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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100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94篇、会议论文11篇、专利文献532篇;相关期刊510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法学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第四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二O一O年年会、2009年生命法学伦理研究与教学研讨会等;违宪审查的相关文献由997位作者贡献,包括莫纪宏、谢维雁、秦前红等。

违宪审查—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94 占比:64.67%

会议论文>

论文:11 占比:0.72%

专利文献>

论文:532 占比:34.61%

总计:1537篇

违宪审查—发文趋势图

违宪审查

-研究学者

  • 莫纪宏
  • 谢维雁
  • 秦前红
  • 李昌昊
  • 牟宪魁
  • 王玄玮
  • 胡锦光
  • 马岭
  • 叶海波
  • 吴天昊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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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李梓扬
    • 摘要: 现代社会的法官在审理涉及公共利益的诉讼案件时,为了弥补立法上的缺失或者力求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往往会选择使用自由裁量权来对案件做出适当的判决。这样的判决结果会产生相当巨大的社会影响,在实质上形成一项项新的公共政策。对于力求实现法治社会的当代中国而言,对比外国法院发挥公共政策形成功能的现状来分析研究中国法院在发挥公共政策形成功能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加以纠正具有极为现实的意义。
    • 马明茹
    • 摘要: 当前的合宪性审查存在对提请主体的规定过于笼统、审查范围偏窄、审查方式欠缺、缺少筛选机制、缺乏细致的公开公示规则等程序规定、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现实运行不力等问题。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制度完善,需要强化宪法监督基本法及专门法律;确定合宪性审查原则;明确宪法与法律委员会的结构定位;合理界定审查范围和启动主体;完善筛选、公开及反馈等程序以及健全宪法解释。
    • 张彬
    • 摘要: 宪法司法化是我国宪法法律性的内在需求,也是我国宪法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以及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宪法司法化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让司法适用范围更广。我国宪法要明确的表明,各级人民法院具备直接按照宪法裁定具体违宪案件的权利,进而有利于为各级人民法院更好的行使宪法司法化的权利提供法律依据及保障。笔者根据相关从业经验并结合社会调研就宪法司法化展开了相关的探讨,望能提供借鉴。
    • 马明茹
    • 摘要: 当前的合宪性审查存在对提请主体的规定过于笼统、审查范围偏窄、审查方式欠缺、缺少筛选机制、缺乏细致的公开公示规则等程序规定、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现实运行不力等问题.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制度完善,需要强化宪法监督基本法及专门法律;确定合宪性审查原则;明确宪法与法律委员会的结构定位;合理界定审查范围和启动主体;完善筛选、公开及反馈等程序以及健全宪法解释.
    • 李宏基
    • 摘要: 20世纪90年代初南非政治多元分疏格局、传统司法声誉不佳促成南非宪法法院诞生.1993年南非临时宪法正式创设南非宪法法院.在1993年至1997年南非转型时期内,南非宪法法院依赖制度优势与特点取得瞩目成就,它不仅促进公民权利的保障,而且维护了新生国家秩序,甚至推动社会平稳转型.这些丰功伟绩与其宪法推行者的角色脱不开干系,南非宪法法院始终恪守1993年临时宪法的底线,采取渐进式策略处理宪法案件.
    • 牟洪娟; 严长安
    • 摘要: 违宪审查作为宪法监督的表现形式,其目的是纠正、制裁违宪行为,以制约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英美两国作为同属英美法系的国家,英国建立了特殊的弱型违宪审查制度,美国建立了强型违宪审查制度,本文从违宪审查产生的依据、审查机关和范围、运行及实效等几个方面作了比较研究探析。
    • 董静姝
    • 摘要: 在违宪审查的宪法法院模式上,凯尔森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作出了卓越贡献。然而,由于其理论置于纯粹法学语境中(尤其是对道德相对主义的贯彻),也就无法对"法律漏洞"的填补提供实质性指南,只能对如何从众多可能解释中进行选择保持缄默,并且回避了就民主而言非常重要的"同质性"前提,将民主不正确地全然形式化为多元价值—利益的妥协。于是,违宪审查的宪法法院模式在纯粹法学语境内便立足不稳:在接受道德相对主义的前提下,不仅无法证成宪法法院选择的宪法解释方案优于议会选择的宪法解释方案,更构成对民主的威胁。该模式的证成最终必须从纯粹法学之外寻求理论资源。
    • 秦前红; 底高扬
    • 摘要: 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确立经历了宪法监督、备案审查、"宪法司法化""违宪审查"等尝试或探索的过程,其中,"宪法司法化"(至少目前)已经被否定,其他具体机制得到了宪法或法律的确认.也就是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宪法监督的整体的开放性框架下,中国建立了一种融宪法监督、备案审查、"违宪审查"、合宪性审查于一体的复合式宪法监督制度体系.中国合宪性审查制度建设不是一个理性的构造过程,主要是一个经验的积累过程.执政党政治资源的转换催生了合宪性审查制度,但合宪性审查制度不是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终极形态.
    • 刘文丽
    • 摘要: 保障基本人权是宪法上的基本法律价值和现代宪政的真正目的.限制国家权力, 从而维护公民基本人权, 达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 这便是宪政的核心价值所在, 是违宪审查所依据的重要思想基础之一.本文从公民启动违宪审查程序的法律实践入手, 发现该模式在其运作中面临的挑战, 并对公民启动违宪审查过程的路径提出适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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