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46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54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3006篇;相关期刊263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学、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第四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中国著作权法律百年国际论坛、数字图书馆高层论坛2010年年会等;法定许可的相关文献由448位作者贡献,包括秦珂、熊琦、刘芳等。
法定许可
-研究学者
- 秦珂
- 熊琦
- 刘芳
- 张曼
- 王玉卿
- 于定明
- 何培育
- 刘明江
- 卢国强
- 吉宇宽
- 张伟君
- 张力
- 张晓芳
- 王本欣
- 陶鑫良
- 丛立先
- 倪朱亮
- 刘家瑞
- 刘洁
- 刘铁光
- 刘鸿羚
- 卢一潇
- 卿紫菱
- 周晓光
- 姜姿含
- 孙常丽
- 孙玉芸
- 宋欣
- 张桂珍
- 张洪波
- 张离
- 张芳
- 张革新
- 张颖
- 彭桂兵
- 易晓阳
- 李家杭
- 李辉
- 李金玉
- 杨安琪
- 杨小兰
- 杨建崇
- 杨晓云
- 杨杰
- 梁健惠
- 王为
- 王应宽
- 王斌
- 王珏
- 王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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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2]3号)要求,中共吉林省委新长征杂志社对新闻记者证持有人员的法定许可条件、遵规守法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现将我单位拟通过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日——3月15日。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为:0431-88906258,省委宣传部传媒监管处监督举报电话为:0431-8890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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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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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作品是新闻业的核心产物,其发展对整个新闻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融媒体的快速发展,使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略为落后。各个媒体的新闻作品,往往通过多种方式传播,新闻作品的版权侵权现象也随之增多。本文将通过研究新闻作品转载开放许可的有关制度,探讨目前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关建议,促进版权市场良好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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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秋艳;
林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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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GIF动图是赛事节目的衍生物,在节目具有独创性的情况下,从节目画面中截取的赛事GIF同样具有独创性。我们从体育赛事GIF独创性及技术中立的角度来看,体育赛事GIF亦具有可版权性,实务中也承认赛事GIF属于版权客体。未经授权以体育赛事视频画面为素材制作GIF动图,个人用户的使用行为一般都能归入合理使用的范畴,而平台对体育赛事GIF的商业性使用,很可能构成侵权。为避免侵权风险,实现传播信息与版权保护的平衡,我们可将体育赛事GIF的使用纳入法定许可使用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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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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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经济催生出新的音乐作品创作样态,混音创作成为数字环境下的一种潮流。然而,我国现行版权许可制度在混音创作的治理方面疲于应付。为有效治理混音创作、促进混音市场的有序化发展,学界对此提出了诸多解决方案。美国合理使用“四要素”的判断标准在目前著作权体系下仍存在局限性,知识共享协议效力未定,无法满足混音创作实际需求,法定许可制度对混音创作存在负激励作用,难以应对混音创作授权的现实困境。借助民法领域的默示行为理论构建混音创作领域的“选择退出”默示许可制度,使得作品权利的授予以默示的方式作出,可以降低版权交易许可成本,推动混音创作市场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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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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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新闻行业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革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社会从计划经济时代迈入了市场经济时代,新闻业呈现出内容多样、形式多元的改革成果。新闻事业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事业,成为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推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民智开启的重要窗口和前沿阵地。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三网融合”的概念首次出现,新闻媒体的融合发展之路由此而始,依托数字时代互联网技术的融媒体时代(即全媒体时代)就此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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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2〕3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对《金属加工(冷加工)》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进行了严格审核,持证人员遵规守法且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现将拟通过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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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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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帮助数字图书馆更有效率地获取作品授权,必须确立适宜的授权机制。法定许可在解决数字图书馆作品授权的问题时具备更强的优越性,它既能保护著作权人获得经济回报的权利,又可消除作品在网络环境中传播的阻碍。数字图书馆适用法定许可授权机制需符合国际条约的规定和我国立法的宗旨。因此,有必要将数字图书馆列为法定许可的适格主体,但需将利用目的限定在公益范畴。同时,法定许可授权机制的付费标准也需由国家机关加以完善。基于此,本文对数字图书馆适用法定许可授权的相关机制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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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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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探讨网络转载、摘编能否适用法定许可,应先考察该制度的理论基础。现行制度下的“报刊转载法定许可”,是基于报刊刊载的作品具备公益性和时效性,而做出利益平衡和节约交易成本的制度考量。鉴于此,转载、摘编法定许可的适用标准应当由报刊载体回归作品本身。从传统环境到网络空间,仅是作品载体的变更,作品性质并未发生改变,但转载摘编法定许可却并未在网络空间得以延拓。究其原因,是囿于现有的“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张力不足、网络空间著作权易受侵犯以及相关获酬机制不完善等缺陷。据此,从制度层面出发,在法定许可适用标准上破除报刊载体的桎梏,完善相关获酬机制后,作品转载、摘编法定许可在网络空间应得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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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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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2〕3号)和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闽新出〔2022〕8号),以及《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社对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持证人员遵规守法情况等内容进行了严格审查,梁雪芳、吴湧超、周冰和王勉4位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符合年度核验要求,拟申请通过202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现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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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洁
- 《第四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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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环境中数字版权业的发展遭遇"海量授权"瓶颈,为了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减少版权纠纷,有观点提出网络环境下数字版权授权可以适用法定许可制度.文章针对此种观点进行深入思考,立足于中国数字版权业的发展实际,着眼于法定许可制度的本质,认为采用法定许可制度来解决数字版权的作者授权问题需慎行.数字版权产业的发展,依赖于版权人权利的充分实现,还是应着眼于多样化作者授权模式的立法导向、统一数字作品交易平台及费用结算、支付监管机制的建立,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健全,这些才是保障数字版权产业稳步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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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江
- 《中国著作权法律百年国际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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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报刊转载作品的法定许可.目前仅有报社、期刊社可以成为法定许可的作品转载者,网络媒体则排除在外.向作者支付报酬是转载作品的报刊社援引法定许可免除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报刊社应尽的法定义务.报刊社应当自转载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作者支付报酬,在作者或者作者地址不明的情况下,应当通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转付.转载作品的报刊社,没有履行其付酬义务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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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全国数学与信息科学研究生学术研讨会(MIC 2008)》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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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特网的发明及飞速发展除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新鲜与便利,给知识的传播带来了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促使了文化的交流与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侵犯版权的现象日益泛滥,保护网络版权的难度非同小可,这一问题是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普遍关注的问题,更是我国立法实践和司法实务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在版权方面的立法在大步伐地前进,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只追赶世界的脚步,科技发展的脚步.从《著作权法》颁布至今,我国陆续通过了几十个相关规定,其中涉及保护网络版权的屈指可数,并且未成体系。面对这一现实,我们不仅要完善立法,还要制定相关制度,运用相关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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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全国数学与信息科学研究生学术研讨会(MIC 2008)》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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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特网的发明及飞速发展除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新鲜与便利,给知识的传播带来了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促使了文化的交流与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侵犯版权的现象日益泛滥,保护网络版权的难度非同小可,这一问题是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普遍关注的问题,更是我国立法实践和司法实务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在版权方面的立法在大步伐地前进,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只追赶世界的脚步,科技发展的脚步.从《著作权法》颁布至今,我国陆续通过了几十个相关规定,其中涉及保护网络版权的屈指可数,并且未成体系。面对这一现实,我们不仅要完善立法,还要制定相关制度,运用相关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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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全国数学与信息科学研究生学术研讨会(MIC 2008)》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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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特网的发明及飞速发展除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新鲜与便利,给知识的传播带来了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促使了文化的交流与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侵犯版权的现象日益泛滥,保护网络版权的难度非同小可,这一问题是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普遍关注的问题,更是我国立法实践和司法实务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在版权方面的立法在大步伐地前进,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只追赶世界的脚步,科技发展的脚步.从《著作权法》颁布至今,我国陆续通过了几十个相关规定,其中涉及保护网络版权的屈指可数,并且未成体系。面对这一现实,我们不仅要完善立法,还要制定相关制度,运用相关的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