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
宪政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2年内共计336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349篇、会议论文15篇、相关期刊1129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法学等;
相关会议11种,包括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第三届“政治、法律与公共政策”年会会议、第六届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冬季世界史论坛等;宪政的相关文献由3035位作者贡献,包括谢维雁、龙长安、秦前红等。
宪政
-研究学者
- 谢维雁
- 龙长安
- 秦前红
- 上官莉娜
- 程华
- 苗连营
- 张千帆
- 张艳
- 朱孔武
- 殷啸虎
- 赵娟
- 郑琼现
- 叶海波
- 张庆龙
- 张志昌
- 文正邦
- 李卫刚
- 熊培云
- 程汉大
- 蔡文成
- 贵立义
- 邓丽兰
- 闫海
- 陶庆
- 魏建国
- 余敏江
- 傅国涌
- 周叶中
- 唐芬
- 季卫东
- 季金华
- 张子礼
- 张爱军
- 张超
- 杨海坤
- 洪岩
- 王涛
- 王运红
- 胡志勇
- 范进学
- 蒋德海
- 蒋志如
- 贺卫方
- 邓联繁
- 陈云生
- 陈永鸿
- 韩大元
- 付建明
- 刘剑文
- 占美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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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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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孟广林教授是我国知名学者,他厘清了中世纪英国王权的概念与理论模式,并以“封建王权”和“宪政王权”书写了中世纪英国政治史。孟广林洞察了王权与议会、法律、贵族以及中下层社会的复杂互动关系,申明了王权在中世纪英国政治中的主导地位,基本破除了国内学界对辉格史学的迷思。这些进步的取得得益于唯物史观的指导、学术对话以及中西比较。中国学界既要总结学界整体研究之发展,亦应凝练学者个人之探索,才能建设具有主体性的中国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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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睿智;
徐海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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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孙中山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他提出了“军政”“训政”“宪政”的三阶段建国方略,不仅具体阐述了革命建国的任务,还为国家的建立设定了循序渐进的阶段安排。建国三阶段方略包含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及现实考虑,既体现了孙中山早期受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熏陶,又展示出其对近代中国现实政治情况的思考。孙中山对国家的建设进行了深刻的探索并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其建立民主共和国的步骤,在中华民族政治思想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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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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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映南是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著名的法学家,与广西有着密切的联系,先后在广西大学、国立桂林师范学院等高校任教。在校任教期间,张映南积极向学生传播民主法治理念,唤醒了学生的民主法治意识,这使广西大学、国立桂林师范学院成为“西南民主堡垒”。除了向学生传道以外,张映南对宪法、行政法等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其提出的民权、民主宪政、行政法社会化等观点,不仅揭露了国民党政府的专制面目,而且推动了宪法和行政法研究的发展。正是基于此,张映南被一些现代学者称为中国第一代行政法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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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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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抗日战争结束后,南京国民政府根据以"宪政"为主导的建国方针,对战时社团法制进行了调整和重建,并向收复区推行,试图将社团法制的运行轨道从"非常时期"转向"宪政",但受政治、军事等因素制约,国民政府通过社团法制整合民众的努力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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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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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孟森的政治身分,以往爲人知者約有二,一是清末江蘇諮議局議員,二是民初國會議員。他在1922年曹錕賄選發生後,南下提倡省憲之説,發起自治團體,領導江蘇地方自治運動。1927年,國民革命軍克復上海,他以國民黨員身分被委爲中央政治會議上海臨時分會委員,又出任江蘇民政廳秘書主任。在國會與國民黨惡戰的進步黨骨幹,當"大革命"之際實現政治身分轉换,直接進入國民黨政治系統,這一跨度不可謂不大,重審這一段短暫而少爲人悉的政治經歷,給我們理解孟森及其走過的大時代帶來新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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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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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05到1906年,清政府派五大臣分两路出洋考察宪政,这次考察直接促成了清朝的预备立宪。但考察的官员闹出了不少笑话。一路考察宪政的队伍由户部诗郎戴鸿慈、湖南巡抚端方带领去德国、美国、俄国。到了美国,两人去白宫拜访,罗斯福总统得知戴鸿慈是中国的部长级高官,此来又是考察宪法政治,就问他:“听说贵国有修订法律的提议,请问是否已经开始起草了?”戴回答:“这个事情是侍郎沈家本专门负责的,据说编撰好长时间了,我一直没有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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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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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主革命时期,民盟与闻国是主要凭借言论和出版,因此历来重视办报办刊。在民盟发祥地重庆,就有《宪政》《民宪》《民主星期刊》《民主报》等大家熟知的报刊,此外,曾两度出现在重庆的《反攻》杂志,也与民盟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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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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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法院被称为新的德国民主政治的"可靠脊梁",它设于西南部城市卡尔斯鲁厄。"走向卡尔斯鲁厄"已成为德国人对宪政和法治的信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宪法作为现代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019年的12月4日是中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但早在2011年,在纪念德国宪法法院成立60周年活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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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芳伟;
曾进
- 《第三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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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政的核心理念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作为国家权力的司法独立和反映公民权利的传媒自由,分别具有各自的宪法基础,权力(利)之间的对抗性冲突产生于权力(利)的“异常”行使。从权力(利)冲突到妥协再到融合,必然取决于对司法独立和传媒自由的权属定位和优先顺位的辩证考察,而在现有的宪政框架下,确定权力(利)边界和寻找价值平衡点,也正是维系和修复传媒与司法的良性关系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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