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著作权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2年内共计1012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826篇、会议论文234篇、专利文献5152篇;相关期刊2533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相关会议105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5年年会暨何梁何利学术高峰论坛、“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等;著作权的相关文献由8102位作者贡献,包括本刊编辑部、秦珂、冯晓青等。
著作权
-研究学者
- 本刊编辑部
- 秦珂
- 冯晓青
- 戴哲
- 许超
- 吉宇宽
- 中野稔久
- 张文德
- 腹腔镜外科杂志编辑部
- 山东教育编辑部
- 设备管理与维修编辑部
-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编辑部
- 刘强
- 宋慧献
- 沈仁干
- 熊琦
- 原田俊治
- 吕凯
- 张辉
- 杨利华
- 詹启智
- 四川建筑编辑部
- 张平
- 张玲
- 李华伟
- 李琛
- 陈锦川
- 冯刚
- 刘银良
- 孙玉荣
- 节水灌溉编辑部
- 苏喆
- 蒋志培
- 黄先蓉
- 中国现代手术学杂志编辑部
- 刘洁
- 寿步
- 张丽萍
- 张春艳
- 强激光与粒子束编辑部
- 李扬
- 李昕
- 李莉
- 李雪松
- 杨异
- 梅术文
- 王玉林
- 王艳
- 王迁
- 程文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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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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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发挥本刊在工会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领域学术科研的平台作用,吸引更多专家、学者、教师和工会工作者积极投稿,同时也为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对在本刊发表的文章作者给予相应的稿酬。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备厅[1998]3号)、国家版权局及发改委《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国权[2014]11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定稿酬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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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因其引起的所有纠纷和责任,由文章作者自行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文责自负,严禁抄袭。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凡投本刊的稿件一经录用,本刊即认定作者将该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权利转让给本刊。作者如不同意转让上述权利,请务必在投稿时注明,否则一律视为同意。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转载本刊之部分或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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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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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近日召开的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近期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这是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随着冬奥吉祥物“冰墩墩”的走红,围绕“冰墩墩”的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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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电子质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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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致本刊作者:来稿(文章)一经使用,作者同意将文章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授权广州市巨流信息科技传媒有限公司《电子质量》编辑部使用,编辑部有权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合作机构(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使用,本刊稿酬含著作权使用费一次性支付(本刊所收取版面费为与稿酬含著作权使用费对抵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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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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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著作权间接侵权问题日益显著,法学界对是否建立著作权间接侵权制度颇具争议。本文从著作权间接侵权概念和类型、我国著作权间接侵权的立法与不足、我国著作权间接侵权制度立法完善建议三方面围绕著作权间接侵权问题进行详细论述,旨在促进我国尽早建立一套完善的、能够解决线上线下著作权间接侵权问题的法律规范,以达到更好维护各方利益平衡、促进经济文化事业繁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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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文的作者应在发表的作品上署名。署名者可以是个人作者、合作作者或团体作者,是拥有著作权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表明作者的劳动成果及作者本人都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即作者向社会声明,作者对该作品拥有了著作权。署名是文责自负的承诺,文责自负,是指论文一经发表,署名者对作品负有责任,包括政治上、科学上和法律上的责任。如果文章中存在剽窃、抄袭的内容,或者有政治性、技术性错误,署名者即应负完全的责任,署名即表明作者愿意承担责任。署名便于读者与作者联系,也表示作者有同读者联系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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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侠;
孟俊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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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网络文学作品市场的火热,融梗行为进入著作权法的视野。融梗行为类型复杂多样,由于公共领域范畴尚未明确、现有侵权认定规则不够完善、侵权认定主体单一,使融梗行为的侵权认定存在困难。在具体个案中通过建立多主体参与的司法认定机制,合理区分思想与表达,正确界定公共领域,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和合理使用准确判定,可为作品融梗行为的侵权认定提供解决思路,促进我国网络文学作品市场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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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举;
周旭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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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整合集团所有品牌无形资产资源,通过创赢公司对品牌的授权,实现品牌一体化、(资产)运营、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虚拟“创赢”。截至目前,集团通过创赢平台的授权,产品年销售额已达10亿元。品牌定位之父艾·里斯在《品牌的起源》中提到:“打造品牌的机会不存在于既有市场,而是存在于创造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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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本刊不以任何名义收取版面费。凡向本刊投稿者均视作同意其论文经本刊发表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含各种介质、媒体及各种语言、形式)即让与本刊,本刊拥有对该论文的汇编、翻译、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作者如不同意,请在来稿时声明。二、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需要,扩大作者学术交流渠道,本刊已加入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库、维普资讯网等数据库。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相关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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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
- 《2018年国家图书馆青年学术论坛》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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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作权的概念最早诞生于欧洲.公元529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斯丁尼一世颁布了古罗马法律汇编《民法大全》,其中便出现了著作权的雏形:“无形的东西,由于它难以占有,不应属于一般财产.”尽管著作权的思想古已有之,中世纪关于作者身份和作品复印权的诉讼仍时有发生.随着印刷术于15世纪传到欧洲,盗版和复制日益猖獗,作者迅速丧失了对其作品传播的控制权.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是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带来的新课题。这一问题的妥善解决,需要来自国家层面清晰的思路和坚实的法律支持,平衡各方利益,既要加大宣传,鼓励合法行为,为互联网使用者提供合法下载的便利措施,培养良好的互联网使用习惯,也要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对恶意下载、屡教不改的人群适时加以惩罚,才能更好地支撑网络版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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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铎
- 《江苏省第五届传媒学科研究生论坛》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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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今,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新闻传播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在此背景下,新闻聚合分发平台因其具有交互性和个性化的特征而愈发受到受众的青睐.媒介技术的创新也带来了新闻商业模式的创新,新闻聚合分发平台的兴起对传统媒体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其著作权侵权的问题也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目前中国对新闻聚合分发平台著作权纠纷的争议主要集中在网络设链是否侵权、避风港原则等方面.本文选取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今日头条著作权争议判决书"为研究对象,归纳出中国现阶段新闻聚合平台著作权纠纷现行解决途径.新闻聚合分发平台产生的著作权纠纷本质上是市场经济视角下利益的冲突,可以通过运用著作权的合理许可制度,推动新闻媒体和新闻聚合分发平台的深度合作,实现双方的互利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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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 Xiaofei;
代小飞
- 《大连海事大学第七届硕博论坛》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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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工智能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核心科技,必然会给整个人类社会带来深刻变革.人工智能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生成物不断出现,大量著作权问题亟待解决.本文站在著作权视角,结合作品独创性特点,分析人工智能生成物可著作权性;进而站在法律人格否定角度,分析著作权主体身份确认问题,得出法人可作为著作权主体;最后通过分析生成物权利归属模式,结合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以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自身属性和特点,认为应当采取法人和社会共有并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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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
- 《第十四届全国高校文化管理类学科建设联席会议》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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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今文化创意产业所产生的巨大经济价值不容忽视,任何形态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规范和保障,文化创意产业也不例外.数字网络技术及著作权法的社会功能是创意产业的基础,文化创意产业和著作权之间关系密切.然而数字环境下如何判定合理使用及复制权侵权的边界,中国在修改和完善著作权制度时,应在明确著作权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重新设定合理使用制度的范围,增加法定补偿制度,健全著作权集体管理,同时加强企业的技术措施并对市场准入实施认证制度,从而对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全方位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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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晓宁
- 《2017年全国青年档案学术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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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档案信息在网络传播过程中,可能涉及他人的著作权问题.特别是档案馆在对内对外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过程中,传统环境下著作权限制原则是否适用网络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是否影响到档案信息的传播利用与数字化建设是档案信息提供利用与共享的一个瓶颈.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知识产权的均衡理论,是分析数字档案信息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等问题的基础.本文通过以档案信息传播的权利参与主体为研究切入点,关注传播过程中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权利限制"理论的应用与完善,构建网络环境下档案作品版权新的利益平衡体系,将有利于档案信息在网络间有效传播和利用.科学需要创新,社会需要创新,发展需要创新。档案信息的传播工作亦需要不断的创新。我们档案研究者在面对世界性的信息技术革命快速发展的同时,需要迎接其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笔者所展开的对我国档案信息网络传播问题的研究正是基于现实的社会发展与档案信息的网络建设过程。在建设过程中,还要注意转变被动落后的思想,妥善处理好档案信息利用中存在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力求有效维护互联网平台下档案信息资源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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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 Xiaofei;
代小飞
- 《大连海事大学第七届硕博论坛》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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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愈发快捷,在为生活带来革新的同时,也为网络著作权侵权提供了便利.网络游戏市场发展迅速,网络游戏私服作为其黑色地带,与其相伴发展成泛滥趋势,私服市场亟待规制.本文站在知识产权保护视角,通过分析网络游戏私服市场泛滥原因,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制度引入惩罚性赔偿,以及构建著作权快速维权援助模式等角度,为规制网络游戏私服市场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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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忠信
- 《第21届全球华人计算机教育应用大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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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磨课师课程之推动,牵涉诸多著作权议题,尤其在著作权之归属、著作之利用授权及合理使用等方面.该等议题自传统之现场、封闭式教学时期即已存在,但因向来不受重视,未生争议,导致积非成是之观念与做法,比比皆是.磨课师课程之大量、开放、线上教学模式,加上其将发展成具重大经济利益之教育产业,使得该等议题必须被重视.本文从著作权法现行规定及其适用实务为起点,探讨行政院讨论中之修正草案内容,提出磨课师课程之推动所应采取之最适当作法,期使相关参与者能预先规划,以避免日后发生法律争议,阻碍磨课师课程之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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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本欣;
唐琳;
曲红
- 《中国图书馆学会2016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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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并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审议.但是,修改著作权法作为2015年人大法工委的预备项目,在2015年未能审议.而且,也未能列入2016年人大法工委继续审议法律案、初次审议法律案和预备项目.可见本次修法博弈之激烈.为了协调著作权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特别是适应版权领域网络化和数字化广泛应用,在著作权法草案一、二和三稿基础上,《送审稿》在篇章结构上对技术措施立法作了重要调整,在第6章单列"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规定技术措施反规避及例外条款.将现行著作权法的"条款"升格为"章节",彰显技术措施立法在著作权体系中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同时,在立法形式上也趋于更加完善.建立图书馆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例外制度,这既涉及立法者对相关利益的价值判断,也涉及立法程序参与者表达、协调和平衡相关利益诉求的技术水平。“选择性适用是关于一种国际规则与当地文化传统规范相融合的互动过程”。在借鉴美国立法经验同时,图书馆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例外的立法应有自身基本立场、路径、模式和策略。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例外制度未区分“控制接触”和“控制利用”,反映出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例外立法的宽容性;对“有效性”未作任何界定,体现了禁止规避法律制度的严厉性;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例外开放式立法的缺失,折射出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例外立法的封闭性和僵化性。其实,从法的实然性看,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例外立法的宽容性是建立“有效性”、开放性基础之上,缺乏后两者的规制,一切都可能是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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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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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十七条是对《著作权法》第十三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承继,现行立法中有关可以分割使用合作作品著作权行使规则的缺失在该条款中依然存在.合作作品作者的自然权利决定了作者创作的自由性和平等性,决定了任何一个可以分割使用合作作品作者能够就合作作品的全部平等地行使权利.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作品权利行使规则揭示了可以分割使用合作作品作者不得以其单方行为变更合作作品著作权以及变更合作作品的整体独创性.可以分割使用合作作品权利行使规则应当与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作品权利行使规则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