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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解释

合宪性解释的相关文献在2008年到2022年内共计11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5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508471篇;相关期刊82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等;合宪性解释的相关文献由115位作者贡献,包括张晓萍、杜强强、刘辉等。

合宪性解释—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15 占比:0.02%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508471 占比:99.98%

总计:508588篇

合宪性解释—发文趋势图

合宪性解释

-研究学者

  • 张晓萍
  • 杜强强
  • 刘辉
  • 张翔
  • 张翔1
  • 徐歌旋
  • 柳建龙
  • 沈君慧
  • 田伟
  • 范进学

合宪性解释

-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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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文清
    • 摘要: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规范蕴含着浓厚的宪法元素。宪法社会主义原则和基本权利条款是民法居住权保护的价值基础,也构成民法居住权解释的背景规范。遵循基本权利处分、基本权利限制、基本权利冲突等宪法原理,居住权的处分受到除当事人约定之外的一定限制和宪法“济弱性”的保护。法院在处理公民居住权与其他公民权利冲突的民事案件和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对财产实行征收征用的行政案件中,应从宏观层面上培育宪法意识,并在微观层面上区分宪法在“裁判依据”和“裁判说理”中的不同效力定位,准确地以宪法基本权利原理解释和指导民法居住权规范的适用。
    • 冯柏林
    • 摘要: 合宪性解释规则包括单纯解释规则、冲突规则和保全规则。单纯解释规则与冲突规则在司法裁判中混淆适用的问题需要阐明“宪法何时出场”,而两者的界定也明确了合宪性解释作为独立解释方法的基本立场。合宪性解释保全规则与合宪性审查具有异质性,违宪疑虑作为宪法事实的客观存在导致了保全规则出现在司法裁判中的必然性。合宪性解释在不同涉宪情形下适用路径不同,其能够为推动宪法实施和合宪性审查的制度建构提供具体司法路径,与具体审查的程序衔接则赖于最高人民法院宪法解释请求权的启动。
    • 朱应平; 宋奕辰
    • 摘要: 在民事过失侵权纠纷中,司法实践与民法理论对于残障者应当负担何种程度的注意义务标准均存在明显分歧。运用合宪性解释的方法,可以通过行动自由的消极面向否定残障者应负担高注意义务的观点,再结合国家负有促进残障者各项权利充分实现的积极义务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得以初步划定残障者应当承担与其通常认知及控制能力相适应的、低于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标准。为了调和双方当事人间的基本权利冲突,在基础注意义务标准之上分别为残障者与普通人引入“一般理性人标准”与“意识到相对人可能为残障者而更加谨慎”作为附加标准的二重注意义务标准体系,能够为相关纠纷的妥善处理提供清晰的指引。
    • 潘迪
    • 摘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使我国合宪性审查在机构和职责安排上实现了突破.合宪性审查制度需要关注宪法教义学,尤其是合宪性解释理论.三种合宪性解释规则明确了合宪性解释有两个不同层面的内容,一种发生于真正的宪法案件即合宪性审查或违宪审查中,一种发生在普通案件中.作为法律方法的合宪性解释对应的是普通诉讼中的合宪性解释,作为宪法方法的合宪性解释对应的是违宪审查中的合宪性解释.梳理合宪性解释理论的发展脉络和我国相关研究成果,厘清相关概念和规则源流,明晰其作为解释规则的内涵和实践,对比我国合宪性审查与他国违宪审查的差异,指出合宪性解释理论在我国合宪性审查的"前端"与"后端"的适用可能.
    • 刘辉
    • 摘要: 法治化的治理模式为法律制度、伦理规范、道德习俗等行为规范协调发挥各自的作用配置了恰当的空间,因此,以民主政治与社会自治为前提的法治模式,从民主立法、构建多元化解纷机制到合宪性审查的连贯运作,具有逻辑自洽、实践自足的特征。民主商谈的程序机制安排能够为法治提供正当性支持,使人民主权的拥有者在法律实施的场景中,可以被合理置换为人权享有者的角色,从而能够有力回应立法者的决定是否具有足够正当性来要求守法者服从的疑问。在现代社会中,宪法是为整个法律体系提供价值预设基础的根本法,要求其他部门法的规定均不得抵触保障权利实现、规范权力行使的宗旨要求,因此对法律正当性的追问多数情况下可以被合理转换为对法律合宪性的追问。宪法应当为民主政治、社会自治、协同治理划定宽松的发展空间。社会自治的状况直接影响法治的自足程度。
    • 黄柳建
    • 摘要: 规则悖反指司法裁判中虽具可资适用的规则,但直接适用该规则会造成社会公认的"不正义".由此,法官根据具体个案为原规则设置文义外限制的情形.目前学界主张的司法进路主要有两种,即目的限缩解释与原则层面衡量,但二者存在主观臆断性强、论证简单或不切实际、规则与原则不可通约等问题.对此,应当引入合宪性解释作为补充.合宪性解释有效化解了上述问题,为法律适用中的规则悖反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选择.
    • 黄柳建
    • 摘要: 规则悖反指司法裁判中虽具可资适用的规则,但直接适用该规则会造成社会公认的“不正义”。由此,法官根据具体个案为原规则设置文义外限制的情形。目前学界主张的司法进路主要有两种,即目的限缩解释与原则层面衡量,但二者存在主观臆断性强、论证简单或不切实际、规则与原则不可通约等问题。对此,应当引入合宪性解释作为补充。合宪性解释有效化解了上述问题,为法律适用中的规则悖反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选择。
    • 范进学
    • 摘要: 基于20多年来中国关于法院实施宪法路径的探索,初步梳理了三条实施宪法的路径即宪法司法化、合宪性解释与法院援引宪法;通过总结经验得失、反思其中蕴涵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法院实施宪法积累智识与实际经验.理论性反思对两个命题作进一步阐明:宪法上确立的宪法解释制度是否意味着立法机关垄断全部宪法解释权?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是否具有解释宪法权?实践性反思则主要针对合宪性解释与法院援引宪法的利弊得失作出评判.只要尊重并承认司法适用性宪法解释的现实与规律,就能够客观公正地对此作出中立评判.
    • 刘辉
    • 摘要: 法治化的治理模式为法律制度、伦理规范、道德习俗等行为规范协调发挥各自的作用配置了恰当的空间,因此,以民主政治与社会自治为前提的法治模式,从民主立法、构建多元化解纷机制到合宪性审查的连贯运作,具有逻辑自洽、实践自足的特征.民主商谈的程序机制安排能够为法治提供正当性支持,使人民主权的拥有者在法律实施的场景中,可以被合理置换为人权享有者的角色,从而能够有力回应立法者的决定是否具有足够正当性来要求守法者服从的疑问.在现代社会中,宪法是为整个法律体系提供价值预设基础的根本法,要求其他部门法的规定均不得抵触保障权利实现、规范权力行使的宗旨要求,因此对法律正当性的追问多数情况下可以被合理转换为对法律合宪性的追问.宪法应当为民主政治、社会自治、协同治理划定宽松的发展空间.社会自治的状况直接影响法治的自足程度.
    • 何庆仁
    • 摘要: 刑法领域内的合宪性解释已经成为刑法学与宪法学在新时代的共同追求,但是刑法学的关注尚停留于理念宣导,宪法学的关注则主要以分则具体问题为中心,刑法教义学本身很少接受合宪性检视.实际上,合宪性检视对刑法教义学的合理化与合法化均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教唆犯独立性与从属性之争,在教义学上陷入了多极对峙、自说自话或者将立法者作为挡箭牌的诸多困境.如果引入合宪性的价值视角重新审视围绕该款规定的各种解释结论,可以发现宪法中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的指导意义,有助于疏解流于智识之争的该学理僵局.刑法教义学应当自觉接受合宪性检视,贯彻宪法价值,以完善和发展自己的教义学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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