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441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预防医学、卫生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277篇、会议论文137篇、专利文献623篇;相关期刊1485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87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2013‘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研讨会、第十四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等;侵权责任的相关文献由4445位作者贡献,包括杨立新、方静、宋民宪等。
侵权责任
-研究学者
- 杨立新
- 方静
- 宋民宪
- 杨波
- 严永
- 张新宝
- 张红
- 李婷
- 王利明
- 王竹
- 肖柳珍
- 任忠萍
- 李响
- 李莉
- 杨帆
- 梁萍
- 汪渊智
- 王丹
- 王静
- 葛建义
- 薛虹
- 丛立先
- 冉克平
- 刘士国
- 刘芳
- 周鑫
- 张云
- 张健
- 张学军
- 张瑞
- 张璐
- 徐翔
- 曹险峰
- 李娜
- 李燕
- 李莹莹
- 李静
- 李颖
- 柳芃
- 王军
- 田土城
- 程啸
- 郑国辉
- 郭丹
- 郭洁
- 黄芬
- 黄萍
- 龚赛红
- 何颂跃
- 傅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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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来稿以Word格式电子邮件投稿,原则上字数不少于7000字符,应具有科学性、真实性,观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准确,阐述合理。请在文稿标题下方注明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本刊杜绝一稿多投,因作者责任造成重复发表的,本刊将追究作者责任。如发生侵权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的稿件,本刊将协助被侵权人追究侵权责任并保留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作者自投稿日起15天以内未收到录用通知者,稿件可自行处理。稿件发表后,本刊将按规定给文中作者邮寄当期《文体用品与科技》杂志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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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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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来稿以Word格式电子邮件投稿,原则上字数不少于7000字符,应具有科学性、真实性,观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准确,阐述合理。请在文稿标题下方注明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本刊杜绝一稿多投,因作者责任造成重复发表的,本刊将追究作者责任。如发生侵权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的稿件,本刊将协助被侵权人追究侵权责任并保留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作者自投稿日起15天以内未收到录用通知者,稿件可自行处理。稿件发表后,本刊将按规定给文中作者邮寄当期《文体用品与科技》杂志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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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来稿以Word格式电子邮件投稿,原则上字数不少于7000字符,应具有科学性、真实性,观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准确,阐述合理。请在文稿标题下方注明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本刊杜绝一稿多投,因作者责任造成重复发表的,本刊将追究作者责任。如发生侵权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的稿件,本刊将协助被侵权人追究侵权责任并保留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作者自投稿日起15天以内未收到录用通知者,稿件可自行处理。稿件发表后,本刊将按规定给文中作者邮寄当期《文体用品与科技》杂志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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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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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语言暴力是一种严重损害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民事侵权行为。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不少网络用户肆无忌惮的制造谣言甚至攻击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本文首先讲述了网络语言暴力的概念以及网络语言暴力的特征,然后分析网络语言暴力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准则,接着阐述了我国网络语言暴力的法律规则现状及其问题,最后探究规制我国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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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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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各类老龄产业就成为了亟待发展的朝阳产业。机构养老对我国目前养老服务发展产业是不可或缺的,但如何处理好对于老年人监护的问题,涉及到了许多老年人和扶养人的切身权益。老人入住养老机构之后,是否意味着养老机构就变成他们的监护人,老人在养老机构的一切行为都由养老机构负责。这样的问题探讨层出不穷,本文探究了入住养老院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的承担,旨在更好维护社会公正,保障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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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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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技的发展使得人们对生活的追求更为极致,以前只是出现在影视作品中的无人驾驶汽车现在也渐渐开始走向大众生活了。自动驾驶汽车的出现主要是基于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和提高日常出行通勤效率。但在自动驾驶汽车中,则要考虑到高度自动驾驶汽车拥有大数据支持下的计算和深度学习能力。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外承担连带的产品责任,对内再进行进一步分责。驾驶员身份将逐步被取代,在当前过渡阶段应合理适用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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谌宏伟;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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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权责任构成体系包括构成要件与抗辩事由两个方面。在过错侵权领域,我国侵权法一方面将违法性作为构成要件(包含于过错要件之中),另一方面又将其反面即正当理由作为抗辩事由;此外,我国侵权法一方面将因果关系作为构成要件,另一方面又将其反面即外来原因作为过错侵权领域的抗辩事由。这样的体系构成违背了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准则。为解脱困境,宜将违法性彻底从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中剔除,且应将作为抗辩事由的外来原因限定为仅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场合,不适用于过错侵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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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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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2条将网约车平台提供的服务纳入到电子商务的范畴,使得乘客在乘坐网约车遭受损害后有了更为明确的依据。该法第38条对电子商务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定。依照该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基于不同的情形分别承担连带责任和相应的责任,《电子商务法》颁布后,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对第38条的规定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这种现状不利于司法实务部门对乘客遭受损害时网约车平台是否承担责任做出正确的责任判定,需要对两种责任的体系构成进行认真分析,才能进一步明确连带责任和相应的责任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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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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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自助游侵权案件作为一类与自甘风险规则关联性较高的频发案件,其对于此条款的适用首先需从主体资格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对自甘风险行为的有效性进行区分,严格限定自甘风险在自助旅游侵权案件中的适用范围,并分情况认定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应将自甘风险作为一项免责事由进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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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可祝
- 《2016年第十三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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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生态破坏造成损害的,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但《侵权责任法》却没有规定生态破坏法律责任问题,这是一种法律漏洞,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予以填补.在追究生态破坏法律责任时,需要界定生态破坏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并与其他行为加以区分,参考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追究方式,以明确生态破坏行为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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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长青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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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服务商作为支撑并推动互联网运行和快速发展的重要主体,在促进和推动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往往因自身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或因第三人利用网络实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而成为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2010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其三十六条网络侵权专条为互联网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提供的适用依据,也同时为知识产权的互联网保护提供立法保护制度的构建,但其类型化的立法性规定在具体的司法应用过程中仍需要细化、和更具操作性。rn 本文从当前互联网侵害知识产权案件中网络服务商侵害知识产权的案件类型、《侵权责任法》对网络知识产权的立法构建及如何具体完善网络服务商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出台司法解释或针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出台专门性法规、条例,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加强互联网的行业自律,建立互联网自律机制,保障网络安全。互联网行业、政府部门通力合作,努力构建和谐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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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高强;
陈露
- 《首届中国航天高峰论坛暨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空间法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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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中国正在建设全球性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并将之应用至以其为核心的民用导航产业,在此过程中将会产生诸多法律责任.一是北斗卫星信号服务中断、偏差、精准度降低,信号提供者对信号使用者的违约责任;二是北斗卫星发射、运转出现失误致损,卫星运行者对相对方的损害责任;三是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以卫星组成的网络平台为基础通过连续发出无线电信号将定位信息发送至运营商,运营商对用户隐私权益保护不力产生的侵权责任.准确区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营运将产生的不同法律责任,方能更好地规制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未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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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日;
王军;
李丽增;
陈莉坚;
宋健文;
李佳;
王尧;
肖宁;
王斌;
徐翔;
谭晓辉;
汪家文;
王慧君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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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急性全身性过敏反应是指严重的、速发的、全身性过敏反应,由于起病急剧、病情凶险、死亡率高,因此及时诊断和按照《急性全身性过敏反应抢救流程》抢救至关重要.在规范用药的情况下发生的急性过敏反应,属于医疗意外,过去一般不追究医务人员的责任,然而自《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以来,高度强调注意义务、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及知情告知,因此,即使是医疗意外,如果未给予符合规范的急救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还是判定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存在过失,甚至构成侵权.本文归纳和总结8例急性药物过敏死亡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从用药前疾病诊断、既往史的询问、用药剂量及用药途径、不良反应是否及时发现和及时按规范急救、告知和善后解释工作等各个环节分析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进一步分析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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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庆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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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法改革应实践传统文化的关怀与呼应,传统中药一直游离于专利制度保护之外,在于其无法实现权利要求的具体技术量化,难以清楚界定侵权行为,构建传统中药医药用途专利模式可以实现举证责任倒置,以传统中药医药用途信息披露为依据,实现传统中药专利侵权责任的判定.传统中药医药用途的权利要求设计是以方法权利要求为模式,因此,在对其保护范围上不能采用产品专利定义保护范围的方式。在申请传统中药医药用途申请时,可以参考《植物新品种》中提交申请的方式,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和传统中药植株照片及权利要求书。其中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用于确定医药用途保护的客体范围,照片用于辅助证明其对应的生物载体形式。为了平衡诉讼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法律赋予方法发明专利侵权判断时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侵权人对于其未采用专利权人权利要求书中的方法制造产品进行举证,如果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能成立,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n 对于传统中药医药用途模式权利人来说,无法直接获得他人是否利用了传统中药的医药用途,而只能通过其使用过程中及开发后形成的产品对于医药用途的披露,才能知悉其是否侵犯了传统中药医药用途。如侵权人在使用过程中,通过产品包装或者其他广告方式显示传统中药的医药用途信息,在产品研发形成产品后,其在产品包装或以其他方式披露该产品的医药用途,如果上述披露的医药用途落入到医药信息用途权利要求书所表述的内容即构成侵权.即利用传统中药医药信息而开发出新药,而开发后的新药在适应症和疗效上与传统中药所披露的医药信息用途的适应症和疗效存在相似之处,则可初步认定为构成侵权,侵权被告方需举证证明其不是利用该传统中药所披露的医药用途信息开发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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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莉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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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对国际公约、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的考量,根据不同情形个案认定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更加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rn 一般而言,如果国内加工企业不以销售为目的,接受境外委托人的委托,贴牌加工生产的产品全部出口不在国内销售的,以认定国内加工企业定牌加工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为宜.但在作出不侵权认定时,仍要以国内加工企业对境外委托贴牌的商标本身已尽到必要审查注意义务为前提,即对境外委托人是否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取得合法授权许可进行必要审查,而境外委托贴牌的商标本身不具有正当性的,应当对国内加工企业施加更高的注意义务.对于国内加工企业明知或应知国内商标具有一定影响或为驰名商标,境外委托人涉嫌恶意抢注却仍然接受委托的,应认定国内加工企业未尽到合理注意与避让义务,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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