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85-2007,《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司法解释"名义总计发布审判解释581件,现已有42件被废止,尚有效的有539件。在581份文件中,有90%的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独家发布的。审判解释曾经使用的名称多达14种,不过2000年以后,主要使用的是"解释"、"批复"、"规定"三种。这表明,审判解释趋于规范。审判解释在实践中的功能主要在于:规范审判工作,弥补法律漏洞,造法,废止司法解释,创设法院体制等等。在解释方法上,审判解释先后使用了字面、限制、扩张、目的解释等方法,不过,我们很难从审判解释中归纳出一种可以用来指导法官解释法律的普适方法。审判解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名称使用不规范,废止过程中存在前后名称不一、分类不一致、对原公布时间标示错误等。另外有的审判解释在此前没有公布,违反了法律公开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