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09年生命法学伦理研究与教学研讨会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应当入宪——卫生改革与立法研究(一)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应当入宪——卫生改革与立法研究(一)

摘要

如何才能保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近期和远期的改革目标得以实现?这是医改方案公布后最重要的新问题。研究发现,在宪法的层面上,英国是通过“社会契约”这种方式来达成卫生改革目标的。本文主张,在中国当前的政治和社会条件下,宜将“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国家确认并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rn 载入我国《宪法》,并相应制定“违反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审查监督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该法对违反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公权行为审查监督,发展适合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方向)的违宪审查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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