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
名誉权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192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16篇、会议论文13篇、专利文献5144篇;相关期刊800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律与生活等;
相关会议9种,包括第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第五届全国新闻学与传播学博士生学术研讨会、2011年媒体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研讨会等;名誉权的相关文献由1835位作者贡献,包括魏永征、杨立新、张鸿霞等。
名誉权
-研究学者
- 魏永征
- 杨立新
- 张鸿霞
- 浦志强
- 徐迅
- 江中帆
- 富敏荣
- 王松苗
- 郑宇航
- 黄晓
- 丁一鹤
- 刘欢
- 马贤兴
- 卢均晓
- 周泽
- 孙振军
- 安法
- 岳业鹏
- 张哲
- 张志新
- 张晓蕾
- 张红
- 徐国栋
- 智敏
- 曹瑞林
- 朱颖
- 李云虹
- 李文成
- 李琳
- 桂彩文
- 王伟
- 王伟亮
- 王军
- 王洁
- 胡勇
- 胡杰
- 赵慧
- 陈燕
- 雷丽莉
- 颜梅生
- 黄华生
- 黑丁
- 丁文玲
- 丛林
- 严言
- 于海涌
- 付岩
- 付琬淇
- 任卓冉
- 何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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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编辑部发现有人假冒《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编辑部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征稿信息,并向投稿人、作者收取发表作品版面费,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我编辑部的名誉权,更严重侵犯了投稿人、作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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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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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媒体的不断发展使得社交透明度有了质的飞升,发言渠道被迅速拓宽,人们仿佛获得了随时、随心评价娱乐明星的权利,这似乎也是网络促进言论自由权发展的一个例证。但是一方权利行使不当往往会侵犯到另一方的权利。目前国内关于娱乐明星名誉权的研究,主要是从总体保护和限制的角度分析制度的缺陷并提出建议,但将网络环境为前提进行的研究不多。本文着重在网络舆情的前提下对娱乐明星名誉权的保护与制约问题进行研究,并结合我国的现状分析适合目前网络环境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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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桂兵;
叶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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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算法言论于司法而言何以真实,这是智媒时代名誉权侵权判定的关键问题。两起“今日头条”名誉侵权案凸显了算法言论传播真实性司法证明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方面,针对算法技术本身进行批评的言论是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证明的;另一方面,呈现的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较弱,不足以证明算法言论是真实的。由此,智媒时代算法言论传播真实性的司法证明标准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合理分配证明责任,有条件地减轻算法言论真实性的举证责任;二是基于算法技术问题和算法技术风险之间是充分非必要关系,可以围绕算法技术问题本身,构建智媒时代言论传播真实性的抽象证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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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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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正评论抗辩作为名誉权侵权案件的主要抗辩事由之一,因其具备维护言论自由的重要价值,在比较法上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我国的司法解释与实务中也多有体现。《民法典》虽未明确规定公正评论之抗辩,但从第1025条中可分解出公正评论抗辩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对其理解则仍存在解释的空间。鉴于公正评论抗辩的制度价值以及比较法上存在宽松认定的制度发展趋势,在理解其构成要件时,应对“为公共利益”采客观解释,对“等”采扩大解释而对“侮辱”采限缩解释。在法律效果的适用上,完全免责的解释路径不具备合理性,可通过诚实信用原则或限缩解释的方式予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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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娅;
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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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时代,刑事案件被害人可借助微博表达诉求,与司法机关和公众互动。被害人话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表达方式,以“杭州网络诽谤案”为研究对象,运用伯克的戏剧主义修辞批评范式探讨自诉案件被害人的话语建构过程和运用策略,发现:第一,被害人在话语建构过程中应注意发挥场景要素的作用,第二,被害人在不同诉讼阶段宜采用不同的修辞策略,第三,被害人在寻找救济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戏剧主义五要素和同一策略达.到修辞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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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川;
陈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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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因恶意差评引发的诉讼频发,司法实践中就适用名誉侵权规制还是商誉侵权规制存在争议:从理论看,适用名誉侵权规制则更为周全;从实践看,网店经营者在名誉侵权诉讼中败诉率极高,诉讼规制的主要障碍在于“恶意”认定难,部分个人网店不具有名誉权“主体资格”以及平台的评论申诉机制救济不利。为解决这一问题,营造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有必要在裁判中统一“恶意”认定标准,准用网络虚拟人格权保护不具有“主体资格”的个人网店,在机制上建立平台内评价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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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刚;
严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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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名誉侵权是自媒体传播失范的重要危害结果,它不仅损害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更会影响自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2019—2020年236件自媒体传播名誉侵权的民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发现,自媒体加剧了信息传播模式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自媒体传播名誉侵权存在着认定不确定性、维权成本高、法律救济差异大、平台承担责任难等类型化乱象。一方面,需要自律方面明确传播者和平台主体责任,构建和完善自媒体传播伦理,实现内在强制;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完善自媒体侵权立法、适当降低证明责任、加大经济赔偿力度和细化传播平台法律义务等他律措施,为自媒体传播的法治化提供外在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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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胜男;
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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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背景案例一某患者与某医院有医疗纠纷,在医疗损害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患者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发布“曝光某医院,避免悲剧再次发生”的文章。文章称其要揭发“缺德医生和黑心医院”的“无耻行径”,要将医院的“无良”行为进行曝光。该文章发布后,被大量阅览并转发,至案件审理时仍未删除。法院认定患者的上述行为已对医院的名誉构成侵害,且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患者删除信息,并登载不少于5日的书面赔礼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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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英;
李娜
- 《第三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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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课题就分析松江法院近年来所判处的较有影响力的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件,研究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调控网络名誉侵权问题——是以更加严格还是以相对宽松的标准来处理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网络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又如何进行证据认定和责任追究?最终从司法控制的角度宽严相济来认定网络名誉侵权,既强调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又不妨碍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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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
杨静
- 《2011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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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害名誉权案件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关注的问题,如何认定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论文在现实案例的基础上,探讨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一系列法律认定问题.rn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仅有概括性的规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在保护民事权利、制裁侵权行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中,必将发挥重大的法律调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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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雅妮
- 《2011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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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针对网络中隐名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尝试提炼其内容,解析其结构,分析其责任,以求在网络的虚拟与现实的社会之间,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本文所称网络隐名侵犯名誉权,是指通过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对某民事主体的名誉权进行侵犯,又故意将言论对象的真实姓名隐去的行为.而网络的虚拟并非虚幻,当"隐名"的指向被"显名"化,即被隐名的言论对象最终指向了现实生活中真实的主体,认为自身名誉权受到侵犯的个体愤而站出,要求法律对此进行追究,要求言论的发布者对此承担责任的时候,问题似乎变得更加复杂,从而引发了实践的广泛关注和法学界的争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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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丽莉
- 《第五届全国新闻学与传播学博士生学术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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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论是在法学界、传媒界还是文艺界,对因报道和评论引发的名誉侵权的认定标准都有一定的共识,但在司法实践中,仍不时有违背共识的判决出现。名誉侵权的认定处于有共识而无规范的状态。本文拟通过对范曾诉曾庆祥和《文汇报》名誉侵权案一审判决的分析,讨论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探索如何将社会共识落实于法律规范,使对名誉侵权的认定标准更加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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