在投稿时说明。
    • 中国科技术语杂志社
    • 摘要: 凡向本刊所投稿件,一经刊用,稿件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权利即转让给本刊。本刊将一次性支付作者著作权使用报酬(包括印刷版式、光盘版和网络版各种使用方式的报酬)。如作者不同意转让版权,请于来稿时声明。目前本刊已加入的数据库有: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龙源期刊网数据库、中邮阅读网、博看网、超星期刊域出版平台、EBSCO学术数据库。
    • 摘要: 版权声明:敬请投稿本刊的作者:投稿中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的内容;投稿给本刊的稿件自发表之日起,如作者没有特别提出要求,一律视为同意将论文(各种语言版本)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海洋学报》编辑部。全体著作者授权《海洋学报》编辑部根据实际需要独家代理上述作品的各种语言版本(包括各种传播介质)的版权登记事项。
    • 摘要: 版权声明:敬请投稿本刊的作者:投稿中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的内容;投稿给本刊的稿件自发表之日起,如作者没有特别提出要求,一律视为同意将论文(各种语言版本)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海洋学报》编辑部。全体著作者授权《海洋学报》编辑部根据实际需要独家代理上述作品的各种语言版本(包括各种传播介质)的版权登记事项。
    • 摘要: 版权声明:敬请投稿本刊的作者:投稿中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的内容;投稿给本刊的稿件自发表之日起,如作者没有特别提出要求,一律视为同意将论文(各种语言版本)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海洋学报》编辑部。全体著作者授权《海洋学报》编辑部根据实际需要独家代理上述作品的各种语言版本(包括各种传播介质)的版权登记事项。
    • 摘要: 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因其引起的所有纠纷和责任,由文章作者自行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文责自负,严禁抄袭。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凡投本刊的稿件一经录用,本刊即认定作者将该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权利转让给本刊。作者如不同意转让上述权利,请务必在投稿时注明,否则一律视为同意。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转载本刊之部分或全部内容。
    • 王迁
    • 摘要: “网播”不是“网络传播”的缩略语,也不包括“网络转播”,而是指通过网络实施的初始非交互式传播。修改前的《著作权法》对广播权的定义移植自《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不能规制“网播”,当时只能对“网播”适用“兜底权利”。《著作权法》修改后,广播权被改造为涵盖以任何技术手段进行非交互式传播的专有权利,可以规制“网播”。其规制范围不限于传播作品创作完成时的原始形态,还包括传播作品的表演和表演的录制品。
    • 王迁
    • 摘要: 多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都涉及复制,即将作品上传至网络服务器。但仍有部分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无须传播者首先复制作品,因此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与复制行为并不重合。作品一经上传,复制行为即告结束,无所谓停止侵权。通过上传侵害复制权造成的损失仅为制作一份复制件应支付的许可费,与网络传播的范围与时间无关,因此仅凭借复制权不足以在网络环境中保护权利人的利益。版式设计权仅包含复制权,不包含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不应对未经许可扫描并上传图书、期刊的行为适用版式设计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合同即使不包含对复制权的许可,也应根据合同的目的进行合理解释。
    • 无; 电子质量编辑部
    • 摘要: 致本刊作者:来稿(文章)一经使用,作者同意将文章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授权广州市巨流信息科技传媒有限公司《电子质量》编辑部使用,编辑部有权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合作机构(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使用,本刊稿酬含著作权使用费一次性支付(本刊所收取版面费为与稿酬含著作权使用费对抵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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