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许可使用

许可使用

许可使用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31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工业经济、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95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463643篇;相关期刊197种,包括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共产党员:上半月、电子知识产权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十届全国无形资产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第三届全国农业知识产权论坛、中国法学会2009民法年会等;许可使用的相关文献由260位作者贡献,包括张静、史淑英、潘菊英等。

许可使用—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95 占比:0.06%

会议论文>

论文:4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463643 占比:99.94%

总计:463942篇

许可使用—发文趋势图

许可使用

-研究学者

  • 张静
  • 史淑英
  • 潘菊英
  • A·佩龙
  • B·帕斯托雷利
  • S·麦克莱伦
  • 井出基树
  • 刘俊敏
  • 刘远山
  • 叶夫根尼·V·罗辛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年份

    • 摘要: 2021年11月22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控股)在先正达集团中国上海总部分别与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正达(中国)”)、江苏省农垦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垦生化”)签署了“大生品牌战略合作协议”。利民控股将充分利用“大生”等一线品牌产品的配方工艺、生产技术、品质管理等优势,借鉴先正达(中国)、苏垦生化在品牌资产管理、市场渠道拓展与服务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成熟体系,进行战略合作,开启“大生”这一传奇品牌的新征程。据利民股份公告,利民控股全资子公司利民化学已于10月28日与Corteva Agriscience LLC(简称“科迪华”)签署了《资产买卖协议》,拟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美元购买科迪华中国代森锰锌商业资产(包括转让专有技术、商标、登记数据、药效数据、授予买方的许可注册数据和许可使用包装设计和标签的权利等)。
    • 华东地质编辑部
    • 摘要: (1)作者投稿时应保证投稿我刊之前未投给任何其他期刊,或虽曾投给其他期刊,但已被拒绝刊用。投稿我刊之日起60日内,不要再投给任何其他期刊,除非收到我刊拒稿信息。(2)稿件一旦被本刊录用,作者即将论文整体及附属于论文的图、表等可许可使用的著作权转交本刊。许可期限为论文著作权的法定保护期为限,许可地域范围为全世界。作者依著作权法行使或向第三方转让上述权利时,不得损害本刊利益。
    • 摘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有需求。但全国各地消协汇总的数据显示,2021年有关保健食品的投诉共7709件,包括质量、售后服务、虚假宣传等问题,涉及老年人的投诉相对突出。那么,保健食品应该怎么选呢?正规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均有国家行政机关许可使用的“蓝帽子”标识,标识下方还有“批准文号”。
    • 摘要: 示例在一堂民法课上,小明以班上同学小李参加的“三下乡”活动为例,用电脑播放了小李发在朋友圈的购物照,并用小李的声音对相关内容进行配音解说。小李滑稽的声音和形象引得全班哄堂大笑,却让小李本人十分尴尬。请问,小明的行为侵害了小李的声音利益吗?法条《民法典》法条声音的保护第1023条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 闻锋
    • 摘要: 依据现行商标许可制度规定,合同终止后,许可人有权收回被许可商标。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经过许可使用后的商标有别于许可时的商标,即经过被许可人的宣传使用会产生商标增值利益(商誉)。学界致力于为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被许可商标增值利益寻求理论基础和正当分配路径,如权利变更、许可使用以及合理费用补偿等,但都存在缺陷。对此,应转变分配思路,将被许可人继续占有商标增值利益行为纳入合理使用范畴,以克服商标权利变更路径的操作难度大、许可使用路径的制度难以落实以及合理补偿路径过度依赖合同等问题。
    • 何卓律
    • 摘要: 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同时享有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其财产利益可通过许可方式予以利用,对个人信息许可使用规则的研究有助于促进个人信息的有效利用。在讨论个人信息许可规则时,考虑到个人信息与知识产权客体具有相似特征,在规则构建上,可以参考知识产权许可模式。个人信息许可采用合同方式设立,并划分不同许可类型,对部分许可使用权作出第三人效力安排,保护在先被许可人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等;但也应注意到个人信息使用许可的特殊性:特殊合同解释及解除规则,不存在独占使用许可,不允许概括性分许可等。在分析个人信息性质及其与知识产权对象相似性的基础上,对个人信息许可使用规则构建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 张红
    • 摘要: 中国《民法典》开世界民法典之先河,独立设置了人格权编,为世界民法典编纂作出了中国贡献,提供了中国方案。本编总结了我国既往几十年来人格权立法、司法实践经验与学界研究成果,吸收了世界法制发展中有关人格权保护的有益做法,展现了现代化的人格权保护模式,构建了完整的人格权体系,设置了全面的人格权请求权体系,规定了人格财产利益许可使用制度,并对人格权侵权责任构成和侵害救济方式作出了全面规定。
    • 马斌
    • 摘要: 排他性程度的降低是数据(信息)产权问题的根源.数据的价值蕴藏于流通、利用的状态中,虽然数据控制者可以通过数据许可使用合同实现对数据的事实支配,捕获数据价值,但是其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并不能取得对抗第三人之法律效果.通过观察数据价值实现方式发现,数据资源利用程度介乎于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之间,即排他性程度处于中间值状态.而财产权之形态包罗万象,商业秘密即为其中一项中间型权利.通过类比商业秘密,数据使用权之架构内含两个维度:其一为许可使用权,此为数据使用权在法律上有其名分之结果;其二为有限排他权,通过行为正当性的判断,排除他人不当获取和利用数据的行为,从而塑造权利空间.至于权利范围,需要控制者之间明确约定,以及(纠纷发生时)法院的确权程序.
    • 王慧
    • 摘要: 专利权是技术型知识产权最主要的客体形式,也是科创型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一件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也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该发明创造。如果行业竞争者被禁止使用这项专利,则丧失了市场机会去生产或销售与该专利相关的产品。如果行业竞争者被许可使用这项专利,虽然可以获得市场机会,却需要向专利权人缴纳许可使用费。这份许可使用费,是对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的研发成本的回报。该发明创造对社会科技进步做出了贡献,为鼓励专利权人继续投入研发,专利制度用专利许可费的方式赋予专利权人从发明创造中获利的权利。
    • 温世扬; 刘昶
    • 摘要: 肖像权作为一种实证权利,并非天然地属于人格权范畴,其规范内涵于各国的司法裁判中不断扩张,最终形成现代面貌,被纳入我国人格权保护体系.肖像权的客体具有复合性,兼具精神利益与物质利益.《民法典》遵从大陆法系传统理念,秉持"一元化"的保护立场.防御权能为人格权的消极权能,当肖像权受到他人侵害造成损失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得利剥夺作为一种损害赔偿方式,兼具预防与惩罚功能.肖像使用者于合理使用情形下利用的并非他人肖像中的经济利益,因而不需要支付报酬.使用权能为肖像权的积极权能,《民法典》针对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与解除制定了特别规范,对第1021条应当作目的性限缩,即仅存在两种以上解释可能时才适用有利于解释规则.肖像权合同解除规范中"正当理由"的认定,应当基于人格尊严与人格自由作综合考量.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