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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72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18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1851篇;相关期刊371种,包括法律方法、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第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等;宪法解释的相关文献由632位作者贡献,包括范进学、韩大元、周伟等。

宪法解释—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18 占比:27.88%

会议论文>

论文:6 占比:0.23%

专利文献>

论文:1851 占比:71.88%

总计:2575篇

宪法解释—发文趋势图

宪法解释

-研究学者

  • 范进学
  • 韩大元
  • 周伟
  • 刘国
  • 张翔
  • 朱福惠
  • 马岭
  • 王锴
  • 田雷
  • 莫纪宏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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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钰寒; 丁渠
    • 摘要: 未列举权利的证成是一个司法实践的过程,也是一场制度正当性的博弈。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中法官通过援引第九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发展伴影理论和实质性正当程序理论,运用类推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并诉诸历史和传统、自然权利学说和人权保障基础原理,确证了婚姻领域的隐私权——一项宪法未列举的权利。宪法未列举基本权利之中纠结着解释主义与非解释主义的分野,蕴含着解读宪法乃至司法的不同理念。究其根本,未列举宪法权利证成过程中包含的两难选择是司法审查与民主原则紧张关系的呈现。
    • 万方亮
    • 摘要: 地方立法合宪性的法理证成应当超越单纯的宪法文本。在改革开放初期,地方立法虽不能完全因应宪法文本的规范表达,但却因契合中国改革与发展的深层逻辑而获得实质合宪性。但是,地方立法主体的整体性扩容使得实质合宪性问题面临着规范命题的挑战,因而有必要将地方立法纳入合宪性审查的检视范围。地方立法合宪性审查的制度构建可以以备案审查程序为制度依托,其合宪性审查实践应当在确定立法权限的基础上,以宪法解释融合宪法文本与立法事实,最终实现宪法基本精神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规范统摄。
    • 秦小建; 朱俊亭
    • 摘要: 社会公德是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传统社会公德要求人们相善其群,现代社会公德指向一种整合性的功能要求,在多元的个体道德取向和社会共同道德要求之间保持适度张力。宪法作为共同体的组织规则,需要在“个体—社会—国家”的整体框架中进行持续性整合。基于社会公德的整合作用,宪法将其纳入规范体系,促进其整合功能实现。宪法社会公德条款承载着个体实现社会化、维系社会共同体、作为个体与国家的联结中介等理想功能。然而,由于相关文本的规范品格未获充分确认,文本表述不够清晰,实施动力略显不足,导致其功能受到一定阻滞。应当在规范目标的导引下,依托宪法解释,确认宪法社会公德条款的规范品格,阐明其规范内涵,并夯实规范实施的社会基础,促进其理想功能的实现。
    • 王广辉
    • 摘要: 在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样享有宪法监督权,但宪法仅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而对全国人大并没有明确规定。依照“法无授权即无权”的公权力原则,应该认为全国人大不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问题在于,全国人大在行使宪法监督权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一定的宪法条款作出说明,以此作为判定争议的法律或行为是否构成违宪的依据,实质上是在进行宪法解释。为化解这一矛盾,有必要结合我国的宪法体制,从理论上将宪法解释区分为作为宪法解释制度的宪法解释与作为宪法监督方式的宪法解释两个方面,并对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进行分析。
    • 夏静怡
    • 摘要: 在宪法解释的程序中,最重要的是宪法解释的主体,因其主体不同,运作的方式、所处的地位等存在差异,那么,在解释过程中会采取不同的解释规则和程序。所以,首先要从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分析,通过对我国宪法规定、宪法解释的现状以及世界范围内的解释主体分析,最终得出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选择路径。
    • 张立哲; 任思奇
    • 摘要: 职能是机构设置的基础,机构整合的基础在于职能相近,机构之间的职能关系决定政策实施的成效,然而“职能划分的规范依据”等议题需要理论回应。目的性规范、指导性规范和执行性规范的三层次结构为职能的界定提供了体系性解释方法,阐明了公共部门职能整合的规范依据。主要职能和辅助职能的二元划分,明确了机构改革构建职能体系的内生动力,揭示了机构整合中规范与实践的外部张力。主要职能概念的提出为党和政府的职能分开提供了解释工具。辅助职能概念的提出为职能相近的公共部门合并或合署提供了分析框架。实践中,职能相近的适用可以提炼出类型化标准,职能对象、职能事项、上级示范、机构数量、行政区划是职能相近适用的重要指标。
    • 张玲玲
    • 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是独断性的还是兼容性的?通过对涉及宪法三个重点条款的民事判决书进行类型化分析可以看出,法院在对宪法条款的适用过程中存在着解释,尽管尚显不足,但法院的适用性解释实践无疑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并未完全排斥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的宪法解释权。我国宪法解释制度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性宪法解释与法院的司法适用性宪法解释共同构成:《宪法》第67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之规定确立的是立法性宪法解释,《宪法》第131条关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定则蕴含着司法适用性宪法解释,由此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解释“双层结构”。立法性宪法解释具有最高效力与最终权威,而司法适用性宪法解释从属于立法性宪法解释,并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合宪性审查之监督。
    • 范进学; 张玲玲
    • 摘要: 哲学诠释学意义上的“解释”与“阐释”的诠释方法,对于宪法解释学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宪法解释与宪法阐释在性质上具有同源性与同质性,宪法解释包涵着宪法阐释,宪法阐释从属于宪法解释。一旦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采纳宪法阐释的结论,并依据法律规定出台宪法解释案,那么“宪法阐释案”成为正式的“宪法解释案”。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以正式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解释案的方式发布宪法解释,但其在我国宪法实施中却常常以实质性宪法解释的形式积极回应民众对宪法问题的关切与强烈的现实需求以及党中央的殷殷要求,从而有效地保障了现行宪法的贯彻实施。
    • 范进学
    • 摘要: 基于20多年来中国关于法院实施宪法路径的探索,初步梳理了三条实施宪法的路径即宪法司法化、合宪性解释与法院援引宪法;通过总结经验得失、反思其中蕴涵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法院实施宪法积累智识与实际经验.理论性反思对两个命题作进一步阐明:宪法上确立的宪法解释制度是否意味着立法机关垄断全部宪法解释权?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是否具有解释宪法权?实践性反思则主要针对合宪性解释与法院援引宪法的利弊得失作出评判.只要尊重并承认司法适用性宪法解释的现实与规律,就能够客观公正地对此作出中立评判.
    • 陈雷
    • 摘要: 在加快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地方财政事权的划分是通过地方政府间职能的分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优化配置.当前地方财政事权改革在部分基础民生事权领域的实践标准依然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原因在于长期以来财政分权更多被定位为技术性问题,缺乏权利保障的价值性指引和判断.因此,以民法典的出台为契机,并结合宪法教义学分析工具,通过梳理31个地区实践样态并反思改革开放40年来地方财政治理的缺陷和不足,明晰权利体系中生存权与发展权所对应基本公共服务的层次性.进而厘清强制性保障义务和选择性保障义务的法律属性对事权划分规则的导向性基准,寻求价值判断与技术理性相协调的最优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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