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被寄予厚望的同案同判,由于理论上未能厘清与裁判正确性的关系,在现实运作中面临边际效用递减的隐忧。同案同判在定位上不应局限于对裁判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其目标也不仅是适法统一,而应当是促进裁判的正确性。在我国,同案同判与裁判正确性所蕴含的治理需求具有内在契合性,亦能优化审判监督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是本土治理型司法的必然产物。为此,应当发掘同案同判的方法论意义,从中寻找可承载司法规范化的普适性分析工具,实现对裁判正确性的技术保障。在具体路径上,一方面通过要件事实识别及充足化,满足依法裁判的法治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寻找反映事物本质以及案件社会背景的裁判决策事实,及其运用过程的规范化满足司法的“法外”治理需求。在此过程中,裁判思维的统一性续造,则构成了“反哺”司法能力提升,进而维护同案同判规范性和有效性的底层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