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权
复制权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3年内共计61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05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1513篇;相关期刊286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制与社会、中国版权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图书情报工作》杂志社、图书情报工作研究会第22次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研讨会等;复制权的相关文献由367位作者贡献,包括学园编辑部、中国食用菌编辑部、果树资源学报编辑部等。
复制权—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1513篇
占比:94.97%
总计:12123篇
复制权
-研究学者
- 学园编辑部
- 中国食用菌编辑部
- 果树资源学报编辑部
- 上海畜牧兽医通讯编辑部
- 本刊编辑部
- 沈丽红
- 电子质量编辑部
- 编辑部
- 控制与信息技术编辑部
- 云南农业科技编辑部
- 吕炳斌
- 安徽医学编辑部
- 尹飞飞
- 彭学龙
- 李杨
- 秦珂
- 儿玉晴男
- 冯晓青
- 刘晓玲
- 刘杨东
- 卢晓霞
- 吕长军
- 夏颖
- 姚岚秋
- 朱华顺
- 李家胜
- 李明德
- 李春红
- 李晓秋
- 杨子
- 杨李娜
- 牟宪魁
- 王怡然
- 王蓉光
- 王迁
- 电视技术编辑部
- 秦建平
- 童珊
- 胡梦云
- 蒋茂凝
- 薛虹
- 郑成思
- 陈婧
- 陈琛
- 鲍民明
- 黄小栩
- 丁一
- 丁威
- 丁辉文
- 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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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术语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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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凡向本刊所投稿件,一经刊用,稿件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权利即转让给本刊。本刊将一次性支付作者著作权使用报酬(包括印刷版式、光盘版和网络版各种使用方式的报酬)。如作者不同意转让版权,请于来稿时声明。目前本刊已加入的数据库有: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龙源期刊网数据库、中邮阅读网、博看网、超星期刊域出版平台、EBSCO学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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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因其引起的所有纠纷和责任,由文章作者自行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文责自负,严禁抄袭。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凡投本刊的稿件一经录用,本刊即认定作者将该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权利转让给本刊。作者如不同意转让上述权利,请务必在投稿时注明,否则一律视为同意。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转载本刊之部分或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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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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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都涉及复制,即将作品上传至网络服务器。但仍有部分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无须传播者首先复制作品,因此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与复制行为并不重合。作品一经上传,复制行为即告结束,无所谓停止侵权。通过上传侵害复制权造成的损失仅为制作一份复制件应支付的许可费,与网络传播的范围与时间无关,因此仅凭借复制权不足以在网络环境中保护权利人的利益。版式设计权仅包含复制权,不包含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不应对未经许可扫描并上传图书、期刊的行为适用版式设计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合同即使不包含对复制权的许可,也应根据合同的目的进行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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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电子质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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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致本刊作者:来稿(文章)一经使用,作者同意将文章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授权广州市巨流信息科技传媒有限公司《电子质量》编辑部使用,编辑部有权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合作机构(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使用,本刊稿酬含著作权使用费一次性支付(本刊所收取版面费为与稿酬含著作权使用费对抵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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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刊出的所有文章不代表编委会的观点,一切版权归《黑龙江医药科学》编辑部所有。稿件内容文责自负,本刊对采用稿件有删改权。特别说明:我刊加入多个数据库,作者在我刊发表文章,表示同意将该文著作权中的汇编权、发行权、印刷权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黑龙江医药科学》编辑部。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某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我刊将作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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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有署名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之行为,视为同意将文章版权(含各种介质、媒体的版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无限期地在全世界范围内唯一转让给《微电子学与计算机》编辑部,并允许《微电子学与计算机》编辑部将授权内容转授权给第三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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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为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涉密和一稿多投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本刊不负任何连带责任。2.全体作者同意,所投的稿件一经录用,作者即将论文整体以及附属于作品的图、表、摘要及其他可以从论文中提取部分的全部复制传播的权利一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转让给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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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有署名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之行为,视为同意将文章版权(含各种介质、媒体的版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无限期地在全世界范围内唯一转让给《微电子学与计算机》编辑部,并允许《微电子学与计算机》编辑部将授权内容转授权给第三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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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楷敏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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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复制权作为著作权法的核心与基础,其每一次范围扩张都深刻的影响着整个著作权制度体系.在复制技术相对落后的传统模拟时代,著作权人通过对复制权的控制实现了其权益的保护,各方利益也得到了很好的平衡.但数字技术的普及,私人复制的泛滥打破了著作权人对复制权的控制,而著作权法对数字时代产生的新问题并没有给予及时的回应,导致复制权各方利益开始失衡.数字时代的新特性,要求人们重新审视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并进行相应的制度改革和创新,以继续维护各方利益的平衡.rn 本文简介了著作权法的理论墓础,即利益平衡。分析了传统复制权保护模式与困境,以及数字环境下我国复制权立法状况。指出了临时复制的规定不明确、私人复制的规定不完善、技术措施规定过于笼统等问题。针对数字环境下的特殊性,本文认为,著作权保护模式应当充分尊重互联网的特点,积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一方面要鼓励作品的传播、文化的交流,另一方面将作者经济利益与作品传播范围相关联,建立相关著作权补偿制度,在复制权方面可以建立相关的私人复制补偿金制度。另外,将法律控制与技术控制相结合,充分发挥二者的积极作用,通过各项制度的完善与构建合理平衡公众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在著作权保护过程中,应该坚持以民事救济为主,同时结合私人救济与司法救济,多种手段结合,使得救济手段更加灵活,更好的维护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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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公开公告日期:200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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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的特征是在记录媒体上非法地记录著作物的非法第2代复制品时,不能够再生该复制品。在盘上记录著作物的复制品时,作为电子水印,预先埋入记载在盘上的BCA上的媒体识别信息。在复制品的再生时,把该记载在盘的BCA上媒体识别信息与作为电子水印埋入到复制品中的媒体识别信息进行对照,仅在两者一致时进行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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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先锋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0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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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涉及复制控制方法,复制控制设备,记录介质和在计算机可读介质上实施的复制控制程序。其中复制控制方法用于通过将表示复制相关的控制信息的电子水印嵌入在由数字信息组成的内容(1,2)中来控制复制,其中这些电子水印(1a,2a)包括表示此控制信息的内容的变更位置的变更位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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